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各公共机构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将有效解决能源消费的“大锅饭”问题。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有关情况。
目前,甘肃省各级公共机构总体存在能耗总量偏大、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甘肃省日前以省长令的形式公布了《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办法》规定,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对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管理,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各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定期对能源消费状况进行监测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当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出定额使用能源的单位,将被要求限期整改、处分或压缩办公经费。有关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能耗状况。此外,各公共机构应当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各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各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达到节能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严禁以节能改造的名义改建、扩建办公用房或者进行超标准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