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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清理规范非电网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

日期:2018-07-30    来源:国际能源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18
07/3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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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电企业 电力用户 供电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公布《关于清理规范非电网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经营者,应按照转供用户每月电量,以及所公布的转供电用户电价和线损计算办法(详见附件),计算收取电费。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设施用电电费,转供电经营者自用电费和物业办公电费等电费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租户)收取,应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若目前用户(租户)执行收取的平均目录销售电价和线损标准低于新计算标准的,暂维持不变。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非电网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告

为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轻企业电费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我们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非电网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于7月26日—8月3日向社会公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组织本地非电网转供电企业或用户(租户)讨论,若有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

联系人:任筱虎,电话:028-86702116,  邮箱:3890191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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