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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

日期:2018-09-30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能源资讯中心

2018
09/3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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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般工商业电价 终端电力用户 转供电主体

9月25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系列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特别要求要按时全额传导,确保将今年以来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7.68分钱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并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工作完成情况。一是10项降价措施落实情况及减负金额。二是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价水平、降价幅度及涉及金额。三是一般工商业用户除目录电价降低外的清费减负金额。

原文如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今年以来,甘肃省分别于4月、5月、7月、9月分四批出台了降价措施,共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7.68分钱,降幅10.11%。5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在第一批降价措施文件中,对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三项配套措施,进行了贯彻落实安排。7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537号),对涉及电网和转供体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再次进行安排落实,明确了政策界限,提出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监管督查等具体要求。8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657号)时,再次对清理转供电加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系列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特别要求要按时全额传导,确保将今年以来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7.68分钱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并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9月18日上午,省发展改革委又召开全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会议,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抓落实。

但一些市州转供电环节还存在不合理加价,降价政策被截留,未能全部传导到终端广大中小微企业。为确保国家和省上出台的降价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省上决定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已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是是否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甘发改价管〔2018〕389号、甘发改价管〔2018〕537号、甘发改价管〔2018〕657号文件,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政策要求,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深化、具体化,对工作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二是是否对本地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体进行全面摸排,底数是否摸清,转供电终端用户用电加价情况。是否组织转供体开展自查自纠。三是是否按照省上要求履行主体责任,是否通过召开主要转供体电价宣讲会或提醒告诫会、发布新闻通稿、答记者问、电网公司营业厅公示等多种途径,将国家和省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要求通知到所有转供电主体和转供电用户。四是是否9月底前落实将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降价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终端用户转供电用户每度电去年同期价格水平,今年降价后执行电价水平。五是是否提出在11月底前按照发改价格〔2018〕500号和甘发改价管〔2018〕657号文件规定的两种模式中的一种对转供电环节加价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具体意见。

(二)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工作完成情况。一是10项降价措施落实情况及减负金额。二是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价水平、降价幅度及涉及金额。三是一般工商业用户除目录电价降低外的清费减负金额。

(三)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已取得的成效。本地区清理规范转供体企业、单位户数,涉及转供用户数,平均电价降低标准、降价幅度、减负金额。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办法和建议。

二、督查方式

(一)召开终端电力用户座谈会。组织召开终端一般工商业用户座谈会,了解电价降低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二)实地调研督查。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实地走访或暗访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了解转供电加价清理规范情况,听取转供电主体重点用户电费减轻情况的感受和相关意见建议。

(三)查阅相关资料。请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本地区安排部署降价文及相关降价工作材料,重点是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措施材料。

三、督查时间安排

各市州要再次组织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并对所辖县、市、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进行督查,于10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形成督查总结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价管处)。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电力公司近期赴各市州开展督查,具体形成另行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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