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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通知要求加强3C认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日期:2007-10-17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作者:质检总局网站

能源资讯中心

2007
10/1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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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 认监委 3C 安全监管

为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实施CCC认证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通知要求,迅速认真组织排查和自查。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等产品及汽车整车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有效性检查和自查的行动方案。既要对获证产品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又要对机构内部工作程序、实验室、检查员、评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是能否严格执行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标准和程序,能否严格执行认证受理和退出的管理机制。检查和自查的范围要覆盖上述所有产品和产品认证所有流程及工作环节,建立和完善产品认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指定认证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CCC认证数据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性。

    加大对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指定认证机构应立即对已发出的上述产品所有证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特别对规模小、管理较弱的企业,一律在3个月内增加一次对生产现场的飞行检查,坚决撤销一批产品一致性差及不能持续生产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全面清查尚处于暂停状态的证书,对暂停的证书申请人仍未进行整改或有效整改的,撤销其证书。

    对指定实验室应重点检查CCC认证实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型式试验中可能出现的漏检、错检情况和原始数据的可追溯性要进行全面排查,对监督抽样试验中发现的产品不一致的问题应严格检查把关,并将排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相应认证机构。

    加强认证机构和实验室间的协作及与地方质检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撤销证书的产品和企业,认证机构必须及时通告认监委信息中心、相关质检部门和承担相同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其他有关认证机构,其他认证机构在12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撤证产品的检测报告不再有效。

    对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活动中或地方质检部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要积极配合地方执法部门,以便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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