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山东省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0年,在形成不低于保障全省日均3天需求量储气能力的基础上,力争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青岛市形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7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其他市形成不低于平均5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各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省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18〕98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补足储气能力短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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