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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火电、输变电、风电、光伏等四类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10-11    来源:国家能源局

能源资讯中心

2022
10/1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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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火力发电 输变电 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火力发电、输变电、陆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chch@nea.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45。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2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

2.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

3.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

4.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10月10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对2014年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原《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修订说明

(一)修订依据

《大纲》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修订。

(二)修订原则

《大纲》修订遵循以下原则:

1.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保持一致。

2.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质量行为监督,兼顾实体质量抽查和检测验证。

3.立足工作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4.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步。

(三)各部分的内容构成

《大纲》共包含10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二、调整内容

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一)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大纲各部分中补充完善了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

(二)鉴于消防、特种设备等不属于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职责,不再列入电力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验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

(三)为避免与电力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内容重复,不再列入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检查内容。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质、发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求。

(四)考虑到勘察单位作为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在火力发电建设工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将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从原勘察设计单位小节中独立出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相关检查条款,强化对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了“机组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阶段,必要的检查条款前移至“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前监督检查”阶段。

(六)鉴于脱硝系统、脱硫系统等环保专项工程已按照《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列入火力发电主体建设工程,增加了“环保工程脱硫防腐前专项监督检查”。

(七)为使《大纲》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中的土建专业不再套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阶段的检查内容,明确提出了受电时建筑工程应达到的基本功能和主要使用功能。

(八)为使检查项目分类更加清晰、检查内容更为全面,对“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中的电气专业和调整试验检查项目进行了优化,同时结合近几年监督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适当增加了电气系统施工及调试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等有关检查内容。

(九)考虑到不同电力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不尽相同,不宜使用统一的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在质量监督检测小节中不再明确各阶段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具体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以下火力发电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1.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工程。

2.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

3.其他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使用说明

(一)使用原则

1.《大纲》是质监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依据,与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程序等配套使用。

2.《大纲》中各阶段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3.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时,质监机构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对照《大纲》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执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大纲》中所规定的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查验审核,确认具备条件后,向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开展阶段监督检查。

5.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大纲》,同时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等。

(二)监督检查阶段合并说明

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阶段,进度相近的监督检查阶段可合并进行。在合并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大纲》相应部分的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略或替代。

“首次监督检查”可与“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合并进行。“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可与“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监督检查”合并进行。

对于汽轮机缸体采用整体供货的项目,可不开展“汽轮机扣盖前监督检查”。“环保工程脱硫防腐前专项检查”可由质监机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开展。

五、解释

《大纲》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六、施行日期

《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纲》同时废止。

目 录

前言

第1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1

第2部分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5

第3部分 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13

第4部分 主厂房交付安装前监督检查17

第5部分 锅炉水压试验前监督检查21

第6部分 汽轮机扣盖前监督检查25

第7部分 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31

第8部分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35

第9部分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监督检查39

第10部分 环保工程脱硫防腐前专项监督检查45

第1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2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

3.1 建设单位2

3.2 勘察单位2

3.3 设计单位2

3.4 监理单位3

3.5 施工单位3

3.6 检验检测机构3

4 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3

5 质量监督检测4

1 总 则

1.0.1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进行。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已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2.0.2 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按规定复检合格。

2.0.3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2.0.4 施工现场“五通一平”基本完成。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1.2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1.3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3.1.4 质量管理制度已发布。

3.1.5 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3.1.6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措施已制定。

3.1.8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1.9 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已审批。

3.1.10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审批。

3.2 勘察单位

3.2.1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3.2.2 勘察文件完整,已经施工图审查。

3.2.3 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

3.2.4 勘察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5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

3.2.6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定已执行。

3.3 设计单位

3.3.1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3.3.2 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现场服务等管理制度已建立。

3.3.3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4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

3.3.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定已执行。

3.4 监理单位

3.4.1 总监理工程师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4.2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4.6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已编制监理见证取样计划。

3.4.7 按专业组织完善并审核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

3.4.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9 按规定完成报审(报验)文件的审核(审查或验收)。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经理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5.2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3 质量管理制度已发布。

3.5.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5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6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

3.5.7 进场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齐全。

3.5.8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9 检测试验计划已制定并报审。

3.5.10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经审批。

3.5.11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定并报审。

3.5.12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定已执行。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方案已编制、审批。

3.6.5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4.0.1 首级控制网成果报告及复测报告齐全;厂区施工控制网已建立,技术报告齐全;主要或重要建(构)筑物定位放样控制网已布设;各级控制桩位埋设符合规范,保护有效。

4.0.2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存放满足要求,验收(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0.3 混凝土及砌筑砂浆施工用水水质检验合格。

4.0.4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满足要求;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和标养室(箱)条件满足要求,计量设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预拌混凝土及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0.5 地基验槽及地基承载力检测试验合格。

4.0.6 基坑开挖边坡放坡坡度、基坑支护、降排水等符合施工方案及设计文件要求。

4.0.7 钢筋与埋件制作加工场地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0.8 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变形监测满足要求。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2部分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6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6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6

3.1 建设单位6

3.2 勘察单位6

3.3 设计单位6

3.4 监理单位6

3.5 施工单位7

3.6 检验检测机构7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7

4.1 换填垫层地基7

4.2 预压地基7

4.3 压实地基8

4.4 夯实地基8

4.5 复合地基8

4.6 注浆地基10

4.7 微型桩加固工程10

4.8 灌注桩工程10

4.9 预制桩工程11

4.10 基坑工程11

4.11 边坡工程11

4.12 湿陷性黄土地基11

4.13 液化地基11

4.14 冻土地基12

4.15 膨胀土地基12

5 质量监督检测12

1 总 则

1.0.1 主要建(构)筑物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主厂房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附属工程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也可在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抽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地基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并已完成检测。

2.0.2 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4 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并签证。

3.2 勘察单位

3.2.1 勘察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2.4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勘察的符合性确认。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按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3.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4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3.3.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3.6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 监理单位

3.4.1 组织补充完善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已设定工程质量控制点。

3.4.2 有关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审核。

3.4.3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复检的见证取样。

3.4.4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4.5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质量已验收签证。

3.4.6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4.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8 提出地基处理施工质量评价意见。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5.6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7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齐全。

3.5.8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3.5.9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5.10 施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地基处理检测方案已审批。

3.6.2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3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5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换填垫层地基

4.1.1 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2 地基验槽满足设计要求,验收签字齐全。

4.1.3 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4 换填土料按标准规定进行击实试验、土颗粒分析试验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的试验合格。

4.1.5 换填已进行分层压实试验,压实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4.1.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 预压地基

4.2.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2.2 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2.3 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4.2.4 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

4.2.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2.6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2.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压实地基

4.3.1 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及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

4.3.2 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3.3 压实土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3.4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3.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3.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夯实地基

4.4.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4.2 根据不同土质采取的强夯夯锤质量、夯锤底面形式、锤底面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排气孔等施工工艺参数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4.3 强夯过程和强夯置换夯符合标准规定,并采取了必要的隔震或减震措施。

4.4.4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4.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4.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完整。

4.5 复合地基 

4.5.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5.2 复合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5.3 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密实,检测报告齐全。

4.5.4 有粘结强度要求的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齐全。

4.5.5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5.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5.7 承载力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5.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9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碎石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0 水泥土搅拌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工程,采用钻取芯样做水泥土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1 旋喷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2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消石灰性能指标及灰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桩长范围内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处理深度内桩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对消除湿陷性的工程,进行了现场浸水静载荷试验,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5)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6)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夯填桩体的干密度、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混合料坍落度、桩数、桩位偏差、褥垫层厚度、夯填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满足设计要求;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6)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5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碎砖三合土、级配砂石、矿渣、灰土等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6 多桩型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满足要求;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 注浆地基

4.6.1 设计前已通过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确定了设计参数、施工工艺参数及选用的设备。

4.6.2 浆液、外加剂等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4.6.3 注浆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6.4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6.5 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试验和室内试验符合标准规定,加固地层的压缩性、强度、渗透性、湿陷性、均匀性等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6.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6.7 承载力检测(对承载力有要求时)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6.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7 微型桩加固工程

4.7.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7.2 微型桩加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7.3 原材料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4.7.4 微型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7.5 树根桩施工允许偏差、成孔、吊装、灌注、填充、加压、保护等符合标准规定。

4.7.6 预制桩预制过程(包括连接件)、压桩力、接桩和截桩等符合标准规定。

4.7.7 注浆钢管桩水泥浆灌注的注浆方法、时间间隔、钢管连接方式、焊接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4.7.8 混凝土和砂浆抗压强度、钢构件防腐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标准规定。

4.7.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7.10 微型桩变形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7.11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7.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8 灌注桩工程

4.8.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8.2 灌注桩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8.3 钢筋、水泥、砂、石、掺合料及钢筋焊接材料等性能证明文件、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齐全。

4.8.4 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8.5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8.6 桩基础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8.7 人工挖孔桩终孔时,持力层检验记录齐全。

4.8.8 人工挖孔灌注桩、干成孔灌注桩、套管成孔灌注桩、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成孔的桩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的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8.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8.10 承载力试验满足设计要求,桩身质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报告齐全。

4.8.11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9 预制桩工程

4.9.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9.2 预制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9.3 静压桩、锤击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9.4 桩体材料和连接材料的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4.9.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9.6 桩身检测、接桩接头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9.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9.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0 基坑工程

4.10.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0.2 基坑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技术方案齐全,已审批。

4.10.3 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0.4 钢筋、混凝土、锚杆、桩体、土钉、钢材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0.5 钻芯、抗拔、声波等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10.6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基坑监测实施与方案一致。

4.10.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1 边坡工程

4.11.1 设计有要求时,通过现场试验和试验性施工,确定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1.2 边坡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及边坡变形监测方案齐全,已审批。

4.11.3 施工工艺、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1.4 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1.5 灌注排桩数量满足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和强度的检验满足设计要求;锚孔施工、锚杆灌浆和张拉满足设计要求,资料齐全。

4.11.6 泄水孔位置、边坡坡度、反滤层、回填土、挡土墙伸缩缝(沉降缝)位置和填塞物、边坡排水系统满足设计要求;边坡位移监测数据符合标准规定。

4.11.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2 湿陷性黄土地基

4.12.1 经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检测其湿陷量消除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12.2 桩基础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中。

4.12.3 单桩竖向承载力通过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2.4 灰土、土挤密桩进行了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2.5 填料不得选用盐渍土、膨胀土、冻土、含有机质的不良土料和粗颗粒的透水性(如砂、石)材料。

4.13 液化地基

4.13.1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的地基,处理后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满足设计要求。

4.13.2 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符合标准规定。

4.14 冻土地基

4.14.1 所用热棒、通风管管材、保温隔热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4.14.2 热棒、通风管、保温隔热材料施工记录齐全,记录数据和实际相符。

4.14.3 地温观测孔及变形监测点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4.14.4 季节性冻土、多年冻土地基融沉和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4.15 膨胀土地基

4.15.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5.2 膨胀土地基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5.3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15.4 钢筋、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5.5 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5.6 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5.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3部分 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14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4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4

3.1 建设单位14

3.2 勘察单位14

3.3 设计单位14

3.4 监理单位14

3.5 施工单位15

3.6 检验检测机构15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15

4.1 工程测量15

4.2 混凝土基础15

4.3 砌体基础16

4.4 基础防腐(防水)16

4.5 冬期施工16

5 质量监督检测16

1 总 则

1.0.1 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主厂房基础工程隐蔽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主厂房基础工程施工完,验收签证完,验收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2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勘察单位

3.2.1 勘察代表到位,问题处理及时。

3.2.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签证及基础工程的验收。

3.2.4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勘察的符合性确认。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3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4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5 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签证及基础工程的验收。

3.3.6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3 专业监理细则已审批。

3.4.4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4.5 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审查,质量控制点明确且相应的旁站记录齐全、完整。

3.4.6 有关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审核。

3.4.7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及原材料复检的见证取样。

3.4.8 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

3.4.9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10 完成主厂房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4.11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3.5.4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5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6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5.7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商品混凝土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5.8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批。

3.5.9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5.10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工程测量

4.1.1 现场按测量控制方案布设的控制桩(点)设置规范,保护完好。

4.1.2 测量仪器检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1.3 各建(构)筑物定位放线符合设计要求,测量数据齐全、完整。

4.1.4 沉降观测点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及规程规定,观测记录完整。

4.2 混凝土基础

4.2.1 钢筋、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焊材、焊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现场检验及见证取样复检合格,报告齐全。预拌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2 混凝土结构用砂氯离子及砂、石碱活性检验合格,检验报告齐全。大体积混凝土用水泥水化热检验报告齐全。

4.2.3 混凝土后浇带、施工缝留置及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4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报告齐全;钢筋焊接接头工艺试验及机械连接接头工艺试验合格;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试件截取符合规范,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2.5 钢筋代换已办理设计变更,可追溯。

4.2.6 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2.7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及温控措施符合方案要求,养护记录及测温记录齐全。

4.2.8 混凝土施工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2.9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截面尺寸、保护层与预埋地脚螺栓位置尺寸偏差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4.2.10 贮水(油)池等构筑物满水试验合格,签证记录齐全。

4.2.11 裸露在外的钢筋防锈蚀保护、水平施工缝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4.2.12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砌体基础

4.3.1 砌体基础所用的砖、石材、砌块、水泥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3.2 砂浆强度试块检测试验报告齐全,强度评定满足设计要求。

4.3.3 砌体组砌方式、钢筋的设置位置、挡土墙的沉降缝和泄水孔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3.4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基础防腐(防水)

4.4.1 防腐(防水)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报告齐全。

4.4.2 防腐(防水)层的厚度满足设计要求,粘接牢固,无表面损伤。

4.4.3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 冬期施工

4.5.1 冬期施工措施和越冬保温措施已审批。

4.5.2 原材料预热、选用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和浇筑条件、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5.3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养护条件、测温次数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5.4 冬期停、缓建工程,混凝土施工的停留位置以及入冬前混凝土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4部分 主厂房交付安装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18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8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8

3.1 建设单位18

3.2 设计单位18

3.3 监理单位18

3.4 施工单位18

3.5 检验检测机构19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19

4.1 混凝土结构工程19

4.2 钢结构工程19

4.3 砌体工程20

4.4 冬期施工20

4.5 沉降观测20

5 质量监督检测20

1 总 则

1.0.1 主厂房交付安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汽轮机基础交付安装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完、基本封闭完,汽轮机基座施工完,验收签证完。

2.0.2 已完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2.2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3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4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5 按规定参加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

3.2.6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3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3.4 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审查,质量控制点明确且相应的旁站记录齐全、完整。

3.3.5 有关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审核。

3.3.6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及原材料复检的见证取样。

3.3.7 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

3.3.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9 完成主体结构工程、汽轮机基座施工质量验收。

3.3.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3.4.4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已落实。

3.4.5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6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7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4.8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商品混凝土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4.9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10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1 土建安装交接记录齐全。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混凝土结构工程

4.1.1 各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控制桩设置规范,保护完好。

4.1.2 沉降观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观测记录齐全,符合标准规定。

4.1.3 钢筋、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焊材、焊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现场抽验检验及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商品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4 混凝土结构用砂氯离子及砂、石碱活性检验合格,检验报告齐全。大体积混凝土用水泥水化热检验报告齐全。

4.1.5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检验报告齐全。钢筋焊接接头工艺试验及机械连接接头工艺试验合格;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试件截取符合规范,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1.6 钢筋代换已办理设计变更,可追溯。

4.1.7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按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合格。

4.1.8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及温控措施符合方案要求,养护记录及测温记录齐全。

4.1.9 混凝土施工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1.10 混凝土后浇带、施工缝留置及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11 基础预埋螺栓、预留孔洞、预埋铁件满足设计要求。

4.1.12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1.13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 钢结构工程

4.2.1 钢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地脚螺栓、涂料、焊材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合格。

4.2.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轴力检验合格。

4.2.4 钢结构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5 钢结构焊缝检验合格。

4.2.6 钢结构和钢网架检验记录齐全,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7 钢结构涂装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性能检测合格,涂装遍数、涂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记录齐全。

4.2.8 金属墙(屋面)板安装牢固可靠,连接方法及偏差满足设计要求。

4.2.9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砌体工程

4.3.1 砌体结构所用砖、石材、砌块、水泥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抽查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3.2 砂浆、混凝土强度试件取样数量及检测试验结果评定满足设计要求。

4.3.3 砌体组砌方式、钢筋的设置位置、挡土墙的沉降缝和泄水孔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3.4 后锚固钢筋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3.5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冬期施工

4.4.1 冬期施工措施和越冬保温措施已审批。

4.4.2 原材料预热、选用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和浇筑条件、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4.3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养护条件、测温次数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4.4 冬期停、缓建工程,混凝土施工的停留位置以及入冬前混凝土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5 沉降观测

4.5.1 沉降观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5.2 沉降观测方案已审批,观测记录完整,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5部分 锅炉水压试验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22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2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2

3.1 建设单位22

3.2 设计单位22

3.3 监理单位22

3.4 施工单位23

3.5 检验检测机构23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23

4.1 锅炉基础23

4.2 锅炉构架23

4.3 锅炉承压部件及受热面24

4.4 锅炉附属管道及附件24

4.5 焊接及金属监督24

4.6 验收及缺陷处理24

5 质量监督检测25

1 总 则

1.0.1 锅炉水压试验前监督检查范围为锅炉本体水压试验范围的全部承重结构、承压部件、支吊系统以及参加水压试验的临时系统等。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锅炉钢结构、承压部件、受热面、连接管、附属管道及其附件、水压试验系统隔离的临时管道及封堵已安装并验收签证。

