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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法律表决通过 "免费能源福利"被立法叫停

日期:2007-10-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新华社

能源资讯中心

2007
10/29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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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 免费 能源福利

    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律师法和节约能源法;决定免去周永康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孟建柱为公安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4号、第75号、第76号、第77号、第78号主席令,公布了上述法律和任命。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决定批准这个议定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会后发表的公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66人。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事项。

特殊情形延长申请再审期间

 (民事诉讼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将申请执行期间确定为2年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修改决定将其确定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针对特殊情形延长申请再审期间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修改决定将原规定改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对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加重处罚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商品房销售节能信息造假要重罚

(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立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修改后的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根据我国国情和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节能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方针。

    ■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对于未明示节能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节能法第八十条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节能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节能法还明确要求,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修改后的节能法在“交通运输节能”一节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立法严禁“免费能源福利”修改后的节能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旧城改建注重保护传统风貌

(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为了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根据城乡规划法,今后,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注重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法律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

    法律明确: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不被监听”写入法律

 (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新修改的律师法在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后,又特别补充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个人律师事务所首次“入法”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律师“法庭言论”不受法律追究新修改的律师法除原则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外,还明确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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