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律宾《商业世界报》1月31日报道,菲财政部长塞萨尔•普里西马称,菲国税局正制定一项税收规定,旨在对在菲经济区内运营的石油企业征收石油进口税。位于经济区的石油企业根据规定只可在区内销售石油产品,同时免征12%的增值税。普称,新的税收政策旨在打击日益猖獗的石油走私,目前实际上在区内销售的石油仅占进口总量的10%,其余均流出经济区。如石油公司可以证明其进口石油全部用于区内销售,则可获现金退税。
日期:2012-01-31 来源:《商业世界报》 作者:《商业世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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