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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机构:俄新《矿产资源法》影响投资者热情

日期:2008-05-30    来源:新华网  作者:熊伊眉

能源资讯中心

2008
05/3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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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能源机构 俄罗斯 矿产 资源法 石油 天然气

    莫斯科5月29日电 据俄罗斯媒体日前报道,国际能源机构认为,俄罗斯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给海外投资者投资俄矿产资源“泼了冷水”。

 
    国际能源机构一位官员近日在巴黎举行的独联体石油天然气峰会上表示,俄罗斯新《矿产资源法》使西方战略投资者的热情骤减,因为投资者搞不清楚哪些属于战略资源,哪些不属于。

    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说,俄新《矿产资源法》规定,外国公司不能开采俄联邦级矿产资源,其中包括有铀、金刚石、高纯度石英矿、钇类稀土金属、镍、钴、钽、铌、铍、锂和铂类金属等矿藏的地块。

    新《矿产资源法 》还规定,不允许外国人开采储量在5000万吨以上的油田、700亿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田、50吨以上的金矿和50万吨以上的铜矿。只有国家占股50%以上的俄罗斯公司才有权开采大陆架油气田。

    据悉,俄自然资源部近期将向政府提交一份战略资源产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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