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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款超245万!这家公司摊事了!

日期:2023-06-28    来源:国际能源网微信公众号

能源资讯中心

2023
06/2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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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履约 碳交易市场 京禹顺环保有限公司

国际能源网(微信公众号:inencom)近日获悉,又一家公司因为未能完成碳排放履约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处罚,罚款金额高达二百四十五万四千五百五十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这是因为这家名为北京京禹顺环保有限公司的单位,在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碳排放履约,未履约数额是4512吨。

北京碳交易市场6月交易情况

之所以给予该单位如此高额罚款,其依据是,前六个月北京本市碳排放权场内交易成交均价为120.89元/吨,以此价格为基础,处以4.5倍罚款。

国内多家公司因未完成碳排放履约被罚

国际能源网(微信公众号:inencom)发现,此前有企业因未能如期完成碳排放履约任务而被处罚,北京这家京禹顺环保有限公司并非国内第一家被处罚的公司。

2022年1月初,江苏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张家港某公司开展节日生态环境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涉嫌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苏州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企业整改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2022年1月初,黑龙江省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称,发现伊春市两家热电企业存在2019-2020年碳排放超出国家发放免费碳排放配额,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清缴超出部分碳排放配额的行为,当地环境执法部门对其进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0日,山东淄博市查处了该市首起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违法案件。据了解,在该市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热电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于1月20日予以立案查处。

2022年2月7日,山西晋城生态环境局于发布查处该市的首例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违法案件的相关信息。据了解,晋城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缴清2019-2020年度的碳排放配额违反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5000元。

河北在今年4月公布了2022年碳排放履约和处罚情况,有7家公司因未能完成履约任务被处罚。

图片被处罚的公司如果不能一步整改到位,将会陷入“不能履约——处罚——碳配额削减——整改”的恶性循环中,并且需要耗费重金购买碳配额。

处罚旨在引起企业重视

此次被处罚的京禹顺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污水处理企业,但根据企查查官网数据显示,这家公司已经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涉诉案件多达139件。

纵观去年到今年的因不按时履约导致企业被处罚的行政案件不难发现,北京这次处罚的力度相当大,已经不像其他省份两三万左右的处罚金额那样开罚单。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道理说,目前的配额还是比较宽松的,所以相关企业大致都能够履约。0.5%没有履约的情况应该还是个案,其背后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企业在目前碳价很低、碳配额又比较松的情况下,是不应该出现未履约的情况的。

“对于不履约的企业一定要处罚,否则后边别的企业看到原来这么好混,不履约的比例就会越来越大。”林伯强说。

有业内专家表示,对于重点排放单位而言,两三万块钱的处罚太轻了,违法成本有点太低了,按照市场价10万吨配额就得600万了,如果我这10万吨配额缺口不履约,只罚3万,我觉得企业甘愿冒这个风险。

中国产业研究院副秘书长、碳中和技术中心主任、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吴宏杰则认为:根据以往试点地区的经验,未履约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的不重视。企业负责人没意识到自己企业碳资产的价值,更没认识到不按时按量履约所带来的违法成本以及信用违约成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后,甚至有刑事责任。

碳市场有待完善

对比国外的碳市场,国内的碳市场有很多完善的空间。当下,我国的碳市场体系只是初步试运行阶段,在各方面还不太完善,为了避免出现不可挽回的错误,官方给的碳配额都很高,碳市场的价格也比较低。但是这只是初级阶段。

碳市场的重要作用是通过价格信号来引导碳减排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碳价才是撬动企业积极履约的关键。八大高耗能行业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参与主体的扩大将有助于市场形成更为合理的碳价,而良性的市场需要完善的法规、标准和体系。

据了解,当前国内的碳排放配额价格在50-60元人民币/吨,而国际在300元人民币/吨,差距巨大。未来国内的碳市场,升碳价、降配额是可以预见的。

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环境监察罚字〔2023〕15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禹顺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8775020XP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半壁店村李天路北50米

我局于2023年3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是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2021年度实际二氧化碳排放19607吨,你单位截止至2022年11月30日已履约15095吨,尚有4512吨未履约,属于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碳排放履约。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碳排放交易注册登记簿网站截图、碳排放成交均价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13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于2023年4月17日向我局提交了书面听证申请,我局于2023年5月16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如下申辩意见:一是碳排放配额发放不合理导致配额不足;二是2021年3月顺义区水务局对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实施临时接管,至今公司没有收到污水处理服务费,致使公司资金周转异常困难,运营亦举步维艰,员工工资都无法按时发放,并提出不予处罚的建议。经复核,我局认为碳排放配额的核算方法对外公开,具有透明度、公开性和合理性,你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陈述申辩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免于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京环境监察听告字〔2023〕15号)、《送达回证》、听证申请书和听证报告为证。

依据《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责令两个月内履行控制排放责任,并根据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立案前六个月本市碳排放权场内交易成交均价为120.89元/吨)的4.5倍予以处罚即二百四十五万四千五百五十元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你单位存款账户银行以转账的方式缴纳罚款,未在银行开立账户,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的对公营业机构缴纳。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经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对单位: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三条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将对本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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