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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政司长:税收在节能减排中鼓励惩罚并存

日期:2007-12-11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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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12/1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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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政部 节能减排

    2007年首届节能环保高层论坛12月9日北京正式开幕。论坛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国家发改委环资司支持,腾讯网对开幕式进行了直播报道。财政部税政司长史耀斌作了“节能环保产业的税收补贴”主题演讲。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他表示“坚持四个原则,既有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调整,也要研究通过新的税种,来调整或者说促进我们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在不断深入发展。”以下是演讲实录:

  我们现在在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税收政策的研究完善的过程里面,从原则上我们主要坚持四个原则。

  第一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税收政策推进相结合在保证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之下,在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也就是说政府的政策不能替代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原则、我们要坚持规范税制,以适当倾斜相结合,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经济已经发展到规模非常大,我们中国的税收政策不仅仅是影响中国的国内自己经济活动的一项政策工具,而且我们许多的税收政策在出台的工作,我们还要必须考虑到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要求,我们在WTO的基础之上,按照减税制,严征管的原则,规范现行税收制度,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是第二个原则。

  第三,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限制相结合。一方面我们通过制订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污染的活动,另一方面我们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的行业和企业包括产品实行惩罚性的政策,逐步建立利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有奖有惩的政策。

  第四,坚持统筹规划和分布实施相结合,税收包括20多个税种,所以我们在设计税收制度带进行完善和制订政策和调整政策的时候必须要坚持轻重缓急,分清主次,一步一步把我们税收优惠和税收的奖惩体系构建的完善起来。

  按照这四个原则,我们今后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我们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包括能源和其他能源。

  第二类,促进能源节约。

  第三类,要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第四类,加强环境保护。

  实际上我们现在税收的奖惩制度也是按四类分别设置和完善,今后我们还要按照这四个类别,按照我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制订我们的税收政策—这里面,我们既有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完善和调整,也要研究通过新的税种,来调整或者说促进我们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在不断深入发展,因为今天时间的关系,后面有发言人,我不一一给大家介绍这些具体的政策思路,也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企业家,各位专业人士,今后能对我们税收工作如何促进节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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