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明确集中报价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地区,要求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得超过所在省(区、市)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规模(不含特高压配套电源),仅允许同一集团内同一省份的新能源企业参与,禁止跨集团、跨省集中及垄断协议。通知规范报价行为,要求参与企业严格隔离财务与业务,并建立动态管理清单、价格预警机制及第三方评估体系,违规企业将被追溯处理并强制取消关联关系。文件自2025年11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