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能源资讯 » 能源要闻 » 媒体看能源

山东省将阶梯电价政策拓展到炼化、焦化两个高耗能行业

日期:2019-01-11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能源资讯中心

2019
01/11
16:46
文章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关键词: 阶梯电价 山东能源局 能耗标准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助推省政府关于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关于炼化和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将阶梯电价政策拓展到炼化、焦化行业。

炼化、焦化企业实行基于炼油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标准、焦炭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其中,炼化企业能耗不高于10.17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的不加价,10.17—11.3(含)的每千瓦时加价0.05元,高于11.3的每千瓦时加价0.1元。焦化企业顶装焦炉,能耗不高于135千克标准煤/吨的不加价,135—145(含)的每千瓦时加价0.05元,高于145的每千瓦时加价0.1元;捣固焦炉,能耗不高于140千克标准煤/吨的不加价,140—150(含)的每千瓦时加价0.05元;高于150的每千瓦时加价0.1元。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根据全省炼化、焦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能耗和加价标准,推动炼化、焦化企业技术进步,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返回 国际能源网资讯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