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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环保部门下放39项行政执法权

日期:2015-08-31  

能源资讯中心

2015
08/31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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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 污染物排放

近日,合肥市环保部门发布公告,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及验收等39项行政执法权到开发区,以便强化开发区环境监管。

经市政府研究批复,同意市环保部门将39项职责授权开发区环保分局履行,其中,行政审批权1项,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及验收。另外38项均属于行政处罚权,包括违法排放污染物,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按日计罚的处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处罚;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处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等等。

与此同时,市环保部门对不属于市级环保部门的4项职责(属于市人民政府职责,市环保局只是代政府履行)、不属于直接对城市进行管理的10项职责,共14项职责不列入授权目录。例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或者关闭,此行政执法职权继续由市环保部门代市政府履行。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授权后继续加强对各开发区环保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促进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授权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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