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能源资讯 » 能源要闻 » 中国能源要闻

国家加强汽柴油消费税管理

日期:2006-04-1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能源资讯中心

2006
04/14
07:44
文章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关键词: 国家加强 费税管理

        为了加强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按照该《办法》,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汽油、柴油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无铅汽油适用税率每升0.2元,含铅汽油(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适用税率每升0.28元,柴油适用税率每升0.1元。这与现行税率是一致的。 

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汽油、柴油消费税。统计显示,2004年汽油、柴油消费税完成259.18亿元,同比增长27.2%。汽油、柴油消费税与此前热议的燃油税是不同税种,但两者基本的政策效应是相同的。在是否开征燃油税的问题上,有一种意见主张直接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无需再开征燃油税,以避开养路费取消面临的种种难题。

返回 国际能源网资讯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