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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查账!8家能源央企被查,涉嫌问题共191项,涉及华电、神华、中广核...

日期:2018-06-22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炫清

能源资讯中心

2018
06/22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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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华电 东方电气 中国能建 中广核 中国西电 电力企业

6月20日,审计署发布了35家中央企业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35家央企主要涉及资源能源、交通运输、通信、制造、商贸投资、建筑、科研服务等行业,从能源行业来看,包括中国华电东方电气中国能建中广核中国西电5家电力企业,以及原神华集团、中国煤炭科工和中煤地质总局3家煤炭企业。
 

8家能源央企涉及的问题累计达191项,其中中国华电32项、东方电气20项、中国能建21项、中广核14项、中国西电31项、原神华集团24项、中国煤炭科工19项、中煤地质总局30项。

8家能源央企中,中国华电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最多,达32项。审计署重点审计了中国华电总部及所属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二级单位。

2016年,中国华电违规获取项目资金1510.62万元。

2016年,中国华电合并财务报表多计利润163.54万元,中国华电及所属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摊销无形资产、确认投资损失等,造成多计利润1.03亿元。

除此之外,2013年~2016年,所属华电科工违规将项目对外分包,涉及合同金额80.21亿元,其中2016年14.27亿元。

审计中,8家能源企业主要出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三方面的问题。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一些企业出现经营业绩不实,以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包括:内部交易事项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或少计利润,同时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准确等问题。

经营管理方面,一些企业经营管控仍然比较薄弱,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存在一些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股权收购、重大资金运用等决策未经批准违规决策、未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可行性研究不够充分盲目决策等问题,造成资产损失、损失风险或闲置,此外,还涉及工资总额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主要审计企业管理人员落实廉洁责任制情况。被审计企业存在超标准接待、购买礼品、兼职取酬、违规领取补贴、超标准购车或者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个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讲道,此次审计涉及的企业户数,较前几年有大幅增加,审计不仅要敢于和善于揭示问题,更重要的是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2017年底专门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加强工作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努力实现“整改全覆盖、问题零容忍”。

8家能源央企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如下所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华电总部及所属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等3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华电成立于2002年,主要从事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力工程建设与监理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华电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743家、参股公司208家;资产总额7791.45亿元,负债总额6352.52亿元,所有者权益1438.93亿元,资产负债率81.53%;当年营业总收入1873.71亿元,利润总额131.23亿元,净利润85.4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6.0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4.46%。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华电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不断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布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管控机制和内部管理,强化全面风险体系建设;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也发现,中国华电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中国华电总部及所属贵州华电安顺华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华荣公司)等9家企业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摊销无形资产、确认投资损失等,造成多计利润1.03亿元。

2.2016年,中国华电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不准确,涉及资产8072.2万元,造成多计利润163.54万元;对所属企业间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少计利润1231.65万元。

3.2016年,中国华电所属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处置净收益等核算不准确,造成少计利润4543.09万元。

4.2016年,所属华电科工等4家企业列支交通补贴等工资性支出3246.54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所属华电科工违规将项目对外分包,涉及合同金额80.21亿元,其中2016年14.27亿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属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8个资金信托计划尽职调查及后期监管不到位,造成11.21亿元信托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或存在损失风险。

3.2015年,中国华电未按规定报备所属华电科工出资4.6亿元对外收购股权事项。

4.至审计时,所属太仓华电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用地长期闲置,已计提减值准备3.32亿元。

5.2011年至2016年,所属华电科工向中介机构支付的1.92亿元代理费依据不充分。

6.2014至2016年,中国华电所属7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87亿元。

7.2014年,中国华电收购一个天然气项目后未按规定报备,2016年该项目亏损1.19亿元。

8.2005年至2012年,中国华电所属一家企业违规收购一家煤矿股权出资8176万元,后因该矿列入过剩产能关闭名单,至2017年4月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9.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所属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未经集团批准收购3个发电项目,其中两个项目至2016年底累计亏损7380.55万元。

