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实行,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
本报讯 (记者 郭晓军)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近期下发通知,从2006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并要求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左右。
《通知》称,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各地区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确保“十一五”GDP能耗降低目标的实现,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导向和促进作用。
根据这个通知,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将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指标(GDP和工业增加值采用2000年可比价计算)。公布的GDP能耗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