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007年03月公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准入企业设下了多达15道门槛,并实行苛刻的一项否决制。准入门槛设定得如此严格,表明国家发改委整肃新能源汽车生产领域的意志相当坚决。
《规则》明确规定,今后“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而这15项生产条件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只有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且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才能通过考核。
《规则》界定,所谓新能源是指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汽车等。
8月3日,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规则意见征求结束。据有关人员介绍,提出的意见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资质和投资条件、部分定义的具体界定和细化以及关于核心技术掌握的问题。意见整理工作结束后,国家发改委将会同业内专家、企业以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商榷《规则》的修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