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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严令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投资

日期:2013-11-05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尹振茂

能源资讯中心

2013
11/0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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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能过剩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化解过剩产能要求,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做好化解工作;同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防止出现违规项目。

  胡祖才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召开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各地要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与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治理、布局调整优化紧密结合起来,在化解产能过剩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化解产能过剩,着力推进山东、河北等地钢铁产业结构调整。

  胡祖才表示,化解过剩产能还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把化解产能过剩与对外开放战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走出去”战略对化解产能过剩的积极作用,通过对外投资和合作,实现过剩产能的优化利用。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在会上强调,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过程中,重点要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妥善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按期完成追加任务;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落后产能退出。

  朱宏任表示,有关部门将尽快出台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实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搭建实体对接平台,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此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做出了明确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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