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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中石化直接减负近400亿元

日期:2012-01-10    来源:搜狐  作者:肖 伟

能源资讯中心

2012
01/10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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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石油 中石化 石油

    1月6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巨头双双迎来利好消息:依据通知,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提高至5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意味着石油公司将少向政府交税。

  据报道,石油特别收益金也称“暴利税”,是指在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前的石油暴利税征收制度是2006年制定的,当时国际原油价格处于相对低位。但现在国际油价已经飙升至三位数时代,如继续维持原有的征收方式则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分别是20%、25%、30%、35%、40%。起征点为55美元/桶起步,最高档至75美元/桶以上。据分析人士测算,新政实施后,两大公司将因此直接减负约392亿元。

  对冲资源税负效应

  事实上,由于国际油价飙升、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原因,石油巨头们曾多次呼吁上调暴利税起征点。 2010年度,中石油、中海油和中石化分别缴付石油特别收益金522亿元、177亿元和52.5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其净利的37%、33%和7%。

  此次暴利税起征点终于上调,三大石油公司股价随即集体上涨。多家机构分析报告称,上调石油暴利税起征点将极大利好三家企业,花旗6日报告预期2012年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盈利将分别增加16%、9.9%及9.5%。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暴利税起征点的上调,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冲去年资源税改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起征点上调的生效日期与资源税相同,从而避免企业双重纳税。

  2011年11月1日,国内推广资源税改革,石油从按量计征改为按价计征,征收税率为销售额的5%至10%。

  中石油集团总经理周吉平对媒体表示,新资源税实施后,按国际油价100美元/桶的水平测算,中石油每年要交的资源税约为290亿元,比以前增加250亿元。

  由此可见,此次上调起征点无疑对国内油企来说是重大利好,金银岛分析师莫俊杰认为,这将会抵消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广为油气企业盈利带来的不利影响,其盈利水平有望回到2011年11月之前的水平。

  油企应该苦练内功

  其实,对业界来说,暴利税起征点上调似乎并不意外。

  海通证券的报告就指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已于2011年11月在全国推行。资源税改革后,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就存在上调的可能。

  毕竟,在资源税从价计征后,中石油和中石化在2011-2012年度盈利将明显减少。同时与设置石油暴利税的2006年相比,国际油价已经大幅上涨,国内石油开采成本也节节攀升。在这种压力下继续多收石油暴利税,炼油环节的巨大亏损将不可避免。如今,“两桶油”在资源税改革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而产生的盈利焦虑终于可以缓解了。但如果总是依靠政策来实现更高的利润,对“两桶油”来说也并非长久之计。

  有评论人士认为,石油企业作为战略企业,其战略性不仅体现在利润追求上,更应体现在社会责任呈现上。为了获得更大利润,巨头们还需要在经营、内控、自律诸多方面作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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