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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获批“自保” 险企称“影响有限”

日期:2011-09-10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赵晓菲、李慧敏

能源资讯中心

2011
09/10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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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石油 险企

    国际能源网讯:作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新兴力量,自保公司正式亮相中国。

    9月2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公开场合透露,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已获批成为国内第一家专业自保公司,总部设在新疆克拉玛依市。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还有几家大型企业集团已向保监会递交成立专业自保公司的申请,等候批复。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大型企业成立自保公司尽管会令部分承保大型企业业务较多的险企感到压力,但并不会对商业保险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冲击。

中石油自保公司获批

    自保公司即自营保险公司,是目前企业自保的形式之一,企业作为母公司直接影响并支配着自保公司的承保、索赔处理和投资等经营活动。自保公司主要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另一种企业自保形式是自保基金。目前,我国自保公司主要采取自保基金形式。

    作为首家拿到“自保公司”牌照的大型国企,中石油目前态度低调谨慎。中石油控股的竞盛保险经纪公司有关人员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目前竞盛有个由三四个人组成的筹备小组驻扎在中石油总部,与中石油财务部共同筹备中石油自保公司,至于进展情况、业务范围以及落户新疆克拉玛依等相关事宜,对方表示目前不便透露。

    由于目前国内无专门针对自保的相关法律规范,监管部门对自保公司的批复十分谨慎,现仍有数家上交了申请的国企在保监会排队等候。

    在中石油之前,中国大型企业中仅有中海油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一家自保公司,即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介绍,相比自保基金,专业自保公司承保集团下多个企业各类业务,分散风险的范围要大;另外,自保公司有一套科学的保险公司运营机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运作模式与普通的保险公司并没有大的区别。

    庹国柱认为,专业自保公司对于企业来说,最大的好处是肥水不留外人田。“商业保险公司实现利润的一个主要法则就是保费收入要大于各项成本,如果自保,不论是保费收入还是最后利润都在集团内部。”另外,对于整个保险行业,主要是丰富了保险形式,适应各种不同的保险需求,这是一个保险市场日趋成熟的表现。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一般只有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才有可能允许成立自保公司。跨国企业在很多国家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才能足以分散风险。

    保险公司不太担心

    尽管普遍认为中石油可能并不会成为唯一的一家自保公司,但是大多数险企并不太担心来自自保公司的影响。

    太保财险有关负责人认为,影响肯定存在,但没必要大惊小怪,“据说中石油的承保公司有几十家,各家财险对它的保费依赖度都不会特别高,承保额也不是占绝对大的量。因为大型国企承保标的太大,谁独家去承保都是有困难的,需要风险分散,需要多家公司去共同承担,还需要到国际上进行再保。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充分竞争,多一家少一家,有进有出非常正常。”

    另一中小财险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像中石油这样的大型企业,往往通过招标的方式投保,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分支机构,投保的保险公司都不相同,不可能说收就收回来。”

    有接近中石油子公司保险业务操作的人也透露,子公司、分支机构的领导们掌握着投保的决定权。

    另有保险行业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上万亿、数万亿元资产怎敢完全自保?只有两条路可走,自保部分风险较小、利润丰厚的业务,‘骨头’给市场上其他保险公司去抢;再就是进行分保,分散风险。”

    郝演苏介绍,自保公司承保对象往往是一些不利用或很少利用公共资源的特殊对象,例如采油作业区的固定资产设备,面临的风险很少是来自外界公共社会的偷、抢、损坏等,主要是系统内自有风险,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承保或者很少承保。而利用公共资源的一些保险对象往往还是会在普通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一方面这些保险对象同样面对的是公共社会这样一个大环境,另一方面也是一些地方的法律要求,尤其是这些企业大多为跨国企业,会涉及许多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问题,比如要求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等。因为自保公司承保范围有一定的区别性,所以自保公司的成立不会对行业内其他保险公司业务产生很大的影响。

    据公开资料介绍,中海油在香港注册的自保公司——中海油保险的主要经营险种包括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火灾和自然灾害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船舶责任保险、综合责任保险。并且,在2008年中海油已经全面参与上、中、下游企业保险业务。目前依然还有保险公司承保中海油的一些业务。

    也有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出一些担忧。中国平安财险企财工程险部负责人表示,大型国企在中国平安财产险业务中占有一定的份额,自保公司的成立,对中国平安的财险业务会造成一定冲击。这位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如果大型企业设立自保公司成为趋势,“对财产保险行业将会造成较大的影响,目前的大型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将会降低。大型财险公司需要寻找新的增长点。”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方面负责人则表示,如果未来成为趋势,不仅对财险,甚至对寿险也可能产生影响。大型集团公司虽然不自己承保寿险,但可以成立一个机构来管理自己的资产,不完全是保险的概念,是内部的资金运用。以养老金为例,可以叫做“理事会受托管理养老金资产”。如此一来,寿险的一部分也可能自己来管理。这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

    而对于自保公司成立能否弥补目前行业内的一些特殊风险险种的缺失,比如渤海漏油事件中涉及到环境责任险,庹国柱认为,自保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并不见得就比商业保险公司强,除此之外,业内人士还反映,目前自保公司发展的一些困难,比如尚无有关自保公司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不明确,相关的监管职责也不清晰等等,都将成为影响自保公司发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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