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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电网包销时代:商业、市场、垄断、监管逻辑还是权力政治?

日期:2024-04-20    来源:国际能源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24
04/2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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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 光伏 可再生能源

文/张树伟

作者系卓尔德环境研究(北京)中心主任

兼德国能源转型智库高级顾问

2024年4月开始,新版本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1]开始实施,从法律文件视角,替代2007年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07年版本“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中,规定了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收购原则,可以概括为“电网包销”。相比2007年确定的原则,这一新的监管办法范式进一步复杂化、碎片化。同时,必须强调,在实践中,2007年后的风电光伏交易并网并未严格遵循监管办法的原则。实际采取的做法,前期是监管办法完全无法实施的时期(弃电率高居不下),中期(2016年之后开始推行)是一种结合“最低保障小时数”和“电量/电价撮合交易”的混合模式,后期通过《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设定行政弃电率5%为风光并网运行提供纪律约束。而新监管办法原则与2024年前实际起作用的做法预期也有所不同,尽管原则如何应用到实际操作,还需要观察。

可以讲,我国的风电光伏事业,进入了实质与法律双重意义上的“后电网包销时代”。本期专栏,我们从波动性电源与发电市场、电网基础设施、系统其他参与者互动遵循何种逻辑出发,探讨发电收益(价格乘以数量)可能面临的变化以及各种不确定但是存在可能性的情况。

商业逻辑:利润最大化

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并不会受到自身成本羁绊。成本不应该成为一个约束性因素——并不是成本不高,就不应该定高价。决定价格的是供需均衡关系。钻石开采成本都很低,但是“一颗永流传”时代,没有人试图说服钻石卖家定个石头的价格。因为人们清楚:定个石头的价格,他/她/它八成更加抢不到了。

发电商无疑也是独立决策的企业主体。它们追求利润最大化正当且道德。新的监管办法规定:风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的收购义务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那么,对于前面那一部分,量估计是政府规定的,而价格也会是政府规定(类似之前的“标杆电价”,或者参照煤电)。企业面临这个“市场片段”,能够做的并不多,但是这不一定是坏处。它充分隔绝了各种市场的风险。

第二个“市场交易电量”就是另外一个极端。特别是考虑到我国高度扭曲的中长期市场,以及几乎不存在的短期市场——比如所谓的“现货”。中长期市场年度交易占据80%以上,过度签约,还需要“带曲线”,客观上构成对无法做长期预测电源的歧视;电力生产与消费行为快速变化,特定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特性通常很难一致,双边交易往往意味着更多合同与更高交易成本;现货市场充满各种价格与履约约束,出于对价格大幅上涨的“恐惧”,几乎是一边倒的低价。

图1 2023年我国统调电量交易定价结构

来源:数据来自于各种公开新闻材料,卓尔德(北京)中心绘制。

参与这个环节无疑是高度充满风险的。这是个行业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从企业视角,这两部分的电量比重如何,依据何种标准划分,成为系统哪一个参与者的权力,就成为一个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市场逻辑:竞争决定价格,且流动成本而不是已经沉没的投资成本决定价格

竞争并不总是好的,高度一元化的竞争会摧毁每一个参与者。基于目前的市场设计,风电与光伏零边际成本电源单独构成一个市场去竞争,价格会永远是零,没有任何一个参与者可以获得回收固定资本的机会[2]。

电力参与市场的反应时间往往有限。电力市场设计泰斗William Hogan曾经说过:“半小时在电学尺度上是很长的时间,但在人类尺度上却是很短的时间”[3]。这突出反映了电力系统供需变化的快速性质,以及参与市场时间上的有限性。

电力市场通常是时间上多层次的市场,为发电企业参与与逐步平衡自身头寸提供便利。电力市场也应该允许企业在不同的空间市场交易套利(arbitrage),以促进市场的耦合以及整体的经济效率的改进 。

