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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今日在京挂牌成立

日期:2006-04-13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作者:佚名

能源资讯中心

2006
04/1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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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安全 挂牌成立

   2月21日上午,作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京挂牌成立

  2月21日清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大楼前挂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李毅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王显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学、孙华山、梁嘉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彭建勋,出席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大会。李毅中、王德学分别作了讲话,大会由王显政主持。

    李毅中在讲话中首先阐述了成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目的和意义,强调成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的“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防范事故灾难,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

    就指挥中心组建后的工作以及当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李毅中提出五项要求:一是要强化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责任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是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格局中,应急救援工作及其指挥中心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要充分认识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

    二是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事故抢险中发挥作用。要本着建立健全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组织体系,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抓紧建立覆盖全国各行业和各地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靠企业和地方政府,搞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三是抓紧编制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一步要指导、协调部门、地方、企业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并督促落实,加强培训和教育。

    四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标准建设。做好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条例》的有关工作,建立配套的规章和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制。

    五是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进步。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基础理论和科技攻关等,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水平。

    王显政在会上宣布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摘要),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文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王显政在会上还宣布了指挥中心领导班子名单,王德学兼任指挥中心主任,李万疆任副主任,兼总工程师;王志坚任副主任,兼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王德学在讲话中表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后,要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政府赋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十项行政职能,充分依靠和发挥各部门和各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搞好协调服务,加强综合监管,有效利用资源,推进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交通部海事局、中石化集团、神华集团的有关负责人先后在会上致辞,热烈祝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成立。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中央有关部门以及总局机关、在京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大会。(杨进 戚晓璐)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确定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2月21日上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京挂牌成立。日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文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定、修订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

    (五)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六)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方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务院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十)完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内设综合部、指挥协调部、信息管理部、技术装备部、资产财务部等5个职能部门,编制80名。

    另外,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文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履行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行政监管职责,负责起草或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并依法进行监管;统一规划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经授权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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