10.2014年,中国华电未经报备同意下属单位购买股票,至2017年6月15日形成浮亏5465.68万元。

11.2014年,所属贵州华电华和能源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5000万元,因承担连带责任面临损失风险。

12.至审计时,中国华电所属一家企业未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权,还代偿其涉诉债务形成损失3744.38万元。

13.2013年,中国华电所属一家企业在处置股权过程中,违规将在用资产报废,涉及资产净值3019.96万元。

14.2016年,中国华电的集中招标采购不合规,涉及合同金额2921.78万元。

15.所属贵州华荣公司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未及时开工,至2017年4月2130万元建设资金已闲置3年。

16.2011年,所属华电科工未经批准预付项目收购款,后项目难以推进,至审计时还有1575.23万元预付款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

17.2016年,中国华电违规获取项目资金1510.62万元。

18.2014年至审计时,中国华电所属一家企业未经批准停建部分工程,造成163.2亩工业用地闲置。

19.2014年至2015年,所属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报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违规同意3个煤矿由基建期转入试生产阶段,至2016年底累计生产煤炭4396.49万吨。

20.2013年至2016年,中国华电所属10家企业未按规定报经集团审批新开立40个银行账户。

21.至审计时,中国华电未对所属4家企业的5项违规决策问题进行问责追责。

22.至2016年底,中国华电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化解过剩产能等任务;2015年,中国华电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23.2016年3月至6月,中国华电未按要求取消或暂缓建设电力盈余地区的煤电项目。

24.至2016年底,中国华电已建成投产的9个电源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土地1.12万亩。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5年至2016年,中国华电所属一家企业列支超集团内部标准的业务招待餐费8755.5万元,其中2016年4559.53万元。

2.2014年至2016年,所属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职工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涉及金额219.8万元,其中2016年15.1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企业违规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57.83万元。

4.2009年9月至2015年12月,中国华电所属企业一名中层管理人员违规持有该企业间接控股的一家公司股权,并转让获利29.89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华电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国合公司)等3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东方电气集团成立于1958年,主要从事大型发电成套设备制造、电站工程承包、环保节能设备制造及贸易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东方电气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3家,参股公司14家;资产总额1043.5亿元,负债总额753.03亿元,所有者权益290.47亿元,资产负债率72.2%;当年营业总收入370.37亿元,利润总额-20.9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6.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0.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东方电气集团坚持做大发电设备产业,加强技术优化和产品升级,提升主业竞争力;实施创新驱动,构建覆盖全集团、多层次的创新体系,加快培育新产业;推进董事会试点工作,健全董事会的制度及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也发现,东方电气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属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风电)未按规定确认风电机组收入成本,由此多计利润2551万元。

2.2016年,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机)未按规定转增国有资本2494万元。

3.2016年,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轮机)未将归属于当期的材料成本差异进行分摊,多计成本2338.8万元。

4.2016年,所属国合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分公司)违规对非货币性项目计算汇兑损益,少计财务费用630.26万元。

5.2016年,所属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等4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列支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489.99万元。

6.2016年,所属东方汽轮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未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及时结转为固定资产,少计折旧481.44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06年至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两家企业因未有效防范市场和投资管理等风险,3个项目投资形成亏损,至2017年底已计提减值准备31.6亿元。

2.2003年至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总部及所属两家企业违反内部决策程序购买固定资产等,涉及金额23.98亿元。

3.2008年至2016年,所属工程分公司10起诉讼事项未按规定报备,涉及金额4.11亿元。

4.所属东方电气以前年度承揽的4个供货项目,因合同风险管控不到位等相关存货及应收款项面临损失,至审计时已计提减值准备2.91亿元。

5.至2016年底,所属峨眉半导体材料研究所、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因采购计划不合理、项目停滞等造成物资积压及资金闲置,涉及资金1.39亿元。

6.2011年,所属东方电气集团东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尽职调查对外销售产品,之后因客户无支付能力,3039万元货款未能收回,在2014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7.2012年,所属东方锅炉、东方汽轮机超概算投资2710.91万元。