2.0.2 受监焊口全部检验合格。

2.0.3 试验用水水质满足要求。

2.0.4 水压试验范围内的楼梯、平台、栏杆、沟道盖板等齐全,通道畅通,照明充足。

2.0.5 水压临时系统和设备已安装完,并经检验合格。临时上水和升压系统冲洗完,并办理验收签证。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按规定组织施工图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商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安装、处理设备缺陷。

3.1.3 对锅炉设备组织了设备监造,并提供了设备监造报告。

3.1.4 以下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已收集齐全:

(1)锅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2)锅炉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3)锅炉热力计算书、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

(4)承压部件设计修改技术资料;

(5)锅炉基础沉降观测资料。

3.1.5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2.3 按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2.4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2.6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文已执行。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3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规定的验收工作。

3.3.4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3.5 组织或参加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入厂检验或开箱验收,见证取样记录齐全、完整。

3.3.6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审查,质量控制点明确且旁站记录齐全、完整。

3.3.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8 按规定完成报审(报验)文件的审核(审查或验收)。

3.3.9 对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3.4.4 焊接检验制度健全,焊材保管、复检、发放、回收制度健全。

3.4.5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6 检测试验计划已制定并报审。

3.4.7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经审批。

3.4.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0 供应方有关资料已按规定报审。施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品质满足要求。现场加工配制部件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4.11 水压试验方案已批准。

3.4.12 水压试验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人员到位。

3.4.13 水压试验现场的安全、保卫等项工作已落实。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锅炉基础

4.1.1 建筑交付安装验收记录齐全。

4.1.2 基础沉降均匀,沉降观测记录完整。

4.1.3 二次灌浆验收合格。

4.2 锅炉构架

4.2.1 高强度螺栓按规定复检合格,报告齐全,钢结构节点高强度螺栓终紧扭矩检验合格。

4.2.2 连接板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合格。

4.2.3 节点的连接和封闭符合标准规定。

4.2.4 大板梁挠度测量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2.5 锅炉钢架焊接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6 楼梯、平台、栏杆安装牢固,满足设计要求。

4.3 锅炉承压部件及受热面

4.3.1 水压范围内的承压部件安装结束,验收合格。

4.3.2 受热面通球试验合格、签证记录齐全。

4.3.3 膨胀间隙符合图纸要求,膨胀指示器安装、调整完毕。

4.3.4 支座、吊挂系统调整结束,受力均匀。

4.3.5 受热面防振、约束系统已安装完,验收合格。

4.3.6 受热面密封焊接完毕,密封检测合格,验收签证齐全。

4.3.7 承压部件上的所有焊接件安装完成,验收合格。

4.4 锅炉附属管道及附件

4.4.1 附属管路布置合理,安装结束,验收合格。

4.4.2 参加水压试验的附件安装结束,校验合格。

4.4.3 水压试验系统隔离的封堵施工完成,验收合格。

4.4.4 炉水循环泵或启动循环泵、水位计、安全阀等已经隔离。

4.4.5 水压试验的临时系统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承压管道焊口检验合格。

4.4.6 水压试验用水水质符合要求。

4.5 焊接及金属监督

4.5.1 焊接工程项目一览表的项目内容齐全,焊接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的项目内容齐全,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齐全。

4.5.2 焊接工程检验一览表的项目内容齐全。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报告齐全,符合规定。

4.5.3 焊接工程热处理一览表的项目内容齐全。热处理曲线满足要求,热处理记录齐全。

4.5.4 锅炉承重、承压焊口的外观质量合格,外观检查记录齐全。

4.5.5 合金钢零部件材质复检符合制造厂图纸要求。

4.6 验收及缺陷处理

4.6.1 临时加固设施已拆除,满足要求。

4.6.2 水压前相关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资料齐全。

4.6.3 设备缺陷记录及处理验收记录齐全。

4.6.4 设计变更已完成,验收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6部分 汽轮机扣盖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26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6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6

3.1 建设单位26

3.2 设计单位26

3.3 监理单位26

3.4 施工单位27

3.5 检验检测机构27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27

4.1 汽轮机基座27

4.2 台板与垫铁27

4.3 汽缸、轴承座及滑销系统27

4.4 轴承和油挡28

4.5 汽轮机转子28

4.6 通流部分28

4.7 整体组装汽缸模块28

4.8 焊接与金属监督28

4.9 验收及缺陷处理29

5 质量监督检测29

1 总 则

1.0.1 汽轮机扣盖前监督检查范围为汽轮机本体与扣盖相关的外部系统。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汽轮机本体扣盖前的安装调整工作结束,已经试扣盖检查,并办理扣盖前的检查签证。

2.0.2 对汽轮机本体调整工作有影响的热力管道和设备连接完,热工元件试装完。

2.0.3 与扣盖相关的合金钢零部件、高温紧固件、管材、焊口等全部检验合格。

2.0.4 汽机房行车等吊装机械完好,验收合格并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书面材料。

2.0.5 扣盖范围内的楼梯、平台、栏杆、沟道盖板等齐全,通道畅通,照明充足。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完成扣盖前的检查签证。

3.1.2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3 按规定组织施工图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安装、处理设备缺陷。

3.1.4 对汽轮机设备组织了设备监造,并提供了设备监造报告。

3.1.5 以下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已收集齐全:

(1)汽轮机总装报告;

(2)设备出厂质检报告及质保书;

(3)重要部件出厂材质检验及探伤报告;

(4)转子出厂超速试验及高速动平衡报告;

(5)汽轮机基础沉降观测资料。

3.1.6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2.3 按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2.4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2.6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3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规定的验收工作。

3.3.4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3.5 组织或参加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入厂检验或开箱验收,见证取样记录齐全、完整。

3.3.6 施工、调试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审查,质量控制点明确且相应的旁站记录齐全、完整。

3.3.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8 按规定完成报审(报验)文件的审核(审查或验收)。

3.3.9 对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已完成;扣盖方案已编制审批。

3.4.4 焊接检验制度健全,焊材保管、复检、发放、回收制度健全。

3.4.5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6 检测试验计划已制定并报审。

3.4.7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经审批。

3.4.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0 供应方有关资料已按规定报审。施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品质满足要求。现场加工配制部件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汽轮机基座

4.1.1 建筑交付安装验收记录齐全。

4.1.2 基础沉降均匀,沉降观测记录完整。

4.1.3 带弹簧隔振装置的汽轮发电机基础弹簧状态符合厂家要求。

4.1.4 汽轮机基座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 台板与垫铁

4.2.1 垫铁的布设符合图纸要求,台板与垫铁及每叠垫铁间接触及间隙符合规范,检查验收记录完整。

4.2.2 台板或轴承座底部混凝土垫块布设符合图纸,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齐全。

4.3 汽缸、轴承座及滑销系统

4.3.1 抽查汽缸、轴承座与台板间隙符合标准规定,并与记录相符。

4.3.2 汽缸喷嘴室、调门汽室隐蔽签证记录完整。

4.3.3 各轴承座进行的检漏试验,签证记录齐全。

4.3.4 抽查汽缸、轴承座水平、扬度与记录相符,并符合标准规定。

4.3.5 轴承箱、汽缸地脚螺栓已按厂家要求紧固,采取防松措施。

4.3.6 抽查滑销、猫爪、联系螺栓间隙符合厂家要求,与记录相符。

4.3.7 抽查汽缸法兰结合面间隙符合标准规定,与记录相符。

4.3.8 检查汽缸负荷分配记录符合厂家要求。

4.3.9 汽缸内部热工测量元件校验合格,报告齐全并经过试装,试装记录齐全。

4.3.10 组装供货的汽轮机和燃气轮机,模块组装符合厂家的技术要求。

4.4 轴承和油挡

4.4.1 抽查轴瓦接触(重点检查轴瓦钨金接触、垫块接触)符合标准规定,并与记录相符。

4.4.2 检查推力瓦间隙符合厂家要求,并与记录相符。

4.4.3 抽查轴承座及轴瓦油挡间隙符合厂家要求,并与记录相符。

4.5 汽轮机转子

4.5.1 检查转子轴颈椭圆度和不柱度记录符合标准规定。

4.5.2 检查转子弯曲度记录符合厂家检验记录。

4.5.3 全实缸状态下测量转子轴颈扬度符合厂家要求,并与记录相符。

4.5.4 检查转子推力盘端面瓢偏记录符合标准规定。

4.5.5 检查转子联轴器晃度及端面瓢偏记录符合标准规定,与记录相符。

4.5.6 抽查转子对汽封(或油挡)洼窝中心记录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5.7 全实缸状态下测量转子联轴器找中心数值满足设计要求,与记录相符。

4.5.8 转子定位后复测转子缸外轴向定位值,与记录相符。

4.5.9 整体组装的汽缸模块汽缸与转子轴向、径向定位与制造厂总装记录一致。

4.6 通流部分

4.6.1 静叶持环或隔板(包括回转隔板)安装满足设计要求,并与记录相符。

4.6.2 半实缸状态下抽测轴封及通流间隙满足设计要求,与记录相符。必要时全实缸状态下抽测轴封间隙符合厂家要求,与记录相符。

4.6.3 全实缸状态下做转子推拉试验,推拉值满足要求,与记录相符。

4.7 整体组装汽缸模块

4.7.1 汽缸与转子轴向、径向定位符合制造厂家出厂总装记录。

4.7.2 汽缸负荷分配符合制造厂技术要求。

4.8 焊接与金属监督

4.8.1 汽缸及缸内合金钢零部件及与汽缸连接的合金钢管材质光谱复查报告齐全,符合厂家图纸要求。

4.8.2 检查汽机管道系统焊接工程及检验一览表,焊接检验及验收报告、热处理资料,要求内容完整,报告(含底片)齐全。

4.8.3 低压缸与凝汽器或空冷排汽装置连接焊缝检测合格。

4.8.4 轴瓦及推力瓦脱胎无损检测报告齐全。

4.8.5 高温紧固件的硬度复测、光谱检测、无损检测及金相抽查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齐全,检验检测一览表及完成情况已统计、落实。

4.8.6 汽轮机大轴硬度检测完成,检测报告齐全。

4.9 验收及缺陷处理

4.9.1 扣盖前相关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资料完整。

4.9.2 设备缺陷记录及处理验收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7部分 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31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31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1

3.1 建设单位31

3.2 设计单位31

3.3 监理单位31

3.4 施工单位32

3.5 调试单位32

3.6 生产运行单位32

3.7 检验检测机构32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2

4.1 土建专业32

4.2 电气专业33

4.3 热控专业33

4.4 调整试验33

4.5 生产运行准备34

5 质量监督检测34

1 总 则

1.0.1 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受电电源、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厂内电力线路,受电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与受电有关的热控系统。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厂用电系统受电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主要使用功能满足投用要求。

2.0.2 厂用电系统受电范围内电气一次、二次系统施工完成,相应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保护装置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2.0.3 与厂用电系统受电有关的DCS系统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试运指挥部已成立,各专业组职责明确,已正常开展工作。

3.1.2 厂用电系统受电方案已经试运总指挥批准并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或备案,并取得涉网继电保护定值单和设备命名文件。

3.1.3 厂用电系统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明确,受电系统及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已落实。

3.1.4 厂用电系统受电范围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项目(含设备制造厂负责安装及调试的项目)已组织完成验收。

3.1.5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6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2.3 按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2.4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2.6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组织或参加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入厂检验或开箱验收,见证取样记录齐全、完整。

3.3.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4 有关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审核。

3.3.5 受电范围内施工项目、调试项目已完成验收,验收意见明确,验收项目统计正确。

3.3.6 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齐全,管理台账完整。

3.3.7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9 对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4.6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批,施工过程工序交接手续齐全。

3.4.7 受电范围内施工项目、调试项目已完成并已报验,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4.8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 调试单位

3.5.1 项目经理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调试人员经培训合格,专业配置合理。

3.5.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3 检测或试验方案、调试措施等审批手续齐全。

3.5.4 厂用电系统受电方案已报试运总指挥批准,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5 受电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已完成相关试验和调试并已报验,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6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运行人员岗位培训资格证书齐全。

3.6.2 运行管理制度、运行及操作规程、电气系统图册等已发布,典型操作票已编制,运行日志、记录表格、工作票、设备问题台账等已备齐。

3.6.3 继电保护定值单已审批并已下发相关单位执行,执行手续齐全。

3.6.4 厂用电系统受电反事故措施、应急预案已审批,并已组织演练。

3.7 检验检测机构

3.7.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7.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7.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7.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土建专业

4.1.1 受电范围内建(构)筑物、主要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保护措施完好,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规范、齐全。沉降符合标准规定。

4.1.2 受电区域环境整洁、照明设施齐全且场地平整,沟道、孔洞盖板齐全。

4.1.3 配电装置构架及基础施工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顶面平整度满足设计要求。

4.1.4 变压器基础施工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顶面平整度满足设计要求。

4.1.5 事故油池容量、抗渗性能满足设计要求,满水及通水试验合格。格栅施工、卵石铺设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

4.1.6 电缆线路沟道(或隧道)、厂内架空输电线路及电气设备构架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4.1.7 蓄电池室的采暖设施、通风设备、照明灯具及开关插座等选型满足设计要求。

4.1.8 构架爬梯护笼、防攀爬防护门已安装,接地可靠且符合标准规定。

4.1.9 受电范围内各配电室、控制室等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合格,防水地面无渗漏、积水。

4.2 电气专业

4.2.1 受电系统完整,电气设备之间连接可靠,安全净距离符合规范规定。

4.2.2 变压器本体及附件密封良好,绕组及油面温度正常,油位正常,接地符合规范规定。        

4.2.3 互感器外观完好,油位(或气压)正常,接地方式正确。

4.2.4 避雷器外观及安全装置完好,在线监测仪接地可靠且放电计数器三相指示一致。

4.2.5 GIS(或HGIS)各分隔气室、六氟化硫断路器等气体压力指示正确,接地符合规范规定。

4.2.6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联动正常,闭锁功能齐全且可靠,分、合闸指示正确,液压或气动系统无渗漏现象。

4.2.7 高压开关柜“五防”功能齐全、可靠,开关推、拉灵活。

4.2.8 母线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检测报告、隐蔽检查验收签证等规范、齐全。

4.2.9 架空输电线路、电力电缆线路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规定,施工记录及验收签证等规范、齐全。

4.2.10 保护及控制盘屏、汇控柜、操作箱等固定牢固,二次回路接线正确且牢固,标识齐全。

4.2.11 受电区域等电位接地网施工已完成,与主接地网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4.2.12 受电范围内电缆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电缆终端、中间接头制作工艺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2.13 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合格,引出电缆过渡板、接线端子绝缘防护罩齐全,标识清晰。

4.2.14 受电区域防雷设施、接地装置已按设计完成施工,接地标识清晰,隐蔽检查验收签证、测试报告等规范、齐全。

4.3 热控专业

4.3.1 与受电有关的计算机监控系统(DCS系统)盘柜、操作台等安装质量符合标准规定,回路接线正确、牢固。

4.3.2 操作员站、工程师站调试已完成,监控画面正确、清晰,受电系统操作及监控功能完善。

4.3.3 DCS系统接地方式满足设计要求,接地线牢固且标识正确、清晰;接地阻抗测试结果合格,测试报告规范、齐全。

4.3.4 事故顺序记录系统(SOE)投运正常。

4.3.5 ECS系统已投运,受电范围内设备及系统可在ECS系统操作。

4.3.6 DCS盘柜(台)内孔洞防火封堵严密。

4.3.7 DCS系统电源供电可靠。

4.3.8 控制室和电子间空调已投入运行,温、湿度满足DCS系统运行要求。

4.4 调整试验

4.4.1 受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含特殊试验)已完成且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规范、齐全。

4.4.2 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等绝缘介质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已按规定取样送检,检测报告规范、齐全。

4.4.3 气体继电器、测温装置及压力释放装置等已校验合格,密度继电器、压力表等已校验合格,动作值、报警值、闭锁值等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校验报告规范、齐全。

4.4.4 不停电电源输出电压波形、各路电源切换时间符合规程规定,调试报告规范、齐全。

4.4.5 计算机监控系统操作及监控功能完善,监控画面正确、清晰。

4.4.6 保护装置单体调试、整组传动试验已完成,动作关系及报警信息正确,调试报告及验收签证等规范、齐全。

4.4.7 保护装置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检验结果合格,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负担测试结果合格,二次回路接地方式正确,试验报告规范、齐全。

4.4.8 变压器调压装置就地、远方操作试验动作可靠、指示正确;冷却装置启、停试验正常。

4.4.9 防电气误操作逻辑“五防”系统已完成调试,调试报告规范、齐全。

4.4.10 电测仪表、变送器等已校验合格,校验标识齐全,校验报告规范、齐全。

4.4.11 卫星时钟设备和网络授时设备已调试,各系统和设备时钟已校正。

4.5 生产运行准备

4.5.1 调度通讯系统已形成,与电网调度之间的通信联络通畅。

4.5.2 运行操作所需的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已检验合格,检定(校准)证书齐全。

4.5.3 受电区域与非受电区域及运行区域隔离可靠,警示标识齐全、醒目。

4.5.4 设备命名和双重编号及盘、柜双面标识准确、齐全;安全警示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醒目。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8部分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36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36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6