可惜目前,不是那么令人愉快的认定——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恰恰就存在基础设施这样那样的问题,使得发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有一种“赌博化”的倾向,突出地表现在短期市场的扭曲与极端缺乏。这类似笑话里面讲的:“羊,你是选择被蒸了吃还是煮了吃呢?”,实际上并没有选择。市场以中长期,特别是长达1年的合同为主,严重缺乏流动性。这种情况下把风电光伏推向不知道在哪里的“市场”,无疑意味着放弃责任。企业需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高度割裂的所谓市场化,比如“专场交易”与电网“一口价”(见下)。

垄断逻辑:只此一家

别无分店,爱卖不卖!

笔者同时代的行业从业者大概都对《多收了三五斗》的课文很熟悉。其中一个情节是:当卖米的表示去其他市场卖的时候,接待先生说:“不要说范墓,就是摇到城里去也一样。我们同行公议,这两天的价钱是糙米五块,谷三块。”

我国电力行业无疑也存在这样的价格垄断基础。更加不利的是:电力产品的变化更快,而且更加不容易存储。粮食需要数着月份来卖,不然就成了陈粮或者发霉了。而电力往往需要数着小时甚至分钟的时间来卖,不然就上不了网了。它需要的快速反应能力要求更高。

最后一点劣势:电力供需双方的不对称程度更高,互相寻找配对的难度更大,因为不同人的用电/生产特性很难一致,需要更加参与方或者第三者(比如交易所的统一“大池子”)的配合。

监管逻辑:基础设施必须开放

市场必须符合商品特性

基于以上的逻辑,电力市场的监管角色就变得非常不可或缺了。正如监管办法所强调的,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4]不仅要确保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政策得到贯彻实施,还应该对可再生能源的并网、调度和市场交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电力市场需要提供一个多层次的时间框架,以便发电企业参与和逐步平衡他们的“头寸”,并且应该允许发电企业在不同的空间市场进行交易套利,促进市场的耦合及经济效率的提升。这与反复强调的“严肃调度纪律”的真实含义格格不入。

监管办法强调:“不达成市场交易的电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应采用临时调度措施,充分利用电网富余容量进行消纳”。这句话仍然反映了对电力商品的特性缺乏必要理解。它仍然掺杂着“交易路径决定物理潮流”的不必要限制,而不是经济调度原则决定机组物理出力。这方面的具体探讨,我们留待今后专门的主题来讨论。

权力政治:如果它能切你一次

就能切你很多次

在我国,很多事情的发展变化往往不是渐变的,而是像一个“弹簧门”,一开了就(会)自动滑到底;而一件事情关键也不是事情本身,而是其带给类似事情的“含义”——可不可以这么干,是否坏了规矩。这也是连续性问题简化为二值问题公共讨论的基础体制环境因素。比如诸如“煤电是否一关了之”,“碳中和一撮而就”,“可再生难堪大任”等伪命题的广泛存在。

在这样的环境中,针对具体事情进行讨论往往显得颇为困难。若事情变得没有明确界限,不清楚从何着手,失去了清晰的条理和评判的标准,那么讨论就容易退化为一种以权力为中心的政治游戏。

光伏入网的讨论,要避免这种情况,必须立于“我是零成本,不首先使用是整体系统损失”的最大道理,110%发电入网(有的时候还会超过额度容量)的参照系来讨论,无论是现在还是长远未来。任何弃电,都是需要额外的理由与解释的。

小结:现实世界是以上逻辑的混合体

后电网包销时代,可再生能源企业必须研究不断更新的政策、研究充满各种扭曲的当前电力市场;必须贡献行业的社会公共品,促进电力系统的透明化与建立明确一致性、技术中性的规则;必须具有战斗精神,团结一致反抗一切裹挟、垄断与霸凌,抵制2016年之前类似的“权力政治”——就事论事。

这是生存、发展与繁荣之道。我们将继续关注这一政府监管政策变化带来的行业生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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