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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日期:2007-12-05    来源:国电集团  作者:佚名

能源资讯中心

2007
12/0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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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

     近日,科技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联合启动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该计划将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氢能及天然气水合物等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通过建立一批合作研发中心和产业化示范基地,降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使用成本,推进规模化发展。
    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国际合作,已与美国、欧洲等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启动实施这一计划,就是要集成国内外的科技资源,鼓励国内外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国际创新研究和产业化平台,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解决我国能源利用中存在的关键和迫切问题,增强我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满足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需求。
    该计划主要包括5个优先领域和6项重点内容。优先领域是太阳能发电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生物质燃料与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氢能及燃料电池、天然气水合物开发等。重点内容分别是开展基础研究,建立产业化示范,面向规模应用,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国际交流和对话,培养高层次人才等。
    “战略缺失、技术落后、开发成本高昂、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是我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面临的四大挑战。”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表示,针对开发和利用现状,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成本,成为开展国际合作的主要目标。该计划将大力研究低污染太阳能高硅材料、非粮能源作物、纤维素原料乙醇、沼气等低成本和方便使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此外,还将重点合作开发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装备设计和制造技术,合作建立国际化的检测中心,积极参与制定国际化和地区性技术标准与规范,推动技术规模化应用。
    据悉,该计划将安排专项资金,充分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国际大型能源企业以及其他私营企业资本的投入。此外,在计划实施中,政府将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可再生能源规模发展,以降低成本,使新能源开发形成有序的状态。
    “开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国际合作是各国共同的利益所在。”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司长许勤说,这一国际合作计划的立足点是互利共赢,因为它符合全球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其次,在国际合作当中,可以更多地调动全球资源,弥补我国在开发和产业化方面的差距。他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与科技部共同围绕计划重点,在资源、技术、资金和政策等方面同国际社会进行全方面的合作。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开展,科技部与国家发改委还将成立国际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启动国际合作机制;建立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计划的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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