3.1 建设单位36

3.2 设计单位36

3.3 监理单位36

3.4 施工单位36

3.5 检验检测机构37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7

4.1 楼地面、屋面工程37

4.2 门窗工程37

4.3 装饰装修工程37

4.4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37

4.5 建筑电气工程38

4.6 通风及空调工程38

4.7 智能建筑工程38

4.8 建筑节能工程38

4.9 建筑物沉降观测38

5 质量监督检测38

1 总 则

1.0.1 本部分与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监督检查大纲配套使用,其他建(构)筑物交付使用前的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2 已组织完成单位工程的验收,记录齐全完整。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按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2.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2.5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3 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

3.3.4 组织或参加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入厂检验或开箱验收,见证取样记录齐全、完整。

3.3.5 组织完成建筑工程的各项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预验收,记录齐全完整。

3.3.6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7 按规定完成报审(报验)文件的审核(审查或验收)。

3.3.8 对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4.6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7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8 供应方有关资料已按规定报审。施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品质满足要求。现场加工配制部件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楼地面、屋面工程

4.1.1 楼地面、屋面工程施工完毕,质量验收签证记录齐全。

4.1.2 楼地面、屋面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重要材料复检合格;不发火(防爆)面层中使用的碎石检验合格。

4.1.3 防水楼、地面、天棚验收记录齐全,楼地面排水坡向正确,挡水护沿及泛水满足设计要求,无积水。防滑地面满足设计要求。

4.1.4 屋面排水坡向正确,无积水。防水构造满足设计要求。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合格。

4.1.5 种植屋面、上人屋面的载荷满足设计要求。

4.1.6 严寒地区的坡屋面檐口有防冰雪融坠设施。

4.2 门窗工程

4.2.1 门窗工程施工完毕,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2 门窗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3 建筑门、窗安装牢固,窗扇有防脱落和防室外侧拆卸装置。

4.2.4 门、窗及玻璃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4.3 装饰装修工程

4.3.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毕,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满足设计要求,变更设计手续齐全,装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3.3 外墙和顶棚抹灰层与基层、饰面砖与基层粘结牢固,粘贴强度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3.4 大型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安装牢固。

4.3.5 装饰装修预埋件、连接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满足要求,安装牢固;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3.6 护栏、爬梯安装牢固,护栏高度、栏杆间距、挡板等安装位置及材质规格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3.7 幕墙材料、受力构件等满足设计要求;密封材料性能检验合格。

4.3.8 防火涂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主要技术性能满足要求,复检合格。

4.4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4.4.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完毕,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2 管材和阀门等材料选用满足设计要求;管路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无渗漏,灌水、通水、通球试验签证记录齐全。

4.4.3 管道排列整齐、连接牢固,坡度、坡向正确;支吊架、伸缩补偿节、穿墙套管等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4.4.4 管路系统冲洗合格。

4.5 建筑电气工程

4.5.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完毕,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2 电气设备安装满足设计要求,接地线连接牢固、规范、标识正确。

4.5.3 开关、插座和灯具安装规范,照明系统全负荷试验记录齐全。

4.5.4 建(构)筑物和设备的防雷接地可靠、可测,接地阻抗满足设计要求,签证记录齐全。

4.5.5 特种照明、电气设备材料选用满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6 通风及空调工程

4.6.1 通风与空调系统施工完毕,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2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合格,功能正常,记录齐全。

4.6.3 通风与空调设施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及进、排气口防护措施可靠。

4.6.4 通风管道的材质、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6.5 管道穿过建筑物墙体、楼板时,与建筑物结合处的处理符合标准规定。

4.6.6 有防爆要求的蓄电池室采用的防爆式通风机、防爆式空调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符合标准规定。

4.7 智能建筑工程

4.7.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功能正常,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7.2 智能化系统运行正常,检测试验记录齐全。

4.8 建筑节能工程

4.8.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验收记录齐全。

4.8.2 节能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齐全。

4.8.3 保温板材与基层、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8.4 建筑节能现场实体和性能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8.5 系统调试合格,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4.9 建筑物沉降观测

4.9.1 沉降观测点安装牢固,保护完好。

4.9.2 沉降观测及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完整。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9部分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40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40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0

3.1 建设单位40

3.2 设计单位40

3.3 监理单位40

3.4 施工单位40

3.5 调试单位40

3.6 生产运行单位41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41

4.1 土建专业和试运环境41

4.2 锅炉专业41

4.3 汽机专业42

4.4 电气专业42

4.5 热控专业43

4.6 化学专业43

4.7 调整试验43

4.8 生产运行准备44

5 质量监督检测44

1 总 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投入的设备和系统及相应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

2.0.2 机组启动试运接入系统和机组分系统调试项目已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

2.0.3 试运指挥部验收检查组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与验收。

2.0.4 生产准备工作已就绪。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启动验收委员会、试运指挥部及各专业组已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3.1.2 组织完成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范围内施工项目、调试项目的检查及验收。

3.1.3 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闭环。

3.1.4 组织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设计单位

3.2.1 参加并完成规定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

3.2.2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3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4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机组启动试运范围内的分部试运项目已验收。

3.3.2 完成施工和分部试运过程中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

3.3.3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4 设备、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

3.3.5 对整套启动条件提出监理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完成施工验收中不符合项的整改闭环。

3.4.2 完成单体、单机试运,验收签证齐全。

3.4.3 完成分部试运中不符合项的整改闭环。

3.4.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 调试单位

3.5.1 调试人员配备满足调试工作需要。

3.5.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3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4 分系统调试报告已完成,验收签证已办理。

3.5.5 机组调试大纲、整套启动调试措施已审批,并完成交底。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满足生产运行工作的需要。

3.6.2 生产运行、检修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并上岗。

3.6.3 生产运行、维护、检修、技术监督等生产管理制度已发布实施。

3.6.4 运行操作规程、运行系统图册、检修规程已发布实施,运行日志、记录表单、操作票、工作票等已准备完毕,设备台账建立。

3.6.5 电气、热控装置的保护定值已经批准。

3.6.6 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审批,应急演练已开展。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土建专业和试运环境

4.1.1 启动范围内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按照本大纲第8部分“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进行。

4.1.2 主、辅厂房区域内的沟道、孔洞盖板齐全、平整,围栏安全可靠。

4.1.3 试运区域的平台、梯子、栏杆已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4.1.4 试运区域正式照明已投运正常。

4.1.5 试运区域的厂区道路通畅。

4.1.6 试运区域内的施工机械及临时设施已拆除,环境整洁。

4.1.7 建(构)筑物结构安全可靠,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4.1.8 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

4.1.9 屋面、沟道及涵洞无渗漏。

4.2 锅炉专业

4.2.1 锅炉本体、辅助机械验收合格;分部试运合格。

4.2.2 设备及系统的支吊架安装调试完,受力均匀,验收合格。

4.2.3 受热面设备膨胀间隙验收合格。

4.2.4 安全阀、水位计等附件安装验收合格;安全阀冷态调试完成。

4.2.5 平台、扶梯、栏杆验收合格,各层平台标高、载荷标识齐全。

4.2.6 除尘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电除尘振打装置、气流分布试验合格,布袋除尘涂装工作完成。

4.2.7 锅炉燃烧系统严密性试验已完成,验收合格。

4.2.8 一、二次风量标定和送风管道的调平合格;冷态通风试验完成;循环流化床锅炉布风板相关试验已完成,验收合格。

4.2.9 煤、灰、渣系统安装完,验收合格,分部试运完成。

4.2.10 脱硫、脱硝装置及其系统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冷态调试完成。

4.2.11 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墙砌筑、耐磨耐火炉衬浇注施工、低中温烘炉验收合格。

4.2.12 整套启动投入的热力设备及管道系统保温和罩壳施工验收合格。

4.2.13 燃油罐区和油泵房设备及其管道系统安装、严密性试验、吹扫验收合格,分部试运合格;防雷、防静电接地阻抗测试合格。

4.2.14 尿素或液氨罐区的设备及其管道系统安装验收合格,分部试运合格;防雷接地阻抗测试合格。

4.2.15 炉后布置的低低温省煤器、湿式除尘器、烟气脱水系统等安装调试完,验收合格。

4.2.16 锅炉附属系统、脱硫、脱硝装置及其系统的焊接质量检验合格,记录齐全。

4.2.17 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标识齐全、醒目,符合标准规定。

4.2.18 锅炉承压部件、受热面管系无渗漏。

4.2.19 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表面不超温。

4.3 汽机专业

4.3.1 汽轮机扣盖后汽轮发电机组轴系中心最终调整结果、对轮连接及连接后同心度等符合制造厂要求。发电机磁力中心、空气间隙及密封瓦安装符合制造厂要求。附属机械和辅助设备安装验收合格;附属机械和辅助设备及系统分部试运合格。

4.3.2 主(再热)蒸汽、高低压旁路、轴封送汽管道蒸汽吹扫和低压给水管道水冲洗合格,签证记录齐全。汽机本体范围合金钢管道及焊口光谱检查合格,报告齐全。

4.3.3 汽轮机真空严密性试验合格。

4.3.4 汽机调节保安系统的静态试验工作已完成,验收合格。

4.3.5 发电机整体严密性试验合格。

4.3.6 发电机内冷水系统循环冲洗结束,水质检验合格。

4.3.7 主、辅机油系统安装验收合格,冲洗完毕,油质检验合格。

4.3.8 顶轴油泵及其系统安装验收合格;顶轴油泵出口油压和轴颈顶起高度调整完毕。

4.3.9 盘车装置试运合格,啮合及脱开灵活可靠。

4.3.10 管道支吊架安装、调整验收合格。

4.3.11 辅助设备安全阀冷态校验合格。

4.3.12 事故放油门安装位置符合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3.13 燃气轮机燃料供应系统严密性试验合格,吹扫验收合格。

4.3.14 燃机辅助系统分部试运验收合格。

4.3.15 燃机进风系统清洁度检查合格。

4.3.16 燃机罩壳严密性试验验收合格。

4.3.17 燃机灭火系统、防爆系统调试验收合格。

4.3.18 焊接及检验一览表的内容完整,压力管道焊接工程验收资料齐全。

4.3.19 四大管道安装前理化检验报告齐全,四大管道及中、低压管道焊口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报告齐全。

4.3.20 设备及热力系统管道的保温已完成,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4.4 电气专业

4.4.1 全厂接地装置已按设计完成施工,施工记录图、隐蔽检查验收签证齐全。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试结果合格,测试报告规范。

4.4.2 电气设备接地符合标准规定,与主接地网导通良好。接地标识正确、醒目。

4.4.3 发电机本体及附属系统设备安装已完成,施工记录、验收签证等规范、齐全。

4.4.4 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已按规定取样送检,试验报告规范、齐全。

4.4.5 压力释放装置以及密度继电器等已校验合格,温度指示就地与远方一致,校验报告规范、齐全。

4.4.6 保安电源投切可靠。

4.4.7 柴油发电机组已完成空载及带载启动试运,与保安电源切换可靠。

4.4.8 直流系统运行正常。事故状态下直流油泵电动机启动正常,硬手操启、停可靠。

4.4.9 电除尘升压试验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试验报告规范。

4.4.10 电测仪表、变送器等已校验合格,校验标识齐全,校验报告完整。

4.4.11 防火阻燃施工已完成,电缆孔洞封堵严密。

4.4.12 厂用电各主辅系统电动机已完成空载及带载试运行,试运记录及签证规范、齐全。

4.4.13 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含特殊试验)合格,试验报告规范、齐全。

4.4.14 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运行正常。

4.5 热控专业

4.5.1 合金钢取源管部件经光谱分析复查合格且安装焊口无损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5.2 敏感元件、检测和控制表计检定(校准)合格,并在使用有效期内。

4.5.3 锅炉火焰、汽包水位监视装置安装、调试合格。

4.5.4 汽轮机轴向位移、转速、振动等测量装置安装、调试合格,传感器及配套表计检定(校准)报告齐全。

4.5.5 计算机及监控系统的信号电缆屏蔽接地验收合格,接地阻抗测试值满足设计要求。

4.5.6 电缆防火封堵严密,防火阻燃施工完毕。

4.5.7 热控电缆敷设合理、整齐,接线正确;电缆支吊架、电缆桥架安装满足设计要求。

4.5.8 热控管路安装完毕、固定牢固,管路严密性试验合格,管路伴热具备投用条件。

4.5.9 控制室和电子设备室的盘柜安装、计算机及控制系统安装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4.5.10 电动门、气动门、液动以及执行机构等调试完成。

4.5.11 锅炉储水箱水位指示安装完毕、具备投用条件。

4.5.12 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已验收,报告齐全。

4.5.13 不停电电源(UPS)供电投运正常。

4.5.14 DCS 主、副控制器(DPU)切换正常。

4.5.15 事故顺序记录仪、联锁保护运行正常。

4.5.16 计算机及监控系统的信号抗干扰接地可靠。

4.6 化学专业

4.6.1 锅炉本体及炉前系统化学清洗合格,签证记录齐全;清洗废液处理合格。

4.6.2 锅炉补给水水质合格,水处理在线仪表及程控装置运行正常。

4.6.3 发电内冷水水质(pH值、电导率、含铜量)、闭式循环冷却水水质(pH值、电导率)符合标准规定。

4.6.4 制(供)氢站安装、分部试运验收合格,氢气纯度、湿度符合标准规定。

4.6.5 机组汽水品质在线测量仪表具备投运条件。

4.6.6 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具备投运条件。

4.6.7 循环冷却水及辅机冷却水加药系统安装验收合格,调试完毕。

4.6.8 炉内加药和取样系统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具备投运条件。

4.6.9 化学药品存放符合标准规定。

4.7 调整试验

4.7.1 锅炉与汽轮发电机附属机械和辅助设备及系统保护与联锁试验合格。

4.7.2 汽轮机旁路系统冷态调试完成,各项功能正常,具备投入条件。

4.7.3 断路器传动、联锁试验已完成,试验报告规范、齐全。

4.7.4 发电机保护、励磁、同期、报警等装置调试已完成,试验报告规范、齐全。

4.7.5 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励磁变压器等保护装置(包括电量及非电量)调试已完成,试验报告规范、齐全。

4.7.6 故障录波装置调试已完成,调试报告规范、齐全。

4.7.7 保安电源、直流电源、不停电电源等系统调试已完成,试验报告规范、齐全。

4.7.8 启动/备用电源系统运行正常。

4.7.9 燃机发电机变频启动装置及系统冷态调试已完成,试验报告规范、齐全。

4.7.10 热控自动、保护、顺控、数据采集及汽轮机调节系统静态调试已完成,试验报告规范、齐全,保护定值整定完成。

4.7.11 机、炉、电大联锁保护的逻辑功能试验合格。

4.8 生产运行准备

4.8.1 运行标识齐全、醒目,符合标准规定。

4.8.2 试运区域及易燃易爆场所验收合格,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4.8.3 试运区域隔离设施安全可靠。

4.8.4 运行维护的安全工器具配备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或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10部分 环保工程脱硫防腐前

专项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46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46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6

3.1 建设单位46

3.2 设计单位46

3.3 监理单位46

3.4 施工单位47

3.5 检验检测机构47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47

4.1 脱硫系统47

4.2 脱硝系统48

4.3 低低温省煤器(烟冷器)48

4.4 烟气除湿设备48

4.5 焊接及金属监督48

5 质量监督检测48

1 总 则

1.0.1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脱硝系统、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器系统(如有)、烟气除湿系统(如有)、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如有)等环保工程。

1.0.2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脱硫系统吸收塔本体及塔内件安装交付防腐前必要的安装完成且自检合格,签证完成;公用系统安装结束,签证验收合格。

2.0.2 烟道和SCR反应器内部支架或导流板等安装验收合格。

2.0.3 环保工程范围内的测量管座和人孔门安装验收合格。

2.0.4 环保工程范围内的烟道系统已安装完成,验收合格。

2.0.5 脱硫吸收塔基体外的支吊架、保温附件、平台和电缆支架的生根件等安装验收合格。

2.0.6 吸收塔内部焊缝打磨成圆滑过渡,阴阳角进行倒角处理,验收合格。

2.0.7 环保工程系统内受监焊缝、焊口全部检验合格。

2.0.8 系统内所有楼梯、平台、栏杆、沟道盖板等齐全,通道畅通,区域照明充足。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建立环保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明确。

3.1.2 组织完成吸收塔防腐前验收签证。

3.1.3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4 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商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安装、处理设备缺陷。

3.1.5 组织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3.2.2 按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2.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5 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设计问题及时。

3.2.6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3 已编制旁站监理细则,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

3.3.4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查,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己审批。

3.3.5 组织或参加设备、材料的到货开箱、检查验收。

3.3.6 设备缺陷、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

3.3.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8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3.3.9 对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检测试验项目已按计划执行。

3.4.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拌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4.7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8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3.4.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0 施工质量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的资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脱硫系统

4.1.1 建筑专业交付安装专业记录签证齐全;吸收塔本体基础沉降均匀,沉降观测记录完整。

4.1.2 材料质量合格证书齐全,材质、规格等满足设计要求。

4.1.3 吸收塔外形尺寸及管口位置满足设计要求,签证齐全。

4.1.4 楼梯、平台、栏杆安装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1.5 烟道或箱罐的金属表面打磨合格,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6 烟道密封焊接完毕后应渗透试验合格,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7 温度、压力等测点应在塔体或烟道上开孔或安装管座完成,验收合格。

