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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均降2.3分/千瓦时

日期:2019-04-01    来源:国际能源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19
04/0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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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般工商业电价 上海电价 动力用电价格

3月29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决定将电网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等措施形成的降价资金,用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9年5月1日本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3分钱(含税),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保持不变。

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19〕15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决定将电网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等措施形成的降价资金,用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3分钱(含税),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保持不变(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

二、上述调价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及宣传解释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表1: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分时)

单位:元/千瓦时

注: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

一、单一制: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二、两部制非夏季:峰时段(8-11时、18-21时),平时段(6-8时、 11-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 次日6时);

三、两部制夏季:峰时段(8-11时、13-15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3时、15-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 次日6时)

表2: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未分时)

单位:元/千瓦时

注:

以上电价均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为: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83分钱;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业生产用电除外)0.62分钱;

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用电0.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除外)1.9分钱;

表3:上海市居民用户电价表

注:

一、居民用户分时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二、居民累计电量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的月份,由于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档、第三档的加价按照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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