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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厅验收2个火电项目

日期:2015-08-14    来源:浙江环保厅

能源资讯中心

2015
08/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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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项目环评 脱硫脱硝 火电项目

浙江环保厅验收2个火电项目

浙环竣验〔2015〕57号

华润电力(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华润温电字 [2015]68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该项目由我厅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其它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及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根据环保部《关于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334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2953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配套建设专用煤码头、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实际建设内容基本一致,针对本项目的厂外灰场调整为厂内灰罐、平面布置、部分治理设施等调整情况,企业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环境保

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杭州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润浙江苍南发电厂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表明:

(一)废水

1.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总磷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硫化物和氟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砷、总汞 、总镉和总铅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标准。

3.厂区雨水排放口中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二)废气

1.厂内2台机组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

2.项目厂界和煤码头无组织废气各测点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氨储罐区场界无组织测点中的氨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已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煤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煤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废催化剂未产生,已与生产厂商签订了回收协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烟尘排放量369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190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1465吨/年,均符合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

该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已在苍南县环保局备案。

三、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该项目建成配套环保设施投入运行。

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 强化对生产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

(二)进一步加强厂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完善固废管理台账制度,严格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息。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五、请温州市环保局、苍南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日

常环境监管工作。请苍南县人民政府积极做好厂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确保社会稳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代章)

2015年7月6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温州市环保局,苍南县人民政府,苍南县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环竣验〔2015〕58号

浙江浙能常山天然气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进行环境

保护竣工验收的请示》(浙能常电发〔2015〕1号)及其它相关材料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环境监理报告、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衢州市常山县。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浙能常山

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建〔2012〕119号),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9F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主体工程包括燃气轮机、余热锅炉、蒸汽轮机和发电机各1台,设计出力约40万千瓦;配套建设2台50吨/时燃气锅炉(一用一备)及总长约22.9公里的供热管线;配套建设电力、天然气储送及其它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实际项目机组选型三菱M701F4型燃机,为400MW级9F重型燃机,型式型号均符合环评要求,机组循环联合出力有所增大,由环评的417.12MW 增大至458MW,发电机额定功率由环评的393MW增大至480MW,建设1台50吨/时燃气锅炉,剩余备用燃气锅炉和厂外供热管网不再建设。上述变更情况已由原环评单位作了补充说明。

二、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修正稿)》和浙江环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浙能常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修改稿)》表明:

(一)废水

项目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

清下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

(二)废气

1#机组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1#燃气锅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水处理污泥、燃气过滤系统滤渣、生活垃圾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总量控制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环境应急工作相关要求,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常山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已建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

四、下一步,你单位须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二)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五、请衢州市环保局、常山县环保局根据验收结论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请常山县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7日

抄送:衢州市环保局,常山县人民政府,常山县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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