4.1.8 吸收塔及其他密封容器充水试验合格,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9 石灰石浆液制备、输送系统、脱水系统安装验收合格,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 脱硝系统

4.2.1 脱硝反应器桁架、导流板等安装验收合格。

4.2.2 反应器支撑装置安装位置核对合格,保证反应器自由膨胀。

4.2.3 脱硝系统补偿节安装满足设计要求,临时限位装置已拆除。

4.2.4 脱硝烟气系统及反应器风压试验签证合格。

4.2.5 还原剂设备及管道安装验收合格,严密性试验签证齐全。

4.2.6 催化剂安装及密封检查验收满足要求,办理隐蔽签证。

4.2.7 氨区设备及管道安装验收合格。

4.3 低低温省煤器(烟冷器)

4.3.1 换热器及附属管道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2 低低温省煤器系统严密性检查验收签证。

4.3.3 低低温省煤器系统管道化学清洗验收合格。

4.4 烟气除湿设备

4.4.1 钢结构安装记录齐全,偏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4.2 壳体密封焊接验收完成,签证齐全。

4.4.3 阳极模块安装垂直度验收符合图纸要求,模块法兰之间严密密封。

4.4.4 一次防腐验收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记录齐全。

4.5 焊接及金属监督

4.5.1 焊接材料保管、使用和回收符合标准规定。

4.5.2 焊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焊接记录齐全。

4.5.3 承重钢结构焊接工艺及焊缝表面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4.5.4 焊接工程一览表、焊缝检测一览表项目齐全,焊缝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报告齐全。

4.5.5 合金钢材质复检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或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对2014年发布的《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原《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修订说明

(一)修订依据

《大纲》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修订。

(二)修订原则

《大纲》修订遵循以下原则:

1.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保持一致。

2.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质量行为监督,兼顾实体质量抽查和检测验证。

3.立足工作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4.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步。

(三)各部分的内容构成

《大纲》共包含11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二、调整内容

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一)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大纲各部分中补充完善了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

(二)鉴于消防、特种设备等不属于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职责,不再列入电力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验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

(三)为避免与电力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内容重复,不再列入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检查内容。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质、发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求。

(四)考虑到勘察单位作为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在输变电建设工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将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从原勘察设计单位小节中独立出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相关检查条款,强化对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鉴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中明确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需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等实施监督,在投运前监督检查阶段增加了建设单位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程序的相关检查内容。

(六)鉴于《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已通过专篇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的检查内容,故删除了原《大纲》中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的相关检查内容。

(七)为使检查内容划分更为合理,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中重复的检查项目进行了整合。例如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阶段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部分中生产运行单位塔号、相(极)位、回路标识、警告牌等检查内容统一纳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部分。

(八)考虑到输变电建设工程技术的进步,新增了钢管桩、土工合成材料等检查内容。同时删除了因技术落后已不再使用的混凝土电杆、钢筋混凝土圆筒形塔等检查内容。

(九)为使《大纲》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在“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阶段增加了关于接地装置、大体积混凝土基础的检查内容,同时结合近几年监督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增加和优化了关于混凝土基础施工等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检查内容。

(十)考虑到不同电力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不尽相同,不宜使用统一的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在质量监督检测小节中不再明确各阶段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具体由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以下输变电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1.110(66)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

2.各电压等级的换流站工程(包括接地极),其中柔性直流换流站工程的“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依据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执行,其他阶段检查均依据《大纲》执行。

3.110(66)kV及以上架空交流输电线路工程。

4.各电压等级的架空直流输电线路工程。

5.110(66)kV及以上电缆线路工程,其中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的“海底电力电缆敷设前监督检查”“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依据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执行。

6.调相机工程、GIL综合管廊工程各阶段检查依据现行《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执行。

7.其他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使用说明

(一)使用原则

1.《大纲》是质监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依据,与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程序等配套使用。

2.《大纲》中各阶段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3.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时,质监机构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对照《大纲》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执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大纲》中所规定的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查验审核,确认具备条件后,向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开展阶段监督检查。

5.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大纲》,同时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等。

(二)监督检查阶段合并说明

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阶段,进度相近的监督检查阶段可合并进行。在合并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大纲》相应部分的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略或替代。

1.“首次监督检查”可与“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合并进行。

2.“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和“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可合并进行。

3.对于以标段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的架空输电线路,应按标段工程量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对于提前跨越段“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和“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跨越段内基础和杆塔应100%施工完成。对于折单长度在10km及以下的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和“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可合并进行。

4.其他部分单独使用。

五、解释

《大纲》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六、施行日期

《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纲》同时废止。

目 录

前言

第1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1

第2部分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5

第3部分 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14

第4部分 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18

第5部分 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22

第6部分 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26

第7部分 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31

第8部分 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35

第9部分 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39

第10部分 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43

第11部分 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48

第1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2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

3.1 建设单位2

3.2 勘察单位2

3.3 设计单位2

3.4 监理单位3

3.5 施工单位3

3.6 检验检测机构3

4 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3

5 质量监督检测4

1 总 则

1.0.1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2.0.2 施工机械与设施满足本阶段工程需要。

2.0.3 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按规定复检合格。

2.0.4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2.0.5 施工现场“五通一平”基本完成。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1.2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1.3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3.1.4 质量管理制度已制订。

3.1.5 建设管理纲要、监理规划、施工组织总设计已审批。

3.1.6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措施已制定。

3.1.8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1.9 工程项目开工文件已批复。

3.1.10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

3.1.11 项目主要核准内容发生变更的,已经项目核准机关审批同意。

3.2 勘察单位

3.2.1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3.2.2 勘察报告已正式出具。

3.2.3 勘察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

3.2.5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

3.3 设计单位

3.3.1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3.3.2 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现场服务管理制度已建立。

3.3.3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4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

3.3.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

3.4 监理单位

3.4.1 总监理工程师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4.2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4.6 按规定编制见证取样计划,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3.4.7 按专业组织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点,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

3.4.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9 按规定完成报审(报验)文件的审核(审查或验收)。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经理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5.2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3 质量管理制度已制定。

3.5.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6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

3.5.7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8 检测试验计划已经审批。

3.5.9 供应方有关资料已按规定报审。进场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3.5.10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经审批。

3.5.11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订。

3.5.12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方案已编制、审批。

3.6.5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4.0.1 测量定位基准点验收合格,站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要建(构)筑物控制桩复测报告齐全,桩位保护措施有效;输电线路工程已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对杆塔中心桩进行了复测及补桩,报告完整。

4.0.2 边坡监测方案已审批,变形监测点位的布设满足设计要求,变形测量基准网复测记录、报告齐全,监测频次符合标准规定。

4.0.3 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钢筋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0.4 施工用水水质检验合格。

4.0.5 自拌混凝土配合比已经审批,混凝土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齐全;预拌混凝土及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0.6 已完成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验收资料齐全。

4.0.7 基坑开挖边坡放坡坡度、基坑支护、降排水等符合施工方案及设计文件要求。

4.0.8 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变形监测满足要求。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2部分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6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6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6

3.1 建设单位6

3.2 勘察单位6

3.3 设计单位6

3.4 监理单位6

3.5 施工单位7

3.6 检验检测机构7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7

4.1 换填垫层地基7

4.2 预压地基7

4.3 压实地基8

4.4 夯实地基8

4.5 复合地基8

4.6 注浆地基10

4.7 微型桩加固工程10

4.8 灌注桩工程10

4.9 预制桩工程10

4.10 钢管桩工程11

4.11 基坑工程11

4.12 边坡工程11

4.13 湿陷性黄土地基12

4.14 液化地基12

4.15 冻土地基12

4.16 膨胀土地基12

4.17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12

4.18 盐渍土地基12

5 质量监督检测13

1 总 则

1.0.1 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主要建(构)筑物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视工程实际情况可与首次监督检查一并进行。其他附属工程的地基处理监督检查也可在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抽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地基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并已完成检测。

2.0.2 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3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2  勘察单位

3.2.1 勘察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2.4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勘察的符合性确认。

3.2.5  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

3.3.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

3.4.3 按规定完成报审文件的审核。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3.4.6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4.7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质量已验收签证。

3.4.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9 提出地基处理施工质量评价意见。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5.6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

3.5.7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5.8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9 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换填垫层地基

4.1.1 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2 地基验槽满足设计要求,验收记录齐全。

4.1.3 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4 换填土料按标准规定进行击实试验、土颗粒分析试验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的试验合格。

4.1.5 换填已进行分层检验,压实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4.1.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 预压地基

4.2.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2.2 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2.3 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4.2.4 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

4.2.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2.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2.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压实地基

4.3.1 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

4.3.2 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3.3 压实土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3.4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3.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3.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夯实地基

4.4.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4.2 根据不同的土质采取的强夯夯锤质量、夯锤底面形式、锤底面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排气孔等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4.3 强夯过程和强夯置换夯符合标准规定,并采取了必要的隔震或减震措施。

4.4.4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4.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4.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 复合地基

4.5.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5.2 复合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5.3 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密实,检测报告齐全。

4.5.4 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齐全。

4.5.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5.6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5.7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5.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9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碎石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0 水泥土搅拌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工程,采用钻取芯样做水泥土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1 旋喷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2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消石灰性能指标及灰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桩长范围内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处理深度内桩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对消除湿陷性的工程,进行了现场浸水静载荷试验,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夯填桩体的干密度、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混合料坍落度、桩数、桩位偏差、褥垫层厚度、夯填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满足设计要求;

(4)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5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碎砖三合土、级配砂石、矿渣、灰土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6 多桩型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多桩复合地基载荷板静载荷试验满足要求;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 注浆地基

4.6.1 设计前已通过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确定了设计参数、施工工艺参数及选用的设备。

4.6.2 浆液、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6.3 注浆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6.4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6.5 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试验和室内试验符合标准规定,加固地层的压缩性、强度、渗透性、湿陷性、均匀性等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6.6 承载力检测(对承载力有要求时)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6.7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6.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7 微型桩加固工程

4.7.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7.2 微型桩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7.3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7.4 微型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7.5  树根桩施工允许偏差、成孔、吊装、灌注、填充、加压、保护等符合标准规定。

4.7.6  预制桩预制过程(包括连接件)、压桩力、接桩和截桩等符合标准规定。

4.7.7  注浆钢管桩水泥浆灌注的注浆方法、时间间隔、钢管连接方式、焊接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4.7.8  混凝土和砂浆抗压强度、钢构件防腐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标准规定。

4.7.9  微型桩变形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7.10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7.11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7.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8 灌注桩工程

4.8.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8.2 灌注桩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8.3 钢筋、水泥、砂、石、掺合料及钢筋焊接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齐全。

4.8.4 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8.5 钢筋连接接头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8.6 桩基础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8.7 人工挖孔桩终孔时,持力层检验记录齐全。

4.8.8 人工挖孔灌注桩、干成孔灌注桩、套管成孔灌注桩、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成孔的桩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的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8.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8.10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4.8.11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9 预制桩工程

4.9.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9.2 预制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9.3 静压桩、锤击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9.4 桩体材料和连接材料的性能证明文件齐全。

4.9.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9.6 桩身检测、接桩接头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9.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4.9.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0  钢管桩工程

4.10.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0.2 钢管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0.3 钢管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0.4 钢管桩所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钢材规格、焊接质量、防腐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4.10.5 混凝土原材质量证明文件、检测试验报告齐全,混凝土施工记录齐全,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齐全。

4.10.6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0.7 接桩接头检测及桩身质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报告齐全。

4.10.8 嵌岩桩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偏差满足设计要求,记录齐全。

4.10.9 钢管桩防腐方案满足设计要求,防腐材料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材料检验报告齐全。

4.10.10 桩体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外观检查记录、阴极保护装置试验报告齐全。

4.10.11 灌浆原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检测报告齐全。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灌浆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0.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1 基坑工程

4.11.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1.2 基坑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技术方案齐全,已审批。

4.11.3 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1.4 钢筋、混凝土、锚杆、桩体、土钉、钢材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1.5 钻芯、抗拔、声波等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11.6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基坑监测实施与方案一致。

4.11.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2 边坡工程

4.12.1 设计有要求时,通过现场试验和试验性施工,确定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2.2 边坡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2.3 施工工艺、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2.4 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预应力锚杆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2.5 灌注排桩数量满足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和强度的检验满足设计要求;锚孔施工、锚杆灌浆和张拉满足设计要求,资料齐全。

4.12.6 泄水孔位置、边坡坡度、反滤层、回填土、挡土墙伸缩缝(沉降缝)位置和填塞物、边坡排水系统满足设计要求;边坡位移监测数据符合标准规定。

4.12.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3 湿陷性黄土地基

4.13.1 经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检测其湿陷量消除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13.2 桩基础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中。

4.13.3 承载力通过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3.4 灰土、土挤密桩进行了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3.5 填料不得选用盐渍土、膨胀土、冻土、含有机质的不良土料和粗颗粒的透水性(如砂、石)材料。

4.14 液化地基

4.14.1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的地基,处理后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满足设计要求。

4.14.2 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符合标准规定。

4.14.3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5 冻土地基

4.15.1 所用热棒、通风管管材、保温隔热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4.15.2 热棒、通风管、保温隔热材料施工记录齐全,记录数据和实际相符。

4.15.3 地温观测孔及变形监测点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4.15.4 季节性冻土、多年冻土地基融沉和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6 膨胀土地基

4.16.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6.2 膨胀土地基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6.3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16.4 钢筋、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6.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6.6 质量控制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6.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7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4.17.1 土工织物及相关产品的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7.2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7.3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7.4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8 盐渍土地基

4.18.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8.2 盐渍土地基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8.3 换填材料、塑料排水带等原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8.4 浸水预溶、盐化处理、强夯及组合处理施工记录齐全,数据真实。

4.18.5 浸水下沉量、浸水影响深度等检测指标和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8.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8.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3部分 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15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5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5

3.1 建设单位15

3.2 勘察单位15

3.3 设计单位15

3.4 监理单位15

3.5 施工单位16

3.6 检验检测机构16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16

4.1 工程测量16

4.2 混凝土基础16

4.3 构支架基础17

4.4 基础防腐(防水)17

4.5 接地装置17

4.6 冬期施工17

4.7 大体积混凝土基础17

5 质量监督检测17

1 总 则

1.0.1 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工程隐蔽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已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验收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4 已组织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2 勘察单位

3.2.1 勘察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2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签证和基础工程的验收。

3.2.4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勘察的符合性确认。

3.2.5  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4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和已完基础工程验收。

3.3.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3 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

3.4.4 按规定完成报审文件的审核。

3.4.5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3.4.6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

3.4.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8 完成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4.9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5.6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

3.5.7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审批。

3.5.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5.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10 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工程测量

4.1.1 测量控制方案已审批。

4.1.2 各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控制桩设置规范,保护完好。

4.1.3 测量仪器检定有效,测量记录齐全。

4.1.4 变形监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记录完整。

4.2 混凝土基础

4.2.1 钢筋、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拌合用水及焊材、焊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预拌混凝土技术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2.2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石碱活性检验合格。

4.2.3 用于配制钢筋混凝土的砂,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

4.2.4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合格;钢筋连接接头试件取样符合标准规定,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2.5 混凝土强度等级等性能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2.6 混凝土浇筑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2.7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与位置尺寸偏差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4.2.8 贮水(油)池等构筑物满水试验合格。

4.2.9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构支架基础

4.3.1 基础位置准确,尺寸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3.2 预埋地脚螺栓基础,地脚螺栓位置尺寸偏差符合标准规定,外露长度满足设计要求。

4.3.3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基础防腐(防水)

4.4.1 防腐(防水)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报告齐全。

4.4.2 防腐(防水)层的厚度满足设计要求,粘接牢固,表面无损伤。

4.5 接地装置

4.5.1 接地规格、埋深、焊接、防腐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5.2 接地阻抗值满足设计要求。

4.5.3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 冬期施工

4.6.1 原材料预热、选用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和浇筑条件、试块的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6.2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养护条件、测温次数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6.3 冬期停、缓建工程,停止位置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6.4 越冬工程保护符合标准规定。

4.7 大体积混凝土基础

4.7.1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温度应力和收缩应力计算符合标准规定。

4.7.2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内监测点布置方式、温控措施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7.3  混凝土施工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7.4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4部分 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19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9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9

3.1 建设单位19

3.2 设计单位19

3.3 监理单位19

3.4 施工单位19

3.5 检验检测机构20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20

4.1 混凝土结构工程20

4.2 钢结构工程20

4.3 砌体工程20

4.4 构支架安装21

4.5 冬期施工21

4.6 装配式结构21

4.7 沉降观测21

5 质量监督检测21

1 总 则

1.0.1 变电(换流)站电气设备安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主控楼等建筑物基本施工完交付安装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主要建(构)筑物已施工完成,主控室、配电室等设备用房已封闭。

2.0.2 主要建(构)筑物验收签证完,验收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4 已组织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2.2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2.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6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2.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3 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

3.3.4 按规定完成报审文件的审核。

3.3.5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3.3.6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8 完成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9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4.6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

3.4.7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审批。

3.4.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0 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混凝土结构工程

4.1.1 钢筋、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拌合用水及焊材、焊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1.2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石碱活性检验合格。

4.1.3 用于配制钢筋混凝土的砂,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

4.1.4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合格;钢筋连接接头试件取样符合标准规定,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1.5 混凝土强度等级等性能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1.6 混凝土浇筑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1.7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与位置尺寸偏差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4.1.8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 钢结构工程