8.2010年4月,东方电气集团在年度投资计划外使用2084.07万元购买27套商品房及车位,至审计时长期闲置。

9.2011年至2016年1月,所属东方电机、东方风电违规向未列入合格供应商范围的企业采购物资1970.94万元。

10.2013年至2016年,所属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违规向未提供相关服务的外部企业支付代理费818.98万元。

11.至审计时,东方电气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退出房地产业务工作;2016年,东方电气集团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2年至2013年,所属东方电机、东方锅炉超标准购车7辆,涉及金额381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东方锅炉等9家企业消费高档烟酒118.43万元,其中2016年90.94万元。

3.2013年,所属投资公司违规以会议费名义向参会人员发放购物卡,涉及金额10.94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东方电气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能建总部及所属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电工程、广东火电)等4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能建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电力和能源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电力装备制造、水泥和民爆产品生产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能建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96家、参股公司2家;资产总额3070.34亿元,负债总额2281.87亿元,所有者权益788.47亿元,资产负债率74.32%;当年营业总收入2254.07亿元,利润总额92.36亿元,净利润72.2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0.2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9.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能建以市场为导向,在巩固传统国内电力工程业务基础上,逐步向工程总承包、国际业务和非电业务转型发展;推进实施企业整体改制,实现了所属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H股整体上市;加强全面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企业效益稳步提升。审计也发现,中国能建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属东北电力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未将实际控制的一家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涉及资产4840.23万元。

2.2016年,所属广东拓奇电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违规获取资金3927.73万元,用于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奖金等。

3.2016年,所属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中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按完工百分比法对16个总承包工程项目确认收入,少计收入3137.89万元。

4.2016年,中国能建总部及所属8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列支职工交通费等工资性项目,多计成本费用2373.48万元。

5.2016年,所属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计提相关费用,多计利润101.73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6年,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签订3个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投资公司)未经批准收购一家公司股权,涉及金额5.61亿元。

2.2013年至2016年,所属中电工程未经批准向外部企业提供委托贷款51亿元,其中2016年5亿元。

3.2015年6月、2016年6月,所属葛洲坝集团绿园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核准分别出资5.5亿元、3.25亿元,与外部企业设立合资公司开展非主业业务。

4.2014年12月、2016年3月,中国能建总部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同意所属葛洲坝投资公司分别出资4.73亿元、1.71亿元进行非主业投资。

5.2015年,所属中南电力设计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投资4.33亿元建设风电场项目。

6.2010年至2016年,所属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违规将承揽的工程对外分包,涉及合同金额35.55亿元,其中2016年1894.58万元;所属一家企业2015年违规出借资质,至审计时收取管理费用39.29万元。

7.2016年,所属中电工程等两家企业在工程项目分包和物资采购中未按规定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0.23亿元。

8.2014年11月、2016年4月,所属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和葛洲坝投资公司未按规定将资产评估报告上报集团审核备案,分别出资5.98亿元、1.65亿元收购两家外部企业股权。

9.2014年,所属陕西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违规发放自行管理的企业年金2447.37万元。

10.2017年,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竞拍土地,增加投资600万元。

11.至审计时,中国能建未出台中介费用支付具体管理办法,导致相关费用支付标准不一。

12.至审计时,中国能建机构整合不到位,境外代表机构较多。

13.至审计时,中国能建尚未建成覆盖集团各层级和主要业务的信息系统,327家法人单位未使用集团统一的财务集中核算系统,184家法人单位未纳入集团电子集中采购管理平台。

14.至审计时,中国能建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2016年,中国能建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5月至7月,所属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标准购买3辆公务用车,涉及金额143.51万元。

