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根据需要设立节能、新能源等专项资金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草案要求国家建立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能源支出预算制度,具备能力的省级以下地方财政可建立能源支出预算制度,因地制宜地安排本地能源支出预算资金。国家也将根据能源战略、能源规划的要求和能源发展的需要,设立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等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能源等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还将根据实施能源战略和规划的需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财力状况,综合运用财税激励与约束政策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
日期:2007-12-0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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