4.2.1 钢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地脚螺栓、涂料、焊材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抽样检验合格。

4.2.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抽测合格。

4.2.4 钢结构现场焊接焊缝检验合格,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的无损检测合格。

4.2.5 涂料(防火涂料)涂装遍数、涂装间隔、涂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4.2.6 钢结构围护结构压型金属板制作安装施工完成。

4.2.7 金属屋面系统抗风揭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4.2.8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砌体工程

4.3.1 砌体结构所用砖、石材、砌块、水泥、砂、钢筋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3.2 砂浆强度、钢筋拉拔试验满足设计要求,检测试验报告齐全。

4.3.3 砌体组砌方式、后锚固钢筋的设置位置、挡土墙的沉降缝和泄水孔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3.4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构支架安装

4.4.1 钢结构构支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构件弯曲矢高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4.2 高强螺栓紧固验收记录齐全。

4.4.3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 冬期施工

4.5.1 原材料预热、选用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和浇筑条件、试块的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5.2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养护条件、测温次数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5.3 冬期停、缓建工程,停止位置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5.4 越冬工程保护符合标准规定。

4.6 装配式结构

4.6.1 预制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符合标准规定。

4.6.2 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4.6.3 预制构件的连接材料及连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6.4 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试验报告齐全。

4.7 沉降观测

4.7.1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

4.7.2 观测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5部分 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23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3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3

3.1 建设单位23

3.2 设计单位23

3.3 监理单位23

3.4 施工单位23

3.5 检验检测机构24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24

4.1 楼地面、屋面工程24

4.2 门窗工程24

4.3 装饰装修工程24

4.4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25

4.5 建筑电气工程25

4.6 通风及空调工程25

4.7 节能工程25

4.8 沉降观测25

5 质量监督检测25

1 总 则

1.0.1 本部分与第6部分 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大纲配套使用。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部完工。

2.0.2 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4 组织完成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2.2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3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4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5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2.6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3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4 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

3.3.5 按规定完成报审文件的审核。

3.3.6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3.3.7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9 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4.6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

3.4.7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审批。

3.4.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0 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楼地面、屋面工程

4.1.1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2 楼地面、屋面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重要材料复检合格;不发火(防爆)面层中使用的碎石检验合格。

4.1.3 防水地面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无积水,质量验收记录齐全;防滑地面防滑。

4.1.4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合格,记录齐全。

4.1.5 种植屋面种植土的厚度及自重满足设计要求。

4.1.6 严寒地区的坡屋面檐口有防冰雪融坠设施。

4.2 门窗工程

4.2.1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2 门窗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门窗工程性能复验报告齐全。

4.2.3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牢固,推拉门窗安装防脱落装置。

4.2.4 安全玻璃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4.2.5 特种门规格尺寸类型、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和防腐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6 特种门配件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性能要求。

4.3 装饰装修工程

4.3.1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2 装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3.3 外墙和顶棚抹灰层、保温层薄抹灰与基层、饰面砖与基层粘结牢固,粘贴强度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3.4 灯具、排风扇及其他设备安装牢固。

4.3.5 装饰装修预埋件、连接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4.3.6 护栏、爬梯安装牢固,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4.3.7 吊顶、幕墙材料、受力构件等满足设计要求;密封材料性能检验合格。

4.3.8 外墙砂浆、涂膜防水和透气膜防水工程满足设计要求,验收记录、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3.9 涂膜防水层、透气膜防水层、砂浆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及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粘接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纹。

4.4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4.4.1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2 管材和阀门等材料选用满足设计要求;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齐全。

4.4.3 管道排列整齐、连接牢固,坡度、坡向正确;支吊架、伸缩补偿节、穿墙套管等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4.4.4 生产给水系统交付前冲洗和消毒记录齐全,检验合格。

4.5 建筑电气工程

4.5.1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2 电气设备安装满足设计要求,接地线连接牢固、规范、标识正确。

4.5.3 开关、插座、灯具安装规范,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齐全。

4.5.4 建(构)筑物和设备的防雷接地可靠,接地阻抗测试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6 通风及空调工程

4.6.1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2 功能正常,记录齐全。

4.6.3 设施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及进、排气口防护措施可靠。

4.7 节能工程

4.7.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验收记录齐全。

4.7.2 节能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齐全。

4.7.3 保温板材与基层、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7.4 系统调试合格,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4.7.5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和性能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8 沉降观测

4.8.1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

4.8.2 观测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6部分 变电(换流)站投运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27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7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7

3.1 建设单位27

3.2 设计单位27

3.3 监理单位27

3.4 施工单位28

3.5 调试单位28

3.6 生产运行单位28

3.7 检验检测机构28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28

4.1 建筑专业28

4.2 变电站电气专业29

4.3 换流站电气专业29

4.4 变电站调整试验30

4.5 换流站调整试验30

4.6 生产运行准备30

5 质量监督检测30

1 总 则

1.0.1 变电(换流)站工程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变电(换流)站工程送电前完成。

1.0.2 分阶段投运的直流工程,各阶段投运前均应按本大纲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变电站(换流站)受电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设计施工、调试完成,并验收签证。

2.0.2 工程预验收完成,且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闭环。

2.0.3 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

3.1.4 组织完成变电站(换流站)工程的验收,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完。

3.1.5 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各工作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3.1.6 启动调试方案报电网调度部门批准,取得保护定值。

3.1.7 组织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2.2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3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4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5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2.6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启动调试方案和送电方案已审核,按规定完成其他报审文件的审核。

3.3.3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3.3.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5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6 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

3.3.7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8 完成相关施工和调试项目的质量验收并汇总。

3.3.9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10 提出投运前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4.6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审批。

3.4.7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8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9 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调试单位

3.5.1 调试人员经培训合格,专业配置合理。

3.5.2 调试方案已审批,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受电范围内的设备和系统已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毕,试验报告完整,验收记录齐全。

3.5.5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已成立。

3.6.2 运行人员已经相关部门培训,具备上岗条件。

3.6.3 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系统图册已发布实施。

3.6.4 设备、系统、区域标识已完成。

3.6.5 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审批。

3.7 检验检测机构

3.7.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7.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7.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7.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建筑专业

4.1.1 道路通畅、照明齐全,沟道盖板齐全、平整,环境整洁。

4.1.2 站区排水、排污、防洪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并验收合格。

4.1.3 受电范围内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按照本大纲第5部分 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进行。

4.2 变电站电气专业

4.2.1 带电设备的安全净距符合标准规定,电气连接可靠。

4.2.2 电力变压器(含油浸电抗器)箱体密封良好,油位正常;本体、铁芯、夹件及中性点接地符合标准规定,连接可靠;冷却装置启、停正常;气体继电器、压力释放阀、测温装置校验合格;调压装置操动灵活,指示正确。

4.2.3 充气设备气体压力、密度继电器报警和闭锁值符合设计产品技术要求,组合电器直接接地部分连接可靠,伸缩节安装符合标准规定。

4.2.4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操动机构动作正确、可靠,分、合闸指示正确,接地可靠;油(气)操动机构无渗漏现象;隔离开关接触电阻符合标准规定。

4.2.5 高压开关柜“五防”装置齐全、可靠,接地母线与主接地网连接可靠。

4.2.6 电容器布置及接线正确,保护回路完整,外观无损伤、渗漏及变形现象。

4.2.7 避雷器外观及安全装置完好,排气口朝向合理;避雷器接地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可靠,安装方向便于观察,三相放电计数器指示一致。

4.2.8 母线连接质量检查合格,耐张线夹压接试件检测报告齐全;硬母线的焊接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2.9 盘柜安装牢固、接地可靠;手车式、抽屉式配电柜开关推拉灵活。

4.2.10 电缆敷设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防火封堵严密,阻燃措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金属电缆支架接地良好。

4.2.11 蓄电池组标识正确、清晰,充放电试验合格,记录齐全;站用交、直流系统、UPS不停电电源装置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已正常投用。

4.2.12 接地装置(屋外接地装置、屋内接地装置、接闪器的接地装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装置、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安装完成,验收记录齐全。

4.2.13 电气装置需要接地的部分与接地装置连接可靠,验收记录齐全。

4.2.14  互感器外观完好、油位或气压正常,接地可靠;电流互感器备用线圈短接并可靠接地。

4.3 换流站电气专业

4.3.1 带电设备的安全净距符合标准规定,电气连接可靠。

4.3.2 换流变压器箱体密封良好,油位正常;本体及中性点接地符合标准规定、连接可靠;冷却装置启停正常;气体继电器、温度表校验合格;调压装置操动灵活,指示正确;事故排油设施完好,管道畅通。

4.3.3 充气设备气体压力、密度继电器报警和闭锁值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4.3.4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操动机构动作正确、可靠,分、合闸指示正确,接地可靠;油(气)操动机构无渗漏现象;直流开关装置绝缘平台安装牢固。

4.3.5 换流阀组安装满足设计要求;光纤敷设、连接满足设计要求;阀塔元件清洁;换流阀水冷却系统无渗漏;阀厅内母线、穿墙套管连接正确、牢固。

4.3.6 直流滤波器外观完好,连接方式满足设计要求。

4.3.7 软母线压接或螺栓连接质量检查合格,耐张线夹压接试件检测报告齐全;硬母线的焊接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3.8 盘柜安装牢固、接地可靠。

4.3.9 电缆敷设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防火封堵严密,阻燃措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金属电缆支架接地良好。

4.3.10 蓄电池组标识正确、清晰,充放电试验合格,记录齐全;站用交、直流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已正常投用。

4.3.11 接地装置(屋外接地装置、屋内接地装置、接闪器的接地装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装置、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安装完成,验收记录齐全。

4.3.12 电气装置需要接地的部分与接地装置连接可靠,验收记录齐全。

4.4 变电站调整试验

4.4.1 主变压器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变压器分接头变比,三相连接组别(或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等试验项目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4.2 组合电器主回路导电电阻、断路器每相导电回路电阻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4.3 互感器的接线绕组组别和极性、绕组绝缘电阻、误差及变比测量等试验项目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4.4 避雷器及基座的绝缘电阻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4.5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交接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4.6 电气设备的特殊试验完成,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4.7 绝缘油和SF6气体试验完成,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4.8 电流、电压、控制、信号等二次回路绝缘符合标准规定;断路器、隔离开关、有载分接开关传动试验动作可靠,信号正确;自动装置动作准确、可靠,信号正确。

4.4.9 线路保护调试(联调)合格,通信正常。

4.5  换流站调整试验

4.5.1 换流变压器、平波电抗器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及产品技术要求。

4.5.2 换流阀阀体(晶闸管、电容器、避雷器、电子触发元件等)测试数据合格,直流穿墙套管介损及电容量测试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换流阀组低压带电试验通过。阀冷设备调试完成。

4.5.3 二次回路绝缘良好,符合标准规定;保护和自动装置调试完成,动作准确、可靠,信号正确。

4.5.4 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交接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6  生产运行准备

4.6.1 控制室与电网调度操作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通畅。

4.6.2 受电区域与非受电区域及运行区域隔离可靠,警示标识齐全、醒目。

4.6.3 设备的双重编号及盘、柜双面标识准确、齐全;设备运行安全警示标识醒目。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7部分 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32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32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2

3.1 建设单位32

3.2 勘察单位32

3.3 设计单位32

3.4 监理单位32

3.5 施工单位33

3.6 检验检测机构33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3

4.1 线路复测33

4.2 现场浇筑基础33

4.3 灌注桩基础34

4.4 岩石基础34

4.5 冬期施工34

5 质量监督检测34

1 总 则

1.0.1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杆塔组立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首基杆塔组立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全线杆塔基础工程完成70%及以上。

2.0.2 已完的基础工程完成了验收,且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4 组织完成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3.2 勘察单位

3.2.1 勘察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2.4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勘察的符合性确认。

3.2.5  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

3.3.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3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4.4 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

3.4.5 按规定完成报审文件的审核。

3.4.6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3.4.7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4.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9 完成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4.10 提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意见。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5.6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

3.5.7 基础工程开工申请已审批。

3.5.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5.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10 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线路复测

4.1.1 转角桩角度、直线桩横线路偏移符合标准规定。

4.1.2 档距、杆(塔)位高程、被跨物地形凸起点、风偏危险点与邻近塔位的距离偏差在允许的范围内,测量记录齐全。

4.1.3 各类测量桩(点)保护完好,标识醒目。

4.2 现场浇筑基础

4.2.1 混凝土施工方案已审批。

4.2.2 钢筋、水泥、砂、石、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拌合用水及焊材、焊剂、套筒、防腐蚀材料、声测管、地脚螺栓、插入式角钢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2.3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石碱活性检验合格。

4.2.4 用于配制钢筋混凝土的砂不得使用海砂。

4.2.5 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合格;连接接头试件取样符合标准规定,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2.6 混凝土强度等级等性能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2.7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内监测点布置方式、温控措施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2.8 混凝土浇筑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2.9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2.10 基础地脚螺栓或插入角钢定位尺寸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2.11 基础地脚螺栓或插入角钢防护良好,基坑回填土无沉陷。

4.2.12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灌注桩基础

4.3.1 灌注桩施工方案已审批。

4.3.2 钢筋、水泥、砂、石、掺合料、水、外加剂及焊材、套筒、防腐蚀材料、地脚螺栓、声测管等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见证取样复检合格,报告齐全。

4.3.3 混凝土配合比及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试块检验报告齐全。

4.3.4 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合格;连接接头试件取样符合标准规定,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3.5 人工挖孔桩终孔时,持力层检验记录齐全,溶洞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3.6 灌注桩桩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的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3.7 承载力测试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桩身质量的检验符合标准规定,报告齐全。

4.3.8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岩石基础

4.4.1 施工时,逐基进行了覆盖土层厚度及岩石质量核查,记录齐全。

4.4.2 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4.3 钢筋、锚杆、水泥、砂、石、水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现场见证取样复检合格,报告齐全。

4.4.4 锚孔施工、锚杆灌浆和张拉满足设计要求,资料齐全。

4.4.5 特殊地质条件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4.6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 冬期施工

4.5.1 原材料预热、选用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和浇筑条件、试块的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5.2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养护条件、测温次数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5.3 冬期停、缓建工程,停止位置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5.4 越冬工程保护符合标准规定。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8部分 架空输电线路导地线架设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36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36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6

3.1 建设单位36

3.2 设计单位36

3.3 监理单位36

3.4 施工单位36

3.5 检验检测机构37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7

4.1 自立式铁塔组立工程37

4.2 钢管电杆组立工程37

4.3 拉线塔组立工程37

5 质量监督检测37

1 总 则

1.0.1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导地线架设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首个放线段导地线架设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全线杆塔组立工程完成70%及以上。

2.0.2 已完的杆塔工程完成了验收,且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4 组织完成杆塔工程质量验收。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2.2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2.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6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2.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3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4 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

3.3.5 按规定完成报审文件的审核。

3.3.6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3.3.7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

3.3.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9 完成杆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4.6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

3.4.7 杆塔工程开工申请已审批。

3.4.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0 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自立式铁塔组立工程

4.1.1 塔脚板与基础面的接触良好,地脚螺栓拧紧力矩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2 主体结构部件齐全、镀锌表面质量良好,相邻主材节点间弯曲度不超标,螺栓紧固牢固,脚钉齐全。防松、防卸螺栓及防坠落装置安装满足设计要求。

4.1.3 转角及终端塔倾斜、横担预拱满足设计要求。

4.1.4 杆塔与接地装置连接可靠。

4.2 钢管电杆组立工程

4.2.1 钢管电杆外观质量检查合格。

4.2.2 钢管电杆顺直。

4.2.3 套接型式的钢管套接长度满足设计要求。

4.2.4 转角及终端塔倾斜、横担预拱满足设计要求。

4.2.5 杆塔与接地装置连接可靠。

4.3 拉线塔组立工程

4.3.1 塔脚板与基础面的接触良好,地脚螺栓紧固;铰接型式的铰接面转动无卡阻。

4.3.2 主体结构部件齐全、镀锌表面质量良好,相邻主材节点间弯曲度不超标,螺栓紧固牢固,脚钉齐全。

4.3.3 转角及终端塔倾斜满足设计要求。

4.3.4 杆塔与接地装置连接可靠。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9部分 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40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40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0

3.1 建设单位40

3.2 设计单位40

3.3 监理单位40

3.4 施工单位41

3.5 生产运行单位41

3.6 检验检测机构41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41

4.1 杆塔结构41

4.2 导地线41

4.3 接地装置42

4.4 防护设施42

5 质量监督检测42

1 总 则

1.0.1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线路送电前完成。

1.0.2 分阶段投运的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各阶段投运前均应按本大纲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本工程按设计范围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签证齐全。

2.0.2 线路走廊通道畅通,满足送电条件。

2.0.3 工程预验收完成,且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闭环。

2.0.4 生产准备工作已就绪。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完成架空输电线路工程的验收,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1.4 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各工作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3.1.5 送电方案已审核。

3.1.6 组织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2.2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2.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6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2.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3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4 试验方案和送电方案已审核,按规定完成其他报审文件的审核。

3.3.5 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

3.3.6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3.3.7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8 完成导地线安装和相关试验项目的质量验收。

3.3.9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4.6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

3.4.7 架线工程开工申请已审批。

3.4.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0 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生产运行单位

