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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数据有误!宁波能源及相关人员收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日期:2024-01-30    来源:国际能源网微信公众号

能源资讯中心

2024
01/30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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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宁波能源 上市公司处罚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近期,宁波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公司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能源实业)对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导致宁波能源 2022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错报金额为 94,993.45 万元,占2022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21%,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马奕飞、总经理兼副董事长诸南虎、副总经理兼能源实业董事长张俊俊、财务总监夏雪玲、董事会秘书沈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马奕飞、诸南虎、张俊俊、夏雪玲、沈琦分别采取出具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宁波能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宁波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期限内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公司本次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仅涉及公司营业收入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期间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本次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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