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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正式行使行业管理权 未获能源价格决策权

日期:2008-07-30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北京商报

能源资讯中心

2008
07/30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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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能源局 行业管理权 能源价格 决策权

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这标志着新组建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正式开始运行。国家能源局的级别确定为副部级,是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公布

  中国新组建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三定”方案中明确,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9个司局,人员编制112名。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任局长兼党组书记,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和发改委原能源局局长赵小平均担任副局长。

  各大能源行业管理集一身

    针对我国一直以来存在的能源管理机构设置薄弱而分散的情况,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局将国家各大能源行业的管理都集中到其管理体系之中。

  国家能源局将在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基础上,将发改委涉及能源管理和原国防科工委涉及核电的一部分职能并入,并承担国家能源委的具体工作。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含核电)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此外,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

  此外,能源领域所属的下属事业单位中,仅有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划给国家能源局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将另行规定。

  未获能源价格决策权

  根据“三定”方案,此前热议的能源价格决策权仍由国家发改委掌握,国家能源局只有建议权。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后,需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同时,国家发改委在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时,也要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投资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重大项目则由国家发改委审批。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国家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

  此外,国家能源局还将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综合性政策,提出进出口总量建议,并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同时,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能源境外重大投资项目,也由国家能源局核准或审核。

  单设党组却“有限独立”

  国家能源局虽然还挂在国家发改委名下,但是单独设置了党组,办公地点也选在发改委之外。单设党组在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并不多见,这意味着能源局在组织、人事等方面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但由于国家能源局由发改委管理,按照对国家局的权限规定,国家能源局仍被学界看做是“有限独立”。

  另据了解,国家能源局最终确定的112人编制较早期上报时压缩了不少。在百余人的编制中,包括正副局长5名,正副司长30名,按照9个司局的设置,正副处长也将有几十名。这样算起来,每个司只有十几个人,要管理这么大的一个行业,或许将导致国家能源局今后出现人手不够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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