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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施行!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定了!

日期:2024-05-14    来源:国家发改委

能源资讯中心

2024
05/1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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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市场化 串通报价 成本回收

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已经2024418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71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

容量交易的标的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由发电机组、储能等提供的能够可靠支撑最大负荷的出力能力。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逐步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通过容量补偿、容量市场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合理投资,保障电力系统长期容量充裕。

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经营主体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

电力辅助服务分为基本电力辅助服务和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其中,基本电力辅助服务是经营主体应当无偿提供的电力辅助服务。有偿电力辅助服务是经营主体在基本电力辅助服务之外提供的其他电力辅助服务。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本规则自20247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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