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隆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李春安先生通知,李春安先生(“转让方”)与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illhouse Capital Management Pte.Ltd.,“高瓴资本”或“受让方”)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签署了《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春安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高瓴资本(使用“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交易所)”账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6,306,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
公告显示,李春安先生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2020年9月22日)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期间,持有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李春安先生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减持为李春安先生执行其于2020年10月14日通过公司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该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李春安先生于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4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3、李春安先生与高瓴资本于2020年12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26,306,134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高瓴资本(使用“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交易所)”账户),拟协议转让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以上权益变动前后李春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李喜燕夫妇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受让方的持股情况:
公告称,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高瓴资本本次受让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公司的股份,以获得股份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