3.5.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已成立。

3.5.2 运行人员已经相关部门培训,具备上岗条件。

3.5.3 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系统图册已发布实施。

3.5.4 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审批。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杆塔结构

4.1.1 杆塔结构倾斜,相邻主材节点间弯曲度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2 结构部件齐全,构件镀锌均匀无明显色差。

4.1.3 螺栓紧固,防松、防卸满足设计要求。

4.2 导地线

4.2.1 导地线耐张线夹、接续金具握着力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2.2 导线相位排列、换位正确。

4.2.3 导地线损伤及处理记录齐全。

4.2.4 导地线弧垂及相间弧垂符合标准规定。

4.2.5 压接管外观质量、位置以及数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6 金具连接可靠,附件齐全,安装符合标准规定。

4.2.7 光缆盘测、接头衰耗、通信通道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2.8 光缆引下施工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9 导、地线对地(或林木)、跨越物的安全距离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10 间隔棒安装位置及数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3 接地装置

4.3.1 接地装置与杆塔连接可靠。

4.3.2 接地规格、埋深、焊接、防腐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3.3 接地阻抗值满足设计要求。

4.4 防护设施

4.4.1 塔号、相(极)位、回路标识、警告牌等安装齐全、位置正确。

4.4.2 基础护坡、挡土墙、排水沟、地脚螺栓保护帽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4.3 航空标志、线路护桩等齐全。

4.4.4 基坑、接地沟的回填土无沉陷,防沉层整齐美观。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10部分 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44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44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4

3.1 建设单位44

3.2 勘察单位44

3.3 设计单位44

3.4 监理单位44

3.5 施工单位45

3.6 检验检测机构45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45

4.1 工程测量45

4.2 明挖电缆隧道工程45

4.3 盾构、顶管电缆隧道工程46

4.4 水平定向钻进拖管电缆管道工程46

4.5 明挖电缆管道工程46

4.6 预制混凝土箱涵工程46

5 质量监督检测47

1 总 则

1.0.1 电缆线路工程安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土建工程施工验收完、电缆敷设前进行。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已完的土建工程组织完成了验收。

2.0.2 验收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委托相关单位沿路径进行了穿越高大构筑物、道路、堤坝、桥梁的变形观测。

3.1.4 组织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5 组织完成本阶段工程质量验收。

3.2 勘察单位

3.2.1 勘察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2.4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勘察的符合性确认。

3.2.5  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3.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3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4.4 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

3.4.5 按规定完成报审文件的审核。

3.4.6 对测量放线成果进行了复核查验。

3.4.7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3.4.8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

3.4.9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10 完成土建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

3.4.11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5.6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

3.5.7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审批。

3.5.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5.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10 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工程测量

4.1.1 测量控制方案已经审批,路径复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2 现场测量控制点保护完好,变形观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

4.1.3 测量数据齐全、完整。

4.2 明挖电缆隧道工程

4.2.1 钢筋、水泥、砂、石、粉煤灰、轻骨料、外加剂、拌合用水及焊材、焊剂的性能指标检验符合标准规定,报告齐全。

4.2.2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石碱活性检验合格。

4.2.3 用于配制钢筋混凝土的砂,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

4.2.4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合格;钢筋连接接头试件取样符合标准规定,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2.5 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2.6 混凝土浇筑记录齐全,混凝土试件留置、养护符合标准规定。

4.2.7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标准规定;隧道及电缆竖井伸缩缝留置、预埋件埋设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4.2.8 隧道坡度、坡向及渗漏排水设施满足设计要求。

4.2.9 隧道通风、照明、防火报警及消防设施满足设计要求。

4.2.10 回填土压实系数检测满足设计要求,报告齐全。

4.2.11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盾构、顶管电缆隧道工程

4.3.1 管件质量检验报告齐全,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3.2 接缝处理及防渗漏措施符合标准规定。

4.3.3 隧道转弯半径、几何尺寸及工作井设置满足设计要求。

4.3.4 位置断面图上标明了与其他地下管线交叉的位置。

4.3.5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水平定向钻进拖管电缆管道工程

4.4.1 管件质量检验报告齐全,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4.2 钻进拖管电缆管道水平定向出、入口角度满足设计要求;水平定向钻进拖管施工孔洞注浆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4.4.3 管道钻进导向轨迹满足设计要求。

4.4.4 管道转弯半径、几何尺寸及工作井设置满足设计要求。

4.4.5 位置断面图上标明了与其他地下管线交叉的位置。

4.4.6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 明挖电缆管道工程

4.5.1 管材、焊材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检验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4.5.2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合格;钢筋连接接头试件取样符合标准规定,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5.3 管材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验收记录齐全,满足设计要求。

4.5.4 不均匀沉降地段防止管道变形的措施与设计要求相符。

4.5.5 管道转弯半径、几何尺寸及工作井设置满足设计要求。

4.5.6 位置断面图上标明了与其他地下管线交叉的位置。

4.5.7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 预制混凝土箱涵工程

4.6.1 箱涵质量检验报告齐全,混凝土强度、抗渗等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6.2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预埋件埋设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4.6.3 箱涵坡度、坡向及渗漏排水设施满足设计要求。

4.6.4 箱涵通风、照明、防火报警及消防设施满足设计要求。

4.6.5 接缝处理及防渗漏措施符合标准规定。

4.6.6 回填土压实系数检测满足设计要求,报告齐全。

4.6.7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11部分 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49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49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9

3.1 建设单位49

3.2 设计单位49

3.3 监理单位49

3.4 施工单位50

3.5 生产运行单位50

3.6 检验检测机构50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50

4.1 电缆敷设50

4.2 电缆附件安装51

4.3 电缆防火51

5 质量监督检测51

1 总 则

1.0.1 电缆线路工程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线路送电前完成。

1.0.2 分阶段投运的电缆线路工程,各阶段投运前均应按本大纲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电缆线路的土建、安装工程按设计范围及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完,验收合格,签证齐全。

2.0.2 电缆投运前的各项试验已完成,取得合格报告文件。

2.0.3 工程预验收完成,且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闭环。

2.0.4 生产准备工作就绪。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完成电缆线路工程的验收,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1.4 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各工作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3.1.5 送电方案已审核。

3.1.6 组织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2.2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2.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6 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2.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见证或旁站监理。

3.3.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4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5 按规定完成报审文件的审核。

3.3.6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3.3.7 完成相关施工和试验项目的质量验收。

3.3.8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

3.3.9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10 对投运前的工程质量提出了监理评价意见,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4.6 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跟踪管理台账完整。

3.4.7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审批。

3.4.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0 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生产运行单位

3.5.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已成立。

3.5.2 运行人员已经相关部门培训具备上岗条件。

3.5.3 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系统图册已发布实施。

3.5.4 设备、系统、区域标识已完成。

3.5.5 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审批。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电缆敷设

4.1.1 电缆及附件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满足设计要求。35kV及以上单芯电缆外护套无划痕。

4.1.2 电缆保护管连接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利用钢制电缆保护管做接地线时,接地导通良好。

4.1.3 电缆桥架伸缩缝设置符合标准规定;金属电缆支架接地可靠。

4.1.4 沿桥梁敷设的电缆、低温下敷设的电缆、直埋电缆埋设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5 直埋电缆之间及与其交叉的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的净距离符合标准规定。

4.1.6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使用钢保护管,固定夹具不得构成闭合磁路。

4.1.7 架空电缆与公路、铁路及其他架空线路交叉跨越的相互间距符合标准规定。

4.1.8 架空电缆全线接地可靠,不宜有电缆接头。

4.1.9 完成以下电力电缆交接试验项目的测试:

(1)主绝缘及外护层绝缘电阻测量;

(2)主绝缘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

(3)主绝缘交流耐压试验;

(4)外护套直流耐压试验;

(5)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6)充油电缆的绝缘油试验;

(7)交叉互联系统试验;

(8)电力电缆线路局部放电测量。

4.2 电缆附件安装

4.2.1 三芯电缆终端、中间接头绝缘良好,屏蔽层与铠装层导通良好。

4.2.2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金属护层接地线安装正确。

4.2.3 充油电缆终端、中间接头及油系统无渗漏。

4.2.4 电力电缆终端相色标识醒目、正确。

4.2.5 电缆终端与中间接头接地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6 充油电缆的绝缘油试验合格。

4.2.7 电缆金属护层交叉互联系统试验合格。

4.3 电缆防火

4.3.1 电缆防火封堵、阻燃材料满足设计要求,封堵和阻燃隔断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合格。

4.3.2 电缆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且调试合格。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对2016年发布的《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原《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修订说明

(一)修订依据

《大纲》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修订。

(二)修订原则

《大纲》修订遵循以下原则:

1.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保持一致。

2.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质量行为监督,兼顾实体质量抽查和检测验证。

3.立足工作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4.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步。

(三)各部分的内容构成

《大纲》共包含4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二、调整内容

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一)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大纲各部分中补充完善了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

(二)鉴于消防、特种设备等不属于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职责,不再列入电力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验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

(三)为避免与电力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内容重复,不再列入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检查内容。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质、发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求。

(四)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阶段,必要的检查条款前移至“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和“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

(五)鉴于《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已发布,故删除了原《大纲》中海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的相关检查内容。

(六)为使《大纲》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将原分布于“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升压站工程”中的集电线路工程相关检查内容统一整合至“集电线路工程”,同时结合近几年监督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优化了电气系统施工及调试过程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检查内容。

(七)考虑到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升压站建设周期相对较短,结合近年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将升压站工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和“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合并为“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将升压站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阶段改为“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阶段,要求在站内主要构筑物施工完成、主要(或主控)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但未装饰隐蔽前开展。

(八)为掌握项目并网的总体情况,根据陆上风力发电工程分批次投运的特点,明确了首批、末批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批次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安排可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督检查计划中确定。

(九)鉴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建筑工程已被预制舱工程替代,在“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实体质量章节中增加了预制舱工程的检查内容。

(十)考虑到不同电力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不尽相同,不宜使用统一的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在质量监督检测小节中不再具体各阶段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具体由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其他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使用说明

(一)使用原则

1.《大纲》是质监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依据,与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程序等配套使用。

2.《大纲》中各阶段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3.《大纲》中所规定的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查验审核,确认具备条件后,向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开展阶段监督检查。

4.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具有分批次建设、并网的特征,在开展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塔架吊装前监督检查”“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前,已完工程应达到一定数量或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由质监机构根据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督检查计划中予以明确;质监机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开展某一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对前面各阶段后续完成的其他批次进行抽检。

5.陆上风电场涉及的集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可根据工程进度结合“首次监督检查”“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塔架吊装前监督检查”和“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进行。

6.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时,质监机构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对照《大纲》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执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开展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时,对于成熟量产机型应取得型式认证证书;国家组织的重大专项建设、新产品应用中的首台(套)或明确以试验为目的的样机可暂取得设计认证证书,在风力发电机组批量使用时取得型式认证证书。

8.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大纲》,同时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等。

(二)监督检查阶段合并说明

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阶段,进度相近的监督检查阶段可合并进行。在合并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大纲》相应部分的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略或替代。

升压站内未设置建筑物的(例如采用预制舱模式的),取消“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有关构筑物的监督检查可与“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合并进行。

五、解释

《大纲》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六、施行日期

《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纲》同时废止。

目 录

前言

第1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1

第2部分 风力发电机组工程5

第1节点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5

第2节点 塔架吊装前监督检查14

第3节点 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18

第3部分 升压站工程23

第1节点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23

第2节点 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32

第3节点 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36

第4部分 集电线路工程43

第1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2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

3.1 建设单位2

3.2 勘察单位2

3.3 设计单位2

3.4 监理单位3

3.5 施工单位3

3.6 检验检测机构3

4 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3

5 质量监督检测4

1 总 则

1.0.1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和风机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进行。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2.0.2 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按规定复检合格。

2.0.3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2.0.4 施工现场供水、供电、通讯、道路等满足施工需要。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项目按规定基本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1.2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1.3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3.1.4 质量管理制度已发布。

3.1.5 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3.1.6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措施已制定。

3.1.8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1.9 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已审批。

3.1.10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审批。

3.1.11 项目主要核准内容发生变更的,已经项目核准机关审批同意。

3.2 勘察单位

3.2.1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3.2.2 勘察报告已正式出具。

3.2.3 勘察代表工作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3.2.5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

3.2.6  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 设计单位

3.3.1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3.3.2 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现场服务管理制度已建立。

3.3.3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4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3.3.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

3.4 监理单位

3.4.1 总监理工程师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4.2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4.6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4.7 按专业组织完善并审核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

3.4.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9 按规定完成报审(报验)文件的审核(审查或验收)。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经理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5.2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3 质量管理制度已发布。

3.5.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6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7 检测试验计划已制定并报审。

3.5.8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经审批。

3.5.9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定并报审。

3.5.10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

3.5.11 供应方有关资料已按规定报审。进场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3.5.12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方案已编制、审批。

3.6.5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4.0.1 测量定位基准点验收合格,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要建(构)筑物控制桩复测报告齐全;桩位设置规范,保护措施满足要求。

4.0.2 施工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存放管理满足要求。

4.0.3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0.4 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其试配强度、耐久性、抗腐蚀性等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0.5 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条件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规定;预拌混凝土技术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0.6 钢筋加工场地、预制件场地、组装场地的工作条件和水、电、气等配置满足要求。

4.0.7 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变形监测满足要求。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2部分 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第1节点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6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6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6

3.1 建设单位6

3.2 勘察单位6

3.3 设计单位6

3.4 监理单位6

3.5 施工单位7

3.6 检验检测机构7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7

4.1 换填垫层地基7

4.2 预压地基7

4.3 压实地基8

4.4 夯实地基8

4.5 复合地基8

4.6 注浆地基10

4.7 微型桩加固工程10

4.8 灌注桩工程10

4.9 预制桩工程11

4.10 钢管桩工程11

4.11 基坑工程11

4.12 边坡工程11

4.13 湿陷性黄土地基12

4.14 液化地基12

4.15 膨胀土地基12

4.16 冻土地基12

4.17 盐渍土地基12

5 质量监督检测13

1 总 则

1.0.1 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风机基础施工前(即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完成。视工程实际情况可与首次监督检查一并进行,其他辅助工程项目的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可在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抽查。

1.0.2 风机基础地基处理施工达到工程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的完成量,且完成相应的质量检测与验收后,方可申请开展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已完地基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并完成检测,检测报告齐全。

2.0.2 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己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3.1.3 地基处理方案已审批,试验性施工或试桩已完成,检测试验报告齐全。

3.1.4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1.5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勘察单位

3.2.1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2 按规定参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

3.2.3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勘察的符合性确认。

3.2.4  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按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3.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 

3.3.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按专业组织完善并审核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

3.4.3 有关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审核。

3.4.4 已完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质量已验收。

3.4.5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4.6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4.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8 提出了已完地基处理施工质量评价意见。

3.4.9 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5.6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5.7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8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齐全。

3.5.9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3.5.10 施工质量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地基处理检测方案已审批。

3.6.2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3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5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换填垫层地基

4.1.1 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2 地基验槽满足设计要求,验收记录齐全。

4.1.3 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4 换填土料按标准规定进行击实试验、土颗粒分析试验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的试验合格。

4.1.5 换填已进行分层压实试验,压实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4.1.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 预压地基 

4.2.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2.2 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2.3 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4.2.4 室内土工试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等试验合格,报告结论明确,满足设计要求。

4.2.5 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

4.2.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2.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2.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压实地基

4.3.1 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及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

4.3.2 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3.3 压实土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3.4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3.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3.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夯实地基 

4.4.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4.2 根据不同土质采取的强夯夯锤质量、夯锤底面形式、锤底面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排气孔等施工工艺参数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4.3 强夯过程和强夯置换夯符合标准规定,并采取了必要的隔震或减震措施。

4.4.4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4.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4.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完整。

4.5 复合地基 

4.5.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5.2 复合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5.3 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密实,检测报告齐全。

4.5.4 有粘结强度要求的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齐全。

4.5.5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5.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5.7 承载力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5.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9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碎石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0 水泥土搅拌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工程,采用钻取芯样做水泥土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1 旋喷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2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消石灰性能指标及灰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桩长范围内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处理深度内桩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对消除湿陷性的工程,进行了现场浸水静载荷试验,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5)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6)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夯填桩体的干密度、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混合料坍落度、桩数、桩位偏差、褥垫层厚度、夯填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满足设计要求;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6)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5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碎砖三合土、级配砂石、矿渣、灰土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6 多桩型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满足要求;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 注浆地基 

4.6.1 设计前已通过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确定了设计参数、施工工艺参数及选用的设备。

4.6.2 浆液、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6.3 注浆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6.4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6.5 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试验和室内试验符合标准规定,加固地层的压缩性、强度、渗透性、湿陷性、均匀性等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6.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6.7 承载力检测(对承载力有要求时)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6.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7 微型桩加固工程 

4.7.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7.2 微型桩加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7.3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7.4 微型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7.5 树根桩施工允许偏差、成孔、吊装、灌注、填充、加压、保护等符合标准规定。

4.7.6 预制桩预制过程(包括连接件)、压桩力、接桩和截桩等符合标准规定。

4.7.7 注浆钢管桩水泥浆灌注的注浆方法、时间间隔、钢管连接方式、焊接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4.7.8 混凝土和砂浆抗压强度、钢构件防腐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标准规定。

4.7.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7.10 微型桩变形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7.11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7.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8 灌注桩工程

4.8.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8.2 灌注桩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8.3 钢筋、水泥、砂、石、掺合料及钢筋焊接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齐全。

