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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污企业水资源费加收50% 超额3成以上取水将被叫停

日期:2009-04-0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吴冰

能源资讯中心

2009
04/06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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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污企业 水资源费

    4月起,广东各地开始正式实行行业差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还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水资源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0%,超额三成以上取水将被叫停。
    水资源费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按取水量缴纳的费用。一般都是针对工业部门等用水大户收取。

    新调整的水资源费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额取水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10%以上,不足20%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20%以上,不足30%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30%以上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将责令其暂停取水,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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