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搬迁工程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北制药搬迁工程热电联产项目
(2)建设单位: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29号
(4)投资总额:4781.97万元
⑸建设内容:拟紧邻自建锅炉房A排柱侧扩建汽机房。该项目占地面积54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平方米,购置一台15MW背压式汽轮机和一台15MW发电机及与之相配套的供配电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等辅助设施。该项目所产生电量均用于厂内用电负荷。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等。其中,锅炉产生的烟尘、SO2、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经布袋+湿式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CR脱硝后,经10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满足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无组织排放的煤场粉尘厂界处可达标排放。
(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汽轮机噪声、安全阀排气噪声等。项目对各个产噪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脱硝催化剂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渣及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当地区域规划,项目总图布置合理,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调查范围、参与方式及公众意见反馈时限调查厂区周围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可以填表或打电话、发送传真、邮件等方式参与。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五、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29号
联系人:米工
电话/传真:024-2580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