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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吃”电力市场化改革“螃蟹”

日期:2015-07-13  

能源资讯中心

2015
07/1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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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云南、安徽、湖北和宁夏4省区纳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大幕正式开启,其中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成为公众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力争全年市场化交易规模达300亿千瓦时以上”。为应对全省复杂严峻的经济发展形势,4月底,电力市场化再次以稳定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进入公众视野,云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当前,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向核心区推进。云南作为我国清洁能源和西电东送的重要基地,全省紧紧抓住新一轮电力改革试点的重要机遇,在借鉴国内外电力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电力工业的发展现状,在国内率先开展省级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逐渐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云南实际的电改之路——“3134”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全省稳增长作出了突出贡献。


云南电力交易中心


小湾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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