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月5日电(孙家琛)为从源头上遏止非法开采煤炭行为,甘肃省将对向非法煤矿提供货款、转供电、提供火工产品及运输、销售其煤炭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介绍,2006年,甘肃省将进一步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没有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必须全部停产;
违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依法吊销全部证照。凡是发现一处该关而未关矿井的乡镇及两处该关而未关矿井的县市,将追究乡镇和县市一把手的责任。对已经关闭而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矿井将依法关闭,并追究办矿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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