4.8.4 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8.5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8.6 桩基础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8.7 人工挖孔桩终孔时,持力层检验记录齐全。

4.8.8 人工挖孔灌注桩、干成孔灌注桩、套管成孔灌注桩、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成孔的桩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的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8.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8.10 承载力试验满足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4.8.11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9 预制桩工程 

4.9.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9.2 预制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9.3 静压桩、锤击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9.4 桩体材料和连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9.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9.6 桩身检测、接桩接头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9.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9.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0 钢管桩工程

4.10.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0.2 钢管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0.3 钢管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0.4 钢管桩所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钢材规格、焊接质量、防腐层厚度均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4.10.5 混凝土原材质量证明文件、检测试验报告齐全,混凝土施工记录齐全,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齐全。

4.10.6 承载力试验结果及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0.7 接桩接头检测及桩身完整性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4.10.8 嵌岩桩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偏差满足设计要求或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10.9 钢管桩防腐方案满足设计要求,防腐材料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材料检验报告齐全。

4.10.10 桩体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外观检查记录、阴极保护装置试验报告齐全。

4.10.11 灌浆原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检测报告齐全。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灌浆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0.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1 基坑工程

4.11.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1.2 基坑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技术方案齐全,已审批。

4.11.3 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1.4 钢筋、混凝土、锚杆、桩体、土钉、钢材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1.5 钻芯、抗拔、声波等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11.6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基坑监测实施与方案一致。

4.11.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2 边坡工程

4.12.1 设计有要求时,通过现场试验和试验性施工,确定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2.2 边坡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及边坡变形监测方案齐全,已审批。

4.12.3 施工工艺、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2.4 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2.5 灌注排桩数量满足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和强度的检验满足设计要求;锚孔施工、锚杆灌浆和张拉满足设计要求,资料齐全。

4.12.6 泄水孔位置、边坡坡度、反滤层、回填土、挡土墙伸缩缝(沉降缝)位置和填塞物、边坡排水系统满足设计要求;边坡位移监测正常。

4.12.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3 湿陷性黄土地基

4.13.1 经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检测其湿陷量消除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13.2 桩基础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中。

4.13.3 单桩竖向承载力通过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3.4 灰土、土挤密桩进行了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3.5 填料不得选用盐渍土、膨胀土、冻土、含有机质的不良土料和粗颗粒的透水性(如砂、石)材料。

4.14 液化地基

4.14.1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的地基,处理后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满足设计要求。

4.14.2 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符合标准规定。

4.15 膨胀土地基

4.15.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5.2 膨胀土地基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5.3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15.4 钢筋、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5.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5.6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5.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6 冻土地基

4.16.1 所用热棒、通风管管材、保温隔热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4.16.2 热棒、通风管、保温隔热材料施工记录齐全,记录数据和实际相符。

4.16.3 地温观测孔及变形监测点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4.16.4 季节性冻土、多年冻土地基融沉和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4.17 盐渍土地基

4.17.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7.2 盐渍土地基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7.3  换填材料、塑料排水带等原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7.4 浸水预溶、盐化处理、强夯及组合处理施工记录齐全,数据真实。

4.17.5 浸水下沉量、浸水影响深度等检测指标和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7.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7.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2节点 塔架吊装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15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5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5

3.1 建设单位15

3.2 勘察单位15

3.3 设计单位15

3.4 监理单位15

3.5 施工单位16

3.6 检验检测机构16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16

4.1 工程测量16

4.2 混凝土基础16

4.3 基础防腐(防水)17

4.4 冬期施工17

4.5 其他设施17

5 质量监督检测17

1 总 则

1.0.1 塔架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基础承台具备上部塔架吊装条件时进行,同时对已完风机基础进行监督检查。

1.0.2 风机基础工程施工达到工程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的完成量,且完成相应的质量检测与验收后,方可申请开展塔架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

1.0.3 塔架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第一台风机塔架吊装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拟吊装风机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吊装平台验收合格,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2.0.2 吊装方案已制定并审批。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勘察单位

3.2.1 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签证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3.2.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4 按规定参加基础工程质量验收。

3.3.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殊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已审核。

3.4.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4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对塔架下部结构进行验收。完成土建转安装的交接验收。

3.4.5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4.6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4.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8 用于吊装的主要机械设备已审批。

3.4.9 质量问题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4.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5.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拌混凝土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5.7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已落实。

3.5.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5.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10 用于吊装的主要机械设备已报审。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工程测量

4.1.1 测量控制方案已执行。

4.1.2 测量基准点及GPS参考站保护完好,标识清晰。

4.1.3 各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控制桩设置规范,保护完好。

4.1.4 测量仪器检定(校准)有效,测量记录齐全。

4.1.5 沉降观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符合标准规定。

4.2 混凝土基础

4.2.1 预应力锚栓组合件、钢筋、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拌合用水及焊材、焊剂,以及钢索、混凝土塔上部钢结构工程用钢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地脚螺栓、涂料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混凝土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2.2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石碱活性检验合格。

4.2.3 焊接工艺、机械连接工艺检测评定合格;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试件取样符合规范、试验合格,报告齐全;基础钢筋连接型式满足设计要求。

4.2.4 钢筋代换已办理设计变更,可追溯。

4.2.5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耐久性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齐全。按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合格。

4.2.6 混凝土浇筑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2.7 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计算书、测温、养护资料齐全完整。

4.2.8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9 基础环(桩顶法兰或锚板)上穿钢筋孔内侧粘接材质满足设计要求。

4.2.10 基础环(桩顶法兰或锚板)水平度误差、设备基础预埋件(管)位置、标高及埋置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11 基础密封防水满足设计要求;基础塔架内排水管方向、坡度正确。

4.2.12 基础采用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时,下锚板螺栓螺母隐蔽验收(含影像资料)、预应力锚栓张拉紧固记录齐全,验收合格;外圈锚栓设置防腐套、保护套。

4.2.13 设备基础预埋件(管)位置、标高及埋置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14 基础接地装置接地引线搭接长度、焊接质量、防腐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15 贮水(油)池等构筑物满水试验合格,签证记录齐全。

4.2.16 地基验槽、隐蔽验收、质量验收签证记录齐全。

4.3 基础防腐(防水)

4.3.1 防腐(防水)材料性能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报告齐全。

4.3.2 基础防腐(防水)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3 防腐(防水)层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粘接牢固,表面无损伤。

4.4 冬期施工

4.4.1 冬期施工措施和越冬保温措施已审批。

4.4.2 原材料预热、选用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和浇筑条件、试件抽取留置符合规定。

4.4.3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养护条件、测温次数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4.4 冬期停、缓建工程,混凝土施工的停留位置以及入冬前混凝土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5 其他设施 

4.5.1 风电场道路平整、通畅、有道路标识系统,路面排水设施、路基支挡、防护工程满足设计要求。

4.5.2 已完风机平台回填土密实无塌陷,边坡防护满足设计要求。

4.5.3  防护及支档(挡)工程泄水孔、排水设施以及变形缝、沉降缝设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5.4  吊装平台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或吊装专项方案要求。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3节点 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19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9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9

3.1 建设单位19

3.2 设计单位19

3.3 监理单位19

3.4 施工单位20

3.5 调试单位20

3.6 生产运行单位20

3.7 检验检测机构20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20

4.1 建筑专业20

4.2 机务专业21

4.3 电气专业21

4.4 控制专业21

4.5 调整试验22

4.6 生产运行准备22

5 质量监督检测22

1 总 则

1.0.1 首批、末批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批次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安排可由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督检查计划中予以明确。

1.0.2 风力发电机组的安装、调试达到工程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的完成量,且完成相应的质量检测与验收后,方可申请开展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拟投运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设计施工完成,风力发电机组离网调试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2.0.2 启动验收组织机构已成立,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2.0.3 风电场远程监控系统已经完成调试。

2.0.4 生产运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

3.1.4 取得风力发电机组型式认证证书。

3.1.5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已确定。

3.1.7 启动验收组织机构已建立,各专业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3.1.8 风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方案已经审批并报送电网调度部门。

3.1.9 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3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3.2.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5 进行了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调试方案、特殊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已审核。

3.3.3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4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3.5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3.6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7 按规定完成施工和调试项目质量验收并汇总。

3.3.8 质量问题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9 提出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施工质量监理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2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4 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5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6 施工质量验收中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调试单位

3.5.1 调试人员经培训合格,专业配置合理。

3.5.2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方案已报审;交底记录齐全。

3.5.3 调试使用的仪器配备满足需要,仪表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5.4 风力发电机组启动、投运范围内的设备和系统已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3.5.5 已完的试验项目和分系统调试的报告已编制、审核和审批。

3.5.6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7 启动调试措施已经启动试运组织机构审批并报送电网调度部门。

3.5.8  调试验收中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满足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

3.6.2 运行人员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符合上岗条件。

3.6.3 保护定值双重审批手续完备,核查保护定值正确。

3.6.4 生产管理、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等管理制度已制定;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和系统图册等编绘完成;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所用的各种日志、记录、台账和表单等已备齐。

3.7 检验检测机构

3.7.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7.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7.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7.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建筑专业

4.1.1 道路、排水设施已完工。

4.1.2 塔架安装施工记录、验收记录齐全。

4.1.3 高强度螺栓复检合格;螺栓紧固满足要求,验收记录齐全;风机基础锚栓欠张拉、过张拉验收记录齐全;混凝土塔架锚索张拉验收记录齐全。

4.1.4  塔架、基础防腐涂层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5 塔架基础沉降均匀;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保护完好,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沉降观测数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6 启动范围内的配电室、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内照明器材齐全,照明设施投运正常。

4.1.7 塔架和机舱已满足防沙尘暴的规定要求,桁架式塔架底部独立安装的电气控制箱已采取防雨、防沙、防尘、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4.1.8 箱式变压器基础及平台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9 质量验收(含影像资料)记录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 机务专业

4.2.1 塔架、机舱、叶片、轮毂、发电机等部件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2 风轮叶片安装角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发电机轴与齿轮箱输出轴中心线整体偏差满足设计要求;调校验收记录齐全。

4.2.3 升降设备安装记录及签证齐全。

4.2.4 风力发电机组整体密封门完好,塔架门严密、开启灵活。

4.2.5 风力发电机组的名称、编号标识规范、齐全。

4.2.6 润滑油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入场复检报告齐全。

4.2.7 制动系统动作可靠、无卡阻,检查记录齐全。

4.2.8 液压系统、气动系统无泄漏。

4.3 电气专业

4.3.1 带电设备的安全净距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连接可靠。

4.3.2 风力发电机组升压变压器安装记录齐全,本体外壳、铁芯、夹件及中性点接地可靠;变压器油位、温度符合要求,无渗油现象;绝缘油试验合格,试验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4.3.3 气体继电器、测温装置等校验合格,定值已整定。压力释放装置已校验合格,出厂检验报告齐全。

4.3.4 发电机出线电缆、管形母线或矩形母线等连接可靠,连接处液压力矩值、连接螺栓紧固力矩值、焊接工艺质量均应符合厂家安装说明书规定,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及验收记录齐全。

4.3.5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分合闸指示正确,操作与联动试验可靠,防电气误操作“五防”功能齐全;SF6密度继电器指示正常;接地部位与接地网连接可靠;校验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4.3.6 互感器外观完好,接地可靠,安装记录、试验报告齐全。

4.3.7 盘、柜及电缆安装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盘、柜及电缆管封堵完好;盘、柜照明装置齐全,柜内二次回路接线正确、牢固,绝缘良好。

4.3.8 风力发电机组接地阻抗测试值满足设计要求,电气设备与接地网的电气导通测试合格;风力发电机组防雷接地、设备接地和标识符合规定,过电压保护设施完好,验收记录齐全。

4.3.9 通信系统、对时系统安装、调试和验收完成。

4.3.10 电测仪表校验合格,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4.4 控制专业

4.4.1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盘柜设备、电缆、仪表及传感器等安装整齐、牢固,接地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4.2 控制执行机构安装稳固,动作可靠,符合标准规定。 

4.4.3 风力发电机组与远程监控设备安装连接满足设计要求,机组监控系统、变压器监控系统等已按设计要求,与通信系统连接、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4.4.4 风力发电机组内部、外部环境监测系统等设备运行正常。 

4.4.5 风力发电机组离网调试(基本功能、安全链保护功能)已完成,参数设定正确,输入输出信号测试准确,调试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4.4.6 加热系统、冷却系统参数设置正确,检查记录齐全。

4.4.7 风力发电机组辅控系统等其他子系统运行正常。 

4.4.8 不停电电源(UPS)供电可靠。

4.5 调整试验

4.5.1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报告齐全,出厂资料齐全。

4.5.2 风力发电机组升压变压器、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电缆等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已完成,试验结果合格,试验报告齐全。

4.5.3 保护装置、远动、通信、自动化系统等已完成调试,调试项目齐全、定值整定正确,保护装置整组传动试验已完成,调试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4.5.4 应校验的测量及调试设备已经校验合格。

4.6 生产运行准备

4.6.1 操作票已编制完毕。

4.6.2 通信装置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

4.6.3 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所需的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以及备品、备件等配置齐全,检验合格。

4.6.4 塔架内外的风力发电机组编号、警示牌,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及盘、柜双面标识准确、齐全;电气安全警告标示牌内容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醒目。

4.6.5 应急预案和防事故措施已编制、审批。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3部分 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24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4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4

3.1 建设单位24

3.2 勘察单位24

3.3 设计单位24

3.4 监理单位24

3.5 施工单位25

3.6 检验检测机构25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25

4.1 换填垫层地基25

4.2 预压地基25

4.3 压实地基26

4.4 夯实地基26

4.5 复合地基26

4.6 注浆地基28

4.7 微型桩加固工程28

4.8 灌注桩工程28

4.9 预制桩工程29

4.10 钢管桩工程29

4.11 基坑工程29

4.12 边坡工程29

4.13 湿陷性黄土地基30

4.14 液化地基30

4.15 膨胀土地基30

4.16 冻土地基30

4.17 盐渍土地基30

5 质量监督检测31

1 总 则

1.0.1 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主控楼等主要建(构)筑物施工前完成。视工程实际情况可与首次监督检查一并进行,其他辅助工程项目的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可在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抽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已完地基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并完成检测,检测报告齐全。

2.0.2 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己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3.1.3 地基处理方案已审批,试验性施工或试桩已完成,提供了检测试验报告。

3.1.4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1.5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勘察单位

3.2.1 勘察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2.4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勘察的符合性确认。

3.2.5  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按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3.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 

3.3.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按专业组织完善并审核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

3.4.3 有关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审核。

3.4.4 已完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质量已验收。

3.4.5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4.6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4.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8 提出了已完地基处理施工质量评价意见。

3.4.9 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5.6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7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齐全。

3.5.8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3.5.9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5.10 施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完成整改闭环。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地基处理检测方案已审批。

3.6.2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3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5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换填垫层地基

4.1.1 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2 地基验槽满足设计要求,验收记录齐全。

4.1.3 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4 换填土料按标准规定进行击实试验、土颗粒分析试验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的试验合格。

4.1.5 换填已进行分层压实试验,压实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4.1.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 预压地基

4.2.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2.2 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2.3 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4.2.4 室内土工试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等试验合格,报告结论明确,满足设计要求。

4.2.5 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

4.2.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2.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2.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压实地基

4.3.1 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及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

4.3.2 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3.3 压实土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3.4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3.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3.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夯实地基 

4.4.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4.2 根据不同土质采取的强夯夯锤质量、夯锤底面形式、锤底面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排气孔等施工工艺参数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4.3 强夯过程和强夯置换夯符合标准规定,并采取了必要的隔震或减震措施。

4.4.4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4.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4.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完整。

4.5 复合地基 

4.5.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5.2 复合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5.3 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密实,检测报告齐全。

4.5.4 有粘结强度要求的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齐全。

4.5.5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5.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5.7 承载力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5.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9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碎石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0 水泥土搅拌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工程,采用钻取芯样做水泥土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1 旋喷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2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消石灰性能指标及灰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桩长范围内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处理深度内桩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对消除湿陷性的工程,进行了现场浸水静载荷试验,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5)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6)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夯填桩体的干密度、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混合料坍落度、桩数、桩位偏差、褥垫层厚度、夯填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满足设计要求;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6)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5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碎砖三合土、级配砂石、矿渣、灰土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6 多桩型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满足要求;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 注浆地基 

4.6.1 设计前已通过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确定了设计参数、施工工艺参数及选用的设备。

4.6.2 浆液、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6.3 注浆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6.4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6.5 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试验和室内试验符合标准规定,加固地层的压缩性、强度、渗透性、湿陷性、均匀性等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6.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6.7 承载力检测(对承载力有要求时)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6.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7 微型桩加固工程 

4.7.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7.2 微型桩加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7.3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7.4 微型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7.5 树根桩施工允许偏差、成孔、吊装、灌注、填充、加压、保护等符合标准规定。

4.7.6 预制桩预制过程(包括连接件)、压桩力、接桩和截桩等符合标准规定。

4.7.7 注浆钢管桩水泥浆灌注的注浆方法、时间间隔、钢管连接方式、焊接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4.7.8 混凝土和砂浆抗压强度、钢构件防腐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标准规定。

4.7.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7.10 微型桩变形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7.11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7.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8 灌注桩工程

4.8.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8.2 灌注桩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8.3 钢筋、水泥、砂、石、掺合料及钢筋焊接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齐全。

