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能源财经 » 能源财经要闻 » 正文

千亿锂业巨头自曝“家丑”:盐湖股份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获利3.57亿元

日期:2021-10-15    来源:中经微能源  作者:李哲

能源财经

2021
10/15
11:4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盐湖股份 盐湖能源 木里集团

8月份刚恢复上市的锂业巨头盐湖股份,自曝全资子公司采矿近十年未获得探矿证、采矿证,引发市场关注。

10月12日晚间,盐湖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能源”)于10月11日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以下简称“海西州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根据初步测算,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为3.57亿元,而这笔退缴资金将直接影响盐湖股份的利润表现。

对此,盐湖股份方面在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盐湖能源正在与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积极督促盐湖能源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子公司多次违法违规被罚

盐湖能源设立于2012年6月19日,为盐湖股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盐湖能源的设立主要是作为木里聚乎更矿区七号井采矿权的建设及开发主体。据了解,盐湖能源所在矿区以青海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里集团”)为开发主体。

设立之初,盐湖能源主要为盐湖股份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提供燃煤。

记者了解到,金属镁一体化项目计划建设期限为6年,总投资245亿元。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立足察尔汗盐湖并依托柴达木盆地丰富的矿产资源,定位为以金属镁为核心,以钠利用为副线,以氯气平衡为前提,以煤炭为支撑,以天然气为辅助。

不过,提供重要支撑的煤却迟迟无法为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提供支援。

在2018年年报中,盐湖股份提到,投资的木里煤田聚乎更七号井田是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的配套资源,因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现停止开采活动,项目用煤得不到保障。而当时,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已经进入联动试车阶段,无奈之下,盐湖股份选择试生产期间从新疆等地采购供应,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过高。这也间接导致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投产一拖再拖,最终致使盐湖股份陷入破产重整的尴尬境地。

时间拨回至2012年8月29日。彼时,盐湖能源与木里集团签订了《采矿权合作协议》《统一管理协议书》,由木里集团作为盐湖能源煤炭采矿权的申办主体。盐湖能源在签订《采矿权合作协议》后,存在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煤炭开采的情形。

盐湖股份方面向记者表示,盐湖能源已无实质经营多年,本次《告知函》是对2013年至2014年期间采煤收入的没收。

然而,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直到2018年都未能完成正式达产,那么为金属镁一体化项目进行配套的盐湖能源在2013年和2014年的采煤收入从何而来呢?

2013年期间,盐湖能源因存在以采代探的情况被罚。

2013年6月17日,因盐湖能源在木里煤矿以采代探的行为,天峻县国土资源局向盐湖能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盐湖能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此外,2013年至2014年期间,盐湖能源还因无照采矿、违规占地、无安全生产证等情况被当地监管部门处罚。

其中,2013 年 12 月,因盐湖能源无证照(无采矿手续)进行采矿的行为,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木里煤田管理局向盐湖能源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盐湖能源停止开采行为,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2014年6月,盐湖能源因其在木里聚乎更煤矿区无证开采的行为,被天峻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盐湖能源停止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的罚款,并没收300吨原煤。

2014年10月,因盐湖能源在木里聚乎更七号井田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露天采剥等生产活动,对该井田下部井工煤矿生产建设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被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向盐湖能源出具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盐湖能源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以3万元的罚款。

同日,盐湖能源在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天峻县木里镇天然牧草地 250841.65平方米,进行第四、五、六生活区及矿区公路的建设,被天峻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向盐湖能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盐湖能源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50.17万元。

在接受处罚后,盐湖能源应该处于停产状态。不过,在2016年财报中,盐湖股份明确提到与盐湖能源涉及3193.22万元的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显示为采购商品。此外,2017年同样存在601.88万元的关联交易,2019年关联交易规模达4547.71万元。

“包袱”拖累业绩

如今,盐湖股份投资超百亿的镁一体化项目在经过六次流拍后低价转让。而盐湖能源却依然影响着盐湖股份的业绩表现。

记者了解到,2020年10月30日,盐湖能源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人民政府签订《木里矿区企业退出协议书》,盐湖能源同意按照青海省政府对木里矿区开采企业的工作要求,退出木里矿区,盐湖能源自行承担退出木里矿区所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并依据生态损害赔偿评估结果,承担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费用等。

2021年10月11日,盐湖能源收到海西州公安局出具的《告知函》中明确提到,根据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相关工作及相关企业行为线索,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未取得相关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该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为降低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影响,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可以及时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主动退缴至公安机关。

对此,盐湖股份方面在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盐湖能源正在与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积极督促盐湖能源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注意到,根据《告知函》,为降低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影响,盐湖能源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根据初步测算,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为3.57亿元。

这笔资金的退缴必将影响盐湖股份今年的业绩表现。盐湖股份在公告中提到,前述退缴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3.57亿元,具体金额以有关机构认定为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盐湖股份已将盐湖能源列入“僵尸”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前期已经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而盐湖股份方面表示,公司此前预提了8700多万元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这笔资金并不能完全覆盖3.57亿元的非法所得。

此前,盐湖股份曾创下A股亏损之最,并于2020年5月退市。经过重整之后,盐湖股份将亏损资产处置剥离,债务风险基本得到化解,重新确立了集中资源优势发展核心钾、锂产业的发展路线。今年8月,盐湖股份重返A股,股价一度超过45元/股,市值逾2400亿元。不过,截至10月13日收盘,其股价已跌至29元/股,市值为1579亿元。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