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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关停七类矿井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日期:2006-06-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董伟

能源资讯中心

2006
06/03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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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务院 要求 关停 矿井 严厉打击 非法 开采行为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同时限期关闭和淘汰七类矿井。

    这七类矿井包括:布局不合理的矿井;生产能力落后的矿井;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资源整合方案中确定的被整合矿井;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关闭的矿井;煤炭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

    《意见》强调,对非法开采和已关闭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矿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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