2.2013年1月,所属广东火电邀请外部单位人员开展联谊活动,使用公款支付餐费等9.41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能建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补缴税费、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广核集团总部及所属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10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广核集团成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以核能为主的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广核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611家、参股公司64家;资产总额5204.6亿元,负债总额3732.01亿元,所有者权益1472.59亿元,资产负债率71.7%;当年营业总收入657.92亿元,利润总额125.93亿元,净利润110.3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7.9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9.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广核集团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科技创新,形成以核电、新能源为主的产业布局;围绕主业开拓境外市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强化核安全管理,确保核电机组安全运行。审计也发现,中广核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中广核集团总部列支的112.75万元补贴等工资性支出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2.2016年,中广核集团总部未按规定将所属公司有关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上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和对外披露。

(二)经营管理方面。

1.所属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一个水电项目建设管控不到位,延期3年完工并超概算5.57亿元,2013年至2015年累计亏损9351万元。

2.所属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对一个发电项目追加投资论证不充分,2015年至2016年累计亏损2.66亿元。

3.2014年至2016年,中广核集团未经正式报备开展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3个金融业务项目出现逾期,涉及金额2.56亿元。

4.2013年至2016年,所属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收购的5个水电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充分等,自投入运营后累计亏损2.4亿元。

5.2016年,所属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签订工程项目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4份,涉及金额7271万元。

6.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等21家企业未按规定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物业服务,涉及金额6071.25万元。

7.2017年,所属中广核富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违规超标准发行金融产品1880万元。

8.中广核集团一个风电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充分等投产后未实现预期收益,其中2016年亏损1257万元。

9.2009年,所属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协议约定,将一个产业投资项目委托给其他企业管理。

10.2016年,中广核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及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和非正常存货余额压控等工作。

11.至审计时,所属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的89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未完成施工许可等手续即投入运营,涉及装机容量470.8万千瓦。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至审计时,所属深圳市核电物业有限公司和阳江核电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两名高管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投资入股与任职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涉及认缴出资额975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广核集团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西电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西电集团总部及所属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西电集团成立于1959年,主要从事输变电及控制保护设备的研究、制造、服务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西电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4家、参股公司13家;资产总额392.44亿元,负债总额159.18亿元,所有者权益233.26亿元,资产负债率40.56%;当年营业总收入164.57亿元,利润总额12.32亿元,净利润10.4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4.5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3.3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西电集团坚持创新驱动,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实现规模较快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主业降本增效,优化国内外产业布局;完善集团管控模式,不断健全预算管理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审计也发现,中国西电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所属西安西电鹏远重型电炉制造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将2015年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推迟到2016年计提,造成2016年少计利润1816.84万元。

2.2016年,中国西电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内部关联交易抵销不充分,造成多计利润1398.11万元;未将一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涉及资产486.9万元,少计利润28.18万元。

3.2016年,中国西电集团总部及所属两家单位列支交通补贴、通讯费等工资性支出198.5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4.2016年,所属成都西电蜀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企业推迟确认设备销售收入,造成少计当年利润22.39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06年至2016年,中国西电集团16个事项未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或办理审核备案手续,涉及金额29.23亿元。

2.2010年至2016年,所属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的2.59亿元咨询费支出未按规定向集团备案。

3.2008年,中国西电集团未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同意一家所属企业对外提供担保,至审计时上述担保事项已形成损失风险2.01亿元。

4.2010年7月,中国西电集团批准所属单位收购外部企业股权。由于收购时风险考虑不充分、收购后运营管理不到位等,至2016年底被收购企业累计亏损1.82亿元。

5.2016年,所属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45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因产品市场占有率下滑等,年产值未达到预期目标。

6.2011年,中国西电集团批准一家所属企业新建的部分产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至2016年底,该企业累计亏损1.44亿元。

7.2012年,中国西电集团在尚未取得正式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投资9635.1万元认购股票。

8.2009年,中国西电集团违反逐步降低对所属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持股的承诺,仍出资493.19万元增持至100%股权,至2016年底该企业累计亏损8399.37万元。

