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称将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列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南昌作为13个城市其中之一,将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率先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通知》明确指出,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通知》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