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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减排外衣下阴森森的贸易壁垒

日期:2009-07-13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作者:中国产经新闻报

能源财经

2009
07/1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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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关税

    日前,“碳关税”一词正成为引发广泛争议的焦点。

    据悉,最近有个别发达国家抛出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碳关税法案,认为碳关税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将非常有利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等种种论调,我国商务部表示坚决反对。

    “碳关税的实质是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所以他们的‘醉翁之意’并不在于减排。这是一个明显的歧视行为。”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姚新超教授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很显然,碳关税是不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在低碳经济时代发展经济的。如果实行碳关税,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贸易歧视,也是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在气候变化时代的变相体现,这损害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践踏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不利于全人类采取一致的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学博士王海芹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

    美国众议院于上月通过了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的法案,有关媒体称,美众议员提出征收的实质上就是“碳关税”,主要针对进口的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型产品,例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这一法案立即引起了包括中国、印度等出口导向型的发展中国家的反对。

    “通常情况下各国都不希望外国产品进入本国,以对同类产品造成影响。尤其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迫于国内压力更加大了保护本国产品的力度以让老百姓满意,所以必然要找各种理由阻拦国外产品进入本国,碳关税就是理由之一,这一歧视性做法将对于我国出口导向型中小企业是一大重创。”姚新超对记者表示。

    王海芹博士也认为,碳关税会削弱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损害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空间,进而削弱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这同样是发达国家违背气候条约精神、逃避责任、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谈判领域展开新一轮周旋的表现。对于发达国家这种不负责任、不光明磊落的做法,我们要加以抵制。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姚坚指出,征收“碳关税”的做法,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这违反了WTO基本规则。同时还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利益。“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是不合时宜的,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这打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向崇尚贸易自由,要求政府尽可能少地干预贸易,所以总体看,要消除贸易壁垒,各国关税应该是种类越来越少,税率越来越多。税收是典型的国家行政手段,如果美国等发达国家率先开始征收碳关税的话,那么各国都纷纷效尤,那么政府干预就打破正常的自由的贸易秩序。”姚新超分析道。

    这些年,我国一直按照《京都议定书》履行自己的减排义务,包括中国正在采取积极的措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积极研发和推广先进的能效技术,这些都是中国为全人类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的努力。

    “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仍应当积极应对碳关税,我们需要采取防守与进攻两种策略,一方面与发达国家进行周旋,尽力推迟碳关税的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加强国内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促进能效的提高和温室气体的减排。从长远来讲,碳关税是一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手段,然而目前并不是实施碳关税的合适时机。”王海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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