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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力关于部分直接交易电力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的通知

日期:2017-03-21    来源:辽宁电力交易中心

能源资讯中心

2017
03/2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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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辽宁电力 电力交易 电力用户

关于部分直接交易电力用户

承担违约责任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电力用户、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的2016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满电力用户实际完成直接交易电量低于合同约定电量97%,构成违约。现合同已经执行完毕,共有大连永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本溪市聚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溪罕王矿业有限公司、海城市恒盛铸业有限公司、营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5家电力用户违约,应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电量及违约金额见附件,请上述5家电力用户于2017年3月22日前对本企业用电情况进行确认,如无异议,自行打印附件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电力交易中心,如有异议,书面向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已确认,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违约金缴纳至所属地市供电公司,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交易资格,同时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发电企业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交易中心联系人:刘楠 23146062, 传真23143683。

附件:2016年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违约电量及违约金明细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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