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能源资讯 » 能源政策 » 中国能源政策 » 能源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日期:2012-03-01    来源:发改委  作者:发改委

能源资讯中心

2012
03/01
13:55
文章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关键词: 节能技术

发改办环资[2012]20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的编制工作。现请你们组织筛选、推荐重点节能技术:
    一、推荐要求
    (一)、 推荐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33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年第34号)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二、上报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不超过10项。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1套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 系 人:高岩   金明红
    联系电话:010-68505844  6850558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返回 国际能源网资讯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