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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建新能源项目配10%+2h储能,给予1毛/度补贴,优先消纳

日期:2021-01-22    来源:储能之声

能源资讯中心

2021
01/2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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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储能产业 储能电站 电化学储能 输配电价

全国首个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侧储能补贴方案正式落地。

1月18日,青海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对"新能源+储能” 、"水电+新能源 + 储能”项目中自发自储设施所发售的省内电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运营补贴,如果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使用本省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增加每千瓦时0.05元补贴。

文件要求,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新建、新投 运水电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储能系统,使新增水电与新能源、储能容量配比达到1∶2∶0.2,实现就地平衡。

文件明确,优先保障消纳,电网企业要与储能电站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确保"新能源+ 储能” 、"水电+ 新能源+ 储能”项目和独立储能电站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保证储能设施利用小时数不低于540小时。

补贴对象为2021、2022 年投产的电化学储能项目 ,由电网企业每月按电量及时足额结算,补贴资金纳入电网企业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降价预留资金统筹解决,补贴时限暂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附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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