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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机制料分三步走 首先放权和缩短周期

日期:2013-02-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健康

能源资讯中心

2013
02/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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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国际油价暴跌之时国家发改委宣布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再次引发了民众对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质疑。业内人士透露,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适时可以发布。新的定价机制缩短了调价周期和参考油价变动幅度,即由现行的“22+4”调整为“10+2”,而且定价由现行的国务院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发布权由发改委转交第三方机构。

  全球石化、能源及化肥行业研究机构ICIS(安迅思)高级信息经理廖凯舜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目前国家发改委对成品油定价主要以布伦特、迪拜、辛塔原油现货为基准,三地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家制定最高零售和批发限价,企业可据此价格自由定价。同时,政府调价还会考虑通货膨胀、经济整体格局、舆论压力、节假日以及终端用户、炼厂承受能力等因素。

  但是,现行定价机制的弊端还是比较明显的,最突出的就是调价周期长,不到位。

  廖凯舜透露说,有关部门关于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方案已于2012年提交国务院,待原油及CPI回落到相对低位、国内外价差不大时正式对外发布。新方案执行后,可与国际油价加快接轨,炼厂及零售毛利有望扩大。

  《证券时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说,新方案拟从原来的22个工作日收缩到10个工作日,原油价格变化幅度超过4%或2%方可调价,定价由此前国务院审批调整成备案制,且由第三方机构发布;三地原油价格基准可能发生变更,权重可能修改,甚至可能考虑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仅公布一个全国最高零售限价,各地根据供需情况及运距制订实际零售价。

  “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会实行分步走。”廖凯舜分析认为,2012-2013年,国家应会完善细节,部分定价权下放,成品油价格进一步与国际接轨;2014-2015年,国家就可建立中国原油和成品油定价中心,成品油价格完全与国际接轨,石化企业政策性潜在亏损可望消失;2015年以后,国家即可放开原油、成品油进出口,只规定硬件的门槛,如储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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