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政府近日发布《2015年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对工业、能源、城建、交通等多个领域制定硬性要求。
根据要求,市区(含各开发区、襄州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须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2015年,全市要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以上。
2015年年底,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20%。城市环卫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0%。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施密闭管理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实施轻型柴油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市内凡不符合第四节点排放标准的车辆(汽、柴油车)一律不许转入、注册、登记。年底前,要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掌握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数量及2006年以后注册运营黄标车数量。今年年底要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并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