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加快发展,但是清洁能源上网和消纳受到一些限制,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完善清洁能源与传统能源的利益共享机制,努力促进清洁能源上网和消纳。
一是完善政策。全面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安排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新增用电需求原则上用于安排清洁能源发电和消纳区外清洁能源,以及奖励为保障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而深度调峰的煤电机组发电。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为清洁能源开拓市场空间。通过移峰填谷为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改革机制。重点解决煤电为消纳清洁能源调峰的利益补偿机制,不让“老实人吃亏”。在用电增长放缓情况下,化解水火、风火等不同电源之间以及跨省区之间的发电矛盾,健全利益调节。在清洁能源比重较大地区采取市场化方式,鼓励清洁能源与用户直接交易,尽量消纳清洁能源。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以及清洁能源比重小的地区,逐步减少燃煤机组发电,稳步提高外来电中清洁能源的比例,在更大范围内消纳清洁能源。
三是加强配合。加强电厂与电网之间,电力企业与水利、气象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科学预测实际发电能力,安排机组组合,挖掘调峰潜力,加强对电力调度和可再生能源上网的监管,确保清洁能源多发满发政策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对重点地区现场督导,协调解决影响清洁能源外送的突出矛盾,最大限度减小弃水弃风弃光。2014年云南、四川两省弃水较年初预计下降一半,全国弃风率为7.7%,比上年下降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