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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征收煤价调节基金殃及煤企利润

日期:2009-06-23    来源:财经网  作者:财经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09
06/23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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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蒙古 煤价调节基金 煤企利润

    6月23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2128,下称露天煤业)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B股代码:900948,下称伊泰B股)同时公告表示,将于7月1日起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6月18日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煤炭价格基金由内蒙古地税局在征收资源税时一并征缴。凡在内蒙古采煤的单位、个人,均应按煤种、产量按月申报和缴纳,每吨褐煤、无烟煤分别缴纳8元和20元,其他煤种每吨缴纳15元。

  露天煤业表示,公司2008年的净利润为7.2亿元,根据公司财务部门预测,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预计将使公司2009年的净利润减少0.8亿元至1.4亿元。

  伊泰B股称,公司生产的煤种为长焰煤和不粘结煤,将按产量每吨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5元。2009年公司全年计划生产煤炭2335万吨,根据上半年生产的实际情况,2009年下半年预计生产原煤1160万吨,以每吨15元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预计影响公司2009年净利润1.5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表示,该基金将主要用于重要商品储备和平抑市场物价、困难煤矿和煤矿老企业补助、矿区环境和生态恢复治理、城市优抚对象、特困家庭和农牧区贫困户的供热补贴、矿区基础设施补助等方面。

  国泰君安的研究报告认为,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再分配。报告指出,今年一季度内蒙古煤炭产量已经跃居全国第一,但由于内蒙古煤炭产量大部分出自央企或其他外省企业的分、子公司,地方政府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少,地方政府的收益与行业的发展严重不匹配。这是内蒙古政府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原因。

  报告举例,今年1月至4月内蒙古煤炭产量为1.7亿吨,其中神华集团约占35%左右。而根据税收分配原则,央企所得税中央占60%、地方占40%,增值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除央企外,内蒙古投资的大型能源企业总部注册地大都不在内蒙古,造成企业所得税被转移到区外。这与山西形成鲜明对比。山西省、市、县直属国有控股和参股煤炭企业产能占全省的一半左右。今年一季度,尽管山西煤炭行业遭遇停产重创,产量首次落后于内蒙古,但山西煤炭行业税收仍高达106.88亿元,而内蒙古仅为30亿元左右。

  6月23日,露天煤业以24.52元开盘,上午10时其股价为每股24.25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下跌3.96%;伊泰B股以4.56美元开盘,上午10时其股价仍为每股4.56美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下跌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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