9.2009年,中国西电集团将一个已基本完工项目作为新建项目,申请并获取建设资金7305万元。

10.2014年至2016年,中国西电集团与外部企业成立的合资公司,由于产品在目标市场未取得突破等,累计亏损6317.3万元。

11.至审计时,因对贸易业务风险控制不到位,中国西电集团所属一家企业有5207.4万元应收账款逾期未收回。

12.至审计时,中国西电集团所属一家企业的3个项目因前期调查不充分等面临损失或形成亏损4145.56万元。

13.2006年,在所属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西变公司)未经评估的情况下,中国西电集团同意其对控股子公司增资2000万元。

14.2008年,所属西电西变公司未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为供应商融资2000万元。

15.2011年,中国西电集团所属一家企业未经充分评估风险成立合资公司,后因持续亏损将股份转让,形成损失320万元。

16.2016年,所属西电西变公司未按内部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销售废旧物资,涉及金额258.39万元。

17.2013年至2015年,中国西电集团未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向所属企业发放奖金140万元。

18.2016年,所属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长期逾期,新增罚息136.43万元。

19.2016年,所属西电西变公司违规内部拆借资金34.16万元。

20.2013年,所属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未报经集团批准,减持股票245万股。

21.至审计时,中国西电集团3个项目未按时建成,实际完成计划总投资的67.4%。

22.至审计时,中国西电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产权股权类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工作;2015年至2016年,中国西电集团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部分工作。

23.2014年至2017年,中国西电集团违反关于财务公司年度投资额度不应超过其净资产70%的规定,调高所属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年度投资额度。

24.至2016年底,中国西电集团未按要求及时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4年,所属成都西电蜀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的22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报批出国参加培训项目,发生费用86.41万元。

2.2013年至审计时,中国西电集团及所属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的21名高管人员存在领取交通补贴的同时使用公务用车以及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涉及金额38.7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中国西电集团及所属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列支招待费用报销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7.03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西电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神华集团总部及所属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神华集团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电力等领域的投资及生产经营活动等,2017年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神华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413家、参股公司111家;资产总额9792.59亿元,负债总额4637.49亿元,所有者权益5155.1亿元,资产负债率47.36%;当年营业总收入2479.4亿元,利润总额360.56亿元,净利润259.2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5.1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4.57%。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神华集团按照清洁能源发展战略,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和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深化企业改革;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全面推行成本预算,强化财务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审计也发现,神华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属神华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少计提减值准备、安全生产管理费和维简费等,多计利润25.69亿元。

2.2016年,所属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营业外支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不准确,造成少计利润8.09亿元。

3.2016年,所属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延期确认煤炭销售收入和成本等,少计当年利润3.49亿元。

4.2016年,所属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列支补贴等工资性支出5865.28万元。

5.2016年,所属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对煤炭采购业务重复记账或预估入账,造成多计资产2250.48万元、负债2250.48万元。

6.2016年,所属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违规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41.07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5年,所属福建罗源湾电厂未取得土地转用审批等手续即开工建设,至2016年底累计投资29.22亿元。

2.至2016年底,所属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企业违规出借的5.32亿元资金尚未收回。

3.2016年,所属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一个总价4.54亿元的收购项目,未按规定纳入集团年度投资计划。

4.2016年,所属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反集团规定,应招标未招标或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物资4.2亿元。

5.2010年至2016年,神华集团总部及所属乌海能源公司等3家企业的项目资金存在超范围使用、长期闲置等问题,涉及金额4.19亿元。

6.2014年,神华集团一家所属企业未充分考虑产品价格下跌风险对一个项目增资2.48亿元。至2016年底,该项目部分停建,0.21亿元资产闲置。

7.至2016年底,神华集团一家所属企业因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无法按时启动开发项目,前期投入的1.25亿元已确认损失。

8.2016年,所属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两个项目的评标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未发现投标单位涉嫌串标,涉及金额5155.08万元。

9.2015年,所属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集团暂停项目建设的要求,调增投资计划4518.85万元。

10.2016年,所属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上级公司批准建设一个项目,至2017年5月已投资4215.45万元。

