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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7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日期:2018-06-21    来源:国际能源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18
06/2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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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关总署 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17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署本级和所属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中国海关出版社等7个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5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2 534 391.33万元,本次审计567906.71万元、占22.41%。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出国(境)管理和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海关总署因公出国(境)费少计支出397.72万元,其中2017年99.46万元,2016年实际超预算265.50万元,向社会公告时少公告298.26万元。还存在2017年,海关总署本级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报销境外城市内租车、机79场贵宾休息室和住宿费等费用32.90万元。2.公务用车管理和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海关总署无预算支出619.17万元购置公务用车,其中2017年111.92万元;部分车辆未按规定回单位停放,支出在外停车费10.18万元,其中2017年5.34万元;至2018年2月底,海关执法执勤用车(不含缉私)有931辆尚未涂装执法车辆标识;至2018年3月底,所属厦门海关等5个直属海关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11辆。3.2016年至2017年,海关总署本级转由下属单位承担会议费10.89万元,其中2017年1.32万元。4.2016年至2017年,海关总署本级在培训费中超范围列支海关系统人员应由个人负担的学费和住宿费890.34万元,其中2017年440.96万元。5.2016年和2017年,海关总署37名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98.02万元,其中2017年43.62万元。6.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2017年海关总署虚设二级预算单位“海关总署本级”用于编制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预算收入558 512.41万元;2016年至2017年,海关总署多申请财政资金5659.23万元,其中2017年2077.92万元。7.至2017年底,海关总署监管查验技术设备资金106854.26万元闲置,268 395.64万元采购的设备滞留在生产厂家,不能发挥效益。8.2015年至2017年,海关系统人员违规领取杂志发行80费、稿费368.61万元,其中2017年163.72万元。9.海关总署所属单位将70.18万元资金账外存放,用于发放个人津贴等。10.2016年,海关总署多计发所属鑫海锦江大酒店经营团队奖金41.58万元;此外,抽查还发现2012年多计发奖金3.72万元。11.2016年和2017年,海关总署向主管的4个社会团体购买部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涉及财政资金1282.5万元,其中2017年641.25万元。12.2016年至2017年,海关总署未经批准无偿出借办公用房至少流失13.46万元,其中2017年5.77万元。13.2016年至2017年,海关总署未按合同约定扣除3家企业误期赔偿费103.71万元。14.至2017年底,海关总署为院内家属楼和回迁楼住户代垫取暖费和物业费76.14万元未收回,物业管理社会化改革未完成。15.2016年至2017年,海关总署本级向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以拨代支多计支出49.10万元,其中2017年18.04万元。16.2015年至2017年,所属缉私局先后支付385万元向海关所属公司等企业采购海关进出口贸易数据等信息,其中2017年128.5万元。17.至2017年底,所属单位资产出租收入334.5万元、8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结余259.35万元未上缴财政,其中2017年65.67万元。18.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至2017年底,所属北京鑫海大厦管理有限公司未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收取589.68万元/年的租金;海关总署本级和5个直属海关有14处办公用房等1.9万平方米未入账;大连等3个直属海关未经批准拆除的办公用房等7处房屋1.36万平方米未核销;6个所属海关未经批准出租6处技术用房等16656平方米、2个所属海关6处办公用房21 711平方米到期未收回;海关信息中心向所属企业支付租金228.9万元,租用尚未进行资产分割的自身资产;海关总署本级17辆价值526.38万元的公务用车未登记或核销固定资产账。19.2017年底,所属上海海关学院在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中提前列支2018年的线路租金37.41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1.至2018年3月底,海关总署上报国务院已整合完成的171个海关政务信息系统仍在独立运行,尚未整合;在用的71个信息系统中,有51个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等级定级备案。2.海关系统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2016年至2017年,所属企业和下属单位对外提供信息并收费563.18万元;向各进出口企业提供企业自身进出口统计信息并收费1131.37万元,其中2017年841.3万元;所属企业向进出口企业销售系统身份认证安全产品及服务收费15 598万元,其中2017年822555.99万元;向企业推销图书按销售额35%收取出版社费用373.24万元。3.以前年度部分问题整改还不到位。至2018年3月底,2016年5月向海关总署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海关总署本级2015年非税收入43 826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3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4.至2018年3月底,海关总署本级未清理长期挂账1487.85万元。此外,所属单位和个别司局还存在出国计划、宴请和购票等程序不合规,出版书刊不规范,未公开竞价招租停车位,跨年度报销会议费等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资金98.3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出国(境)、公务用车、会议费管理和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要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范围列支培训费、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领取“稿费”、发行费、资金账外存放、向经营单位无偿出借办公用房、损失误期赔偿费、多计发经营团队奖金等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编制预算,退回多报的财政资金;对监管查验技术设备采购和资金方面的问题,要求提高资金和设备使用绩效;对向社会团体购买服务不规范问题,要求规范购买服务;对代垫取暖费和物业费问题,要求尽快清理收回相关费用;对收入未上缴财政、83多计支出、提前列支、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求收入上缴财政、调整相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采购海关数据和海关系统收费等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纠正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对政务信息系统未整合和信息系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等级评定备案以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海关总署应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厉行勤俭节约,避免损失浪费;规范内设机构刊物出版行为,规范与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经济往来;切实加强海关系统资产、所属单位和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海关总署已清退因公出国(境)团组超标准列支的住宿费,对有关房产、公务用车等固定资产账目按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他问题正在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海关总署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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