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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同意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日期:2016-10-13  

能源资讯中心

2016
10/1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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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售电侧改革 售电公司 售电企业

记者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同意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方案强调,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1.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 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退出 市场的主体经公示后,由电力交易机构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 中删除,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 2.市场主体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 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方案提出市场化交易的要求、方式和价格:

交易方式。市场交易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在浙江电力交易有限公司注册的发电公司、售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可 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机构集中交易。售电公司与售电公司、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等均可自主交易。拥有分布式电源 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有关交易方式 另行制定。中小微企业可以“打捆”成立联合体、委托售电公司代 理等多种方式参加购售电业务。

交易要求。组建股份制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 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参与交易的有关各方应符合电力市场 建设的有关规定,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市场有关 各方应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交易、 服务等事项。

交易价格。放开的发用电计划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价格,未放开的发用电计划电量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市场交易 8 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

方案指出,配电区域内的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可以不受配电区域限制购电。向配电区域外电源购电的,购电价格由发电企业的交易价格、 对应配电网电压等级的输电价格(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四部分组成。

方案强调,售电侧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 组成部分,需与各专项改革协调推进。可按照分步适时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

一是扩大发用电直接交易。开展发电企业和用户间的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用户的范围。通过双边协商、集中 竞价等方式,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并对价格进行协商谈 判,改变其仅从电网购电的单一模式,培育发电企业与用户的市 场参与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

二是适时启动售电侧改革试点。适应电力交易机构、交易平 台,以及交易规则制度建设情况,适时推进电网企业、发电企业、 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公司,开展购售电业务。规范售电公司业务运 营模式,明确售电公司与电网企业的业务与权责界限,建立保底 10 供电机制,完善售电市场的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

三是促进售电市场全面开放。适应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情况,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实现售电侧市场的全面开放和多元 化。进一步规范售电公司运营,健全售电市场的监管机制和信用 体系,实现电价的双向传导,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资源的统筹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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