11.2014年至2016年,神华集团所属16个煤矿在证照不齐的情况下,累计开采原煤1.56亿吨。

12.2014年至2016年,神华集团所属36个煤矿超核定生产能力开采原煤1.03亿吨。

13.2014年至2016年,所属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3个电厂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即投入生产,累计发电95.57亿千瓦时。

14.至2016年底,神华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房地产业务退出、所属企业清理整合、公务用车改革等任务。

15.2014年至2016年,神华集团未按内部规定对5家存在环保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16.2016年,神华集团对外捐赠资金未按规定细化捐赠项目。

17.2014年,所属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依据失效的评估报告挂牌出售股权。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2015年,所属神华铁路货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高档酒水30万元。

此外,审计署2014年对神华集团审计中指出,神华集团部分下属煤矿证照不全,至此次审计时,其中3个煤矿尚未整改到位。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煤炭科工)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煤炭科工总部及所属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国煤炭科工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煤炭等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承包,矿用设备、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国煤炭科工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25家、参股公司1家;资产总额448.17亿元,负债总额216.04亿元,所有者权益232.13亿元,资产负债率48.21%;当年营业总收入163.78亿元,利润总额10.78亿元,净利润7.9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4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4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煤炭科工推动企业改革,加强产业板块整合重组,提升集团整体运作效率,培养核心业务市场竞争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强化科技创新,不断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审计也发现,中国煤炭科工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总部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造成多计利润1亿元。

2.2016年,所属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将从集团申领的5870.48万元科技创新基金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支出。

3.2016年,所属中煤科工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办公用房计入固定资产,造成少计资产2248.96万元、折旧53.41万元。

4.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总部未按规定向一家所属企业收取股权转让款利息,造成少计收入1028.66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09年至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12项产权类投资事项未按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策,涉及金额5.95亿元。

2.2009年至2016年,所属中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3.29亿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3.2016年,所属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5个工程项目的采购业务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3.05亿元。

4.2010年,中国煤炭科工在所属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同意其对下属企业增资2550万元。2016年增资对象已停产,上述投资面临损失风险。

5.2009年,所属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报集团审批,为下属企业贷款2380万元提供担保,至2016年底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偿还的1323.92万元本金及利息存在损失风险。

6.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违规对外出借资金300万元,至2017年4月仍未收回。

7.中国煤炭科工未按规定退出房地产业务,2013年和2016年违规批准所属企业开发商业性房地产项目。

8.至审计时,中国煤炭科工一个2014年已列入国家优先实施项目清单的重大建设项目仅完成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9.2017年,中国煤炭科工与外部企业签订框架协议,拟通过虚假转让股权方式取得其产能指标,规避去产能政策要求。

10.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11.中国煤炭科工计划于2012年底前完成的小煤矿兼并重组工作进展缓慢。

12.中国煤炭科工15家二级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至审计时仍存在未设董事会、公司决策层与经理层重叠等问题。

13.中国煤炭科工信息系统不够统一完整,缺少生产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集团和所属企业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不畅。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和2015年,所属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超标准购置2辆公务用车,涉及金额132.18万元。

2.2013年至2016年,中国煤炭科工总部及所属3家企业人员公务出国存在超批复时间和地点、超标准报销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85.46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煤炭科工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以下简称中煤地质总局)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煤地质总局总部及所属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江苏煤炭地质局(以下分别简称中化矿山总局、江苏局)等10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煤地质总局成立于1953年,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煤地质总局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49家、参股公司35家、事业单位95家;资产总额148.44亿元,负债总额80.9亿元,所有者权益67.54亿元,资产负债率54.5%;当年营业总收入167.57亿元,利润总额3.51亿元,净利润2.51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8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3.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煤地质总局坚持突出矿产勘查等业务板块,推进市场化经营转型;整合内设机构,加大资金统筹,启动薪酬与岗位、绩效挂钩等改革;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程序,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推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加强财务风险防控。审计也发现,中煤地质总局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至2016年底,所属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建工集团)等3家企业少计人工成本、坏账准备等,多计利润1923.98万元。

2.2016年,所属中化矿山总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完整,涉及资产271.85万元,少计利润78.8万元;所属青海煤炭地质局合并财务报表时多计投资收益1213.19万元。

3.2016年,所属水文地质勘查局下属单位违规使用专项资金5.28万元发放股利、奖金等。所属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总公司)两个矿产项目资金结余1188.79万元至审计时未按规定上缴。

4.2016年,所属中煤地质总局勘查研究总院(以下简称勘查总院)多计支出539.82万元。

5.2016年,所属中煤地质总局普查队未按规定将房租收入146.43万元纳入税收核定范围。

6.2016年,所属中煤建工集团超工资总额列支补贴等工资性支出74.49万元;所属广东煤炭地质局列支补贴等工资性支出36.55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中煤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矿业)等4家单位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涉及金额6.73亿元,有1.13亿元未收回。

2.2015年,所属中煤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未经批准对外签订工程合同,涉及金额4.08亿元。因项目逾期未完工等,至审计时支付违约金或未收回履约保证金1004.33万元。

3.2016年,所属广东中煤东泰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等,涉及合同金额2.98亿元。

4.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所属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违规转分包工程,涉及金额2.63亿元。

5.2013年,中煤地质总局未经可行性研究出资2亿元组建中煤矿业,该公司成立后未开展矿业权经营等核心业务,而实际经营煤炭、燃料油贸易等。

6.2012年至2014年,所属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或出借资金,涉及金额1.89亿元。至审计时,6189.72万元出借资金逾期未收回,承担担保债务8519.99万元。

7.2008年12月至2013年11月,所属中化矿山总局河南地质勘探院、第一勘探局一二九勘探队未经批准或评估,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矿业权,后因合作协议变更按约定应收回前期投资等6482.18万元,至审计时尚未收回。

8.2015年至2017年1月,所属中化矿山总局湖北地质勘查院未经批准,以应收款为质押向银行贷款4600万元。

9.2013年,中煤地质总局未经集体决策,批准所属中煤航测遥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测遥感局)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4000万元。

10.2009年至2016年,所属中化矿山总局未经批准转让探矿权6宗,合同总价款3827.89万元。

11.2013年,中煤地质总局未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仅凭项目建议书和方案即决定建设一个工业园区,至审计时仅建成一个车间且闲置,涉及投资3528.8万元。

12.2013年至2016年,所属中煤建工集团等8家单位违规出借工程资质并收取费用1900.69万元,其中2016年636.91万元。

13.中煤地质总局一个改造装修项目2013年终止后,其资产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盘活,投入的1025.08万元未发挥效益。

14.2014年,所属江苏金石稀土有限公司违反内部规定与一家外部企业合资成立公司,新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937万元投资款面临损失风险。

15.2011年至2013年,所属工程总公司在未与矿业权所有人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勘探业务,涉及投资664.28万元。

16.所属第一勘探局2009年未经集体研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涉及房屋拆迁面积1.69万平方米;2011年未经评估出租1.2万平方米房产,年租金270万元。

17.2012年至2014年,所属勘查总院未按规定报批将承担的两个课题项目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实施,涉及合同金额110万元。

18.2013年,所属航测遥感局在收购所属企业股权过程中,多支付79.09万元。

19.2016年,所属勘查总院虚列科研项目会议费支出42.84万元,用于支付物业费。

20.至审计时,中煤地质总局部分信息系统或模块仍未建成,已建成的系统也未实现全面集成。

21.至2016年底,中煤地质总局未按要求有效推进企业化改革,未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公务用车改革等工作。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青海煤炭地质勘查院3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兼职取酬64.36万元,其中2016年17.17万元。

2.2014年至2016年,所属江苏局购买高档香烟6.95万元,其中2016年1.95万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中煤建工集团、江苏局7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和高铁商务座,超标金额4.28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煤地质总局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挽回损失、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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