4.8.4 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8.5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8.6 桩基础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8.7 人工挖孔桩终孔时,持力层检验记录齐全。

4.8.8 人工挖孔灌注桩、干成孔灌注桩、套管成孔灌注桩、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成孔的桩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的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8.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8.10 基桩桩承载力试验满足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4.8.11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9 预制桩工程 

4.9.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9.2 预制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9.3 静压桩、锤击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9.4 桩体材料和连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9.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9.6 桩身检测、接桩接头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9.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9.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0 钢管桩工程

4.10.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0.2 钢管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0.3 钢管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0.4 钢管桩所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钢材规格、焊接质量、防腐层厚度均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4.10.5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测试验报告齐全,混凝土施工记录齐全,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齐全。

4.10.6 承载力试验结果及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0.7 接桩接头检测及桩身完整性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4.10.8 嵌岩桩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偏差满足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10.9 钢管桩防腐方案满足设计要求,防腐材料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材料检验报告齐全。

4.10.10 桩体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外观检查记录、阴极保护装置试验报告齐全。

4.10.11 灌浆原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检测报告齐全。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灌浆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0.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1 基坑工程

4.11.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1.2 基坑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技术方案齐全,已审批。

4.11.3 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1.4 钢筋、混凝土、锚杆、桩体、土钉、钢材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1.5 钻芯、抗拔、声波等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11.6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基坑监测实施与方案一致。

4.11.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2 边坡工程

4.12.1 设计有要求时,通过现场试验和试验性施工,确定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2.2 边坡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及边坡变形监测方案齐全,已审批。

4.12.3 施工工艺、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2.4 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2.5 灌注排桩数量满足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和强度的检验满足设计要求;锚孔施工、锚杆灌浆和张拉满足设计要求,资料齐全。

4.12.6 泄水孔位置、边坡坡度、反滤层、回填土、挡土墙伸缩缝(沉降缝)位置和填塞物、边坡排水系统满足设计要求;边坡位移监测数据符合标准规定。

4.12.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3 湿陷性黄土地基

4.13.1 经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检测其湿陷量消除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13.2 桩基础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中。

4.13.3 单桩竖向承载力通过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3.4 灰土、土挤密桩进行了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3.5 填料不得选用盐渍土、膨胀土、冻土、含有机质的不良土料和粗颗粒的透水性(如砂、石)材料。

4.14 液化地基

4.14.1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的地基,处理后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满足设计要求。

4.14.2 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符合标准规定。

4.15 膨胀土地基

4.15.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5.2 膨胀土地基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5.3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15.4 钢筋、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5.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5.6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5.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6 冻土地基

4.16.1 所用热棒、通风管管材、保温隔热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4.16.2 热棒、通风管、保温隔热材料施工记录齐全,记录数据和实际相符。

4.16.3 地温观测孔及变形监测点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4.16.4 季节性冻土、多年冻土地基融沉和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4.17 盐渍土地基

4.17.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7.2 盐渍土地基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7.3  换填材料、塑料排水带等原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7.4 浸水预溶、盐化处理、强夯及组合处理施工记录齐全,数据真实。

4.17.5 浸水下沉量、浸水影响深度等检测指标和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7.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7.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2节点 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33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33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3

3.1 建设单位33

3.2 设计单位33

3.3 监理单位33

3.4 施工单位33

3.5 检验检测机构34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4

4.1 工程测量34

4.2 混凝土基础和混凝土结构34

4.3 钢结构工程35

4.4 砌体工程35

4.5 防腐、保温工程35

4.6 冬期施工35

5 质量监督检测35

1 总 则

1.0.1 本阶段监督检查应在站内主要构筑物施工完成、主要(或主控)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但未装饰隐蔽前开展,可以主要设备基础和主控楼等主要建(构)筑物为主线进行控制。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站内主要构筑物施工完成;主要(或主控)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墙体保温、装饰装修工程尚未施工。

2.0.2 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己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4 已组织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3.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4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审核。

3.3.5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3.6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3.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8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规定的验收工作。

3.3.9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4.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拌混凝土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4.7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已落实。

3.4.8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工程测量

4.1.1 升压站测量基准点及GPS参考站保护完好,标识清晰。

4.1.2 各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控制桩设置规范,保护完好。

4.1.3 测量仪器检定(校准)有效,测量记录齐全。

4.1.4 沉降观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符合标准规定。

4.2 混凝土基础和混凝土结构

4.2.1 钢筋、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拌合用水、砌体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原材料跟踪管理台账及试验台账齐全,可追溯。

4.2.2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石碱活性检验合格。

4.2.3 用于配制钢筋混凝土的砂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

4.2.4 焊材、焊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5 焊接工艺试验、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合格。后锚固钢筋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试件截取符合标准规定,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2.6 钢筋代换已办理设计变更,可追溯。

4.2.7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按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合格。

4.2.8 混凝土施工记录及现场检验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2.9 基础预埋螺栓、预留孔洞、预埋铁件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检查记录及工序交接记录齐全。

4.2.10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试验报告齐全。

4.2.11 基础接地装置接地引线搭接长度、焊接质量、防腐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12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4.2.13 贮水(油)池等构筑物满水试验合格,签证记录齐全。

4.2.14 地基验槽、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钢结构工程

4.3.1 钢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地脚螺栓、涂料、焊材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3.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轴力抽样复检合格。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抽样复检合格。

4.3.3 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齐全,连接副扭矩抽测合格。

4.3.4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文件齐全,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记录齐全,钢结构焊接施工记录及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齐全,现场焊接缝检验合格。

4.3.5 钢结构、钢网架变形测量记录齐全,偏差满足设计要求或复核标准规定。 

4.3.6 钢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4.3.7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3.8 钢结构工程施工记录齐全,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砌体工程

4.4.1 砌体结构所用砖、石材、砌块、水泥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抽查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4.2 砂浆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试验报告齐全。

4.4.3 后锚固钢筋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4.4 砌体组砌方式、钢筋的设置位置、挡土墙的沉降缝和泄水孔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4.5 砌体结构工程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4.4.6 砌体工程施工完毕,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 防腐、保温工程

4.5.1 防腐、保温所用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对保温、水玻璃类防腐和树脂类防腐材料有现场抽样检测要求时,抽样检测合格,报告齐全。沥青类防腐材料现场抽样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5.2 防腐涂层附着力检测合格,试验记录齐全。保温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检测试验报告齐全。

4.5.3 防腐蚀工程施工完毕,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 冬期施工

4.6.1 冬期施工措施和越冬保温维护措施已审批。

4.6.2 原材料预热、选用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和浇筑条件、试块的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6.3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和砌体工程,养护条件、测温次数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6.4 冬季停、缓建工程,停止位置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3节点 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37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37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7

3.1 建设单位37

3.2 设计单位37

3.3 监理单位37

3.4 施工单位38

3.5 调试单位38

3.6 生产运行单位38

3.7 检验检测机构38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8

4.1 建筑专业及运行环境38

4.2 电气专业40

4.3 调整试验41

4.4 生产运行准备42

5 质量监督检测42

1 总    则

1.1.1 本阶段检查应在升压站受电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与受电有关的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已全部按设计完成并验收合格,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2.0.2 生产运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

3.1.4 组织完成建筑、安装和调试单位工程的验收。

3.1.5 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各工作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3.1.6 受电方案已取得电网调度部门批准,设备命名文件已下达并执行,保护定值审批手续齐全并整定复核。

3.1.7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8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3.1.9 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整改闭环。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质量验收。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已审核。

3.3.4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5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3.6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3.7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规定的验收工作;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签证齐全;按规定完成施工和调试项目质量验收并汇总。

3.3.8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9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检测试验项目已按计划执行。

3.4.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拌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4.7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8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3.4.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0 施工质量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调试单位

3.5.1 调试人员经培训合格,专业配置合理。

3.5.2 调试方案、受电方案及措施已审批,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3 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受电范围内设备和系统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毕,试验报告齐全并完成验收签证。

3.5.5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6  调试验收中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已成立。

3.6.2 运行人员经培训合格,符合上岗条件。

3.6.3 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系统图册已发布实施。

3.6.4 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审批。

3.7 检验检测机构 

3.7.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7.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7.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7.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建筑专业及运行环境 

4.1.1 楼地面、屋面工程:

(1) 楼地面、屋面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楼地面、屋面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重要材料复检合格。不发火(防爆)面层中使用的碎石、砂检验合格。

(3) 防水地面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无积水;有防腐、防滑要求的地面,符合标准规定;穿过楼板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等四周应进行密封处理;隐蔽验收记录齐全。

(4)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合格,记录齐全。

(5) 种植屋面载荷满足设计要求。

(6) 严寒地区的坡屋面檐口有防冰雪融坠设施。

4.1.2 门窗工程:

(1) 门窗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门窗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 建筑门窗应安装牢固,门窗与门洞密封严密;推拉门窗扇有防脱落、防室外侧拆卸装置。

(4) 玻璃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5) 门窗工程性能检测复验报告齐全。

4.1.3 装饰装修工程:

(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齐全。 

(3) 外墙和顶棚抹灰层与基层、饰面砖粘结牢固,粘贴强度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 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5) 护栏安装牢固,护栏高度、栏杆间距、挡板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6) 幕墙工程验收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4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管材和阀门等材料选用满足设计要求。

(3) 管路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无渗漏,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合格,签证记录齐全。

(4) 管道排列整齐、连接牢固,坡度、坡向正确;支吊架、伸缩补偿节、穿墙套管等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5) 受电范围内的上下水通畅,暖通投运正常。

4.1.5 建筑电气工程:

(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电气设备安装满足设计要求,接地装置安装正确,接地网接地阻抗测试值符合标准规定。

(3) 开关、插座、熔断器、灯具、导线、电缆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满足设计要求;照明系统全负荷试验记录齐全;大型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安装牢固。

(4) 建(构)筑物和设备的防雷接地可靠、可测,接地阻抗测试值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签证记录齐全。

(5) 金属电缆导管,必须可靠接地,并符合标准规定。

(6) 受电范围内的正式照明已投运正常。

4.1.6 通风及空调工程:

(1) 通风与空调系统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通风管道的材质、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合格,功能正常,记录齐全。

(4) 通风与空调设施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及进、排气口防护措施可靠。

(5)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楼板时,与建筑物结合处的处理措施可靠,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6) 蓄电池室等采用的防爆式通风机、防爆式空调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7 智能建筑工程:

(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功能正常,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智能化系统运行正常,检测试验记录齐全。

4.1.8 节能工程:

(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验收记录齐全。

(2) 节能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齐全。

(3) 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 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安装厚度满足设计要求,保温层与基层及各构造层连接牢固,隐蔽验收记录齐全。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齐全。

(5) 系统调试合格,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4.1.9 预制舱工程:

(1) 预制舱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结构、防护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2) 预制舱的防腐、防火、防水、防震、防恶劣天气、保温、密封等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 预制舱表面平直光滑,油漆完好、无锈蚀,无裂缝、结疤、分层和毛刺,舱体无积水、渗水、漏水等现象。

(4) 预制舱门窗、通道、预留孔洞、照明、暖通、给排水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5) 预制舱与基础预埋件连接牢固,与主地网连接可靠。

4.1.10 受电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沉降均匀,沉降观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保护完好,观测记录齐全。

4.1.11 运行环境:

(1) 主控室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

(2) 受电范围内的沟道、孔洞盖板齐全、平整,围栏安全可靠。

(3) 受电范围内的厂区道路通畅。

(4) 受电范围内的施工机械及临时设施已拆除干净。

(5) 受电范围内建筑物的通风口、孔洞、门、电缆沟等与室外相通部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设施。

4.2 电气专业 

4.2.1 电气一次系统、二次系统完整,电气设备之间连接可靠,带电部分安全净距离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2 油浸式变压器(或电抗器)箱体密封良好,无渗油现象,油位、温度满足要求,阀门位置正确,压力释放装置安装正确;调压装置分接头位置正确,就地与远方指示一致;事故排油设施完好;变压器本体、中性点接地引出线与主接地网不同干线连接可靠,铁芯、夹件接地套管引下线应与主接地网直接连接,接地线规格满足设计要求。

4.2.3 干式变压器外观完好,各分接头连接片连接可靠;铁芯、夹件与主接地网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满足设计要求;冷却风机旋转方向正确,启停稳定。

4.2.4 互感器外观完好,油位或气压正常;互感器各部位接地可靠,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绕组短接并可靠接地。

4.2.5 干式电抗器安装方式正确,接地线无闭合磁路;干式空心电抗器的金属围栏应设明显断开点。

4.2.6 电容器布置及接线正确,保护回路完整,外观无损伤、渗漏及变形现象。

4.2.7 避雷器外观及安全装置完好;避雷器接地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可靠,安装方向便于观察,三相放电计数器指示一致。

4.2.8 SF6断路器气体压力指示正常,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联动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外壳及金属支架接地可靠;油压或气压机构无渗漏现象。

4.2.9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各气室SF6气体压力指示正常,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联动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基础及外壳与接地网连接可靠;膨胀伸缩装置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油压或气压机构无渗漏现象。

4.2.10 断路器操动机构动作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可靠。

4.2.11 母线安装工艺质量符合规定,矩形母线搭接面及螺栓紧固力矩值符合规定,封闭母线、管形母线焊接工艺试验及接头性能检测合格,软母线与耐张线夹压接试件经检测合格,施工记录、验收签证、检测报告等齐全。

4.2.12 开关柜安装牢固,基础及柜体接地可靠,柜内接地母线与主接地网有两处明显接地点;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机械“五防”功能齐全、可靠;手车或抽屉推、拉无卡阻,安全隔离挡板开启灵活。

4.2.13 保护及控制盘屏、汇控柜、操作箱等安装牢固,接地可靠;内部元器件齐全;端子排安装牢固,二次接线连接可靠,标识齐全。

4.2.14 二次设备等电位接地网独立设置。

4.2.15 电缆、电缆附件、防火阻燃材料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电缆终端、电缆中间接头制作工艺满足要求,与设备连接可靠;电缆金属铠装、屏蔽层接地方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接地线连接牢固。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满足设计要求,电缆通道、盘柜孔洞等封堵严密;金属电缆支架全长接地良好。

4.2.16 蓄电池排列均匀,无渗液现象;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合格;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线接线端子处应有过渡板、绝缘防护罩;标识正确,清晰

4.2.17 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已按设计完成施工,电气设备、防雷设施应接地部位与接地网连接可靠,标识清晰;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齐全,实际施工记录图完整。

4.2.18 预制舱内配套电气设备满足设计功能要求。

4.3 调整试验 

4.3.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已全部完成,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齐全。

4.3.2 绝缘油、SF6气体等绝缘介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已按规定完成检验,报告齐全。

4.3.3 气体继电器、测温装置、压力释放装置、密度继电器、压力表等已校验合格,闭锁值、报警值、动作值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经动作试验正常,校验报告、试验报告齐全。

4.3.4 交、直流及不停电电源(UPS)系统已完成调试,试验报告齐全。

4.3.5 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二次回路接线正确、牢固,回路绝缘良好。

4.3.6 电流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方式应正确且为一点接地,检查记录齐全。

4.3.7 电流电压回路通流通压试验已完成,试验报告齐全。

4.3.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试已完成,定值已整定,线路保护联调已完成,调试报告齐全。

4.3.9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整组传动试验已完成,动作关系正确、可靠,报警信息正确,验收记录齐全。

4.3.10 远动、通信、综合自动化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等调试已完成,调试报告齐全。

4.3.11 无功补偿装置调试已完成,功能特性和电气参数满足设计要求,调试报告齐全。

4.3.12 变压器有载调压装置就地、远方操作试验动作可靠、指示正确;冷却装置启、停试验正常。

4.3.13 防电气误操作“五防”系统已完成调试,调试报告齐全。

4.3.14 电测仪表、变送器等已校验合格,校验标识齐全。

4.3.15 计算机监控系统组态已完成,操作及监控功能完善,画面清晰;电气一次系统图(包括UPS系统、直流系统)正确,模拟量、开关量齐全。

4.3.16 卫星时钟设备和网络授时设备已调试,各系统和设备时钟已统一校正

4.3.17 等电位接地网、电气设备应接地部位、防雷设施(避雷器、避雷带、避雷针、放电间隙等)与主接地网导通良好,测试报告齐全。

4.3.18 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特性参数已检测,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报告齐全。

4.4 生产运行准备

4.4.1 通信装置具备投用条件,与电网调度之间的通信联络通畅。

4.4.2 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所需的办公用品、工器具、标识标牌、防护用品以及备品备件等配置齐全,检验合格。

4.4.3 受电区域、非受电区域与运行区域隔离可靠,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及盘、柜双面标识准确、齐全;电气安全警告标示牌内容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醒目。

4.4.4 保护定值已审批、整定并复核确认。

5 质量监督检测

5.1.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4部分 集电线路工程

目 次

1 总则44

2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4

3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44

3.1 架空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44

3.2 电缆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44

4 质量监督检测45

1 总 则

1.0.1 陆上风电场涉及的集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可结合工程特点和规模参照《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中有关内容执行。

1.0.2 陆上风电场涉及的集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不专门开展阶段性检查,可根据工程进度结合首次、地基处理阶段、塔架吊装前阶段和风力发电机组启动阶段的监督检查进行。

2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参照《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检查内容,根据工程进度结合首次、地基处理阶段、塔架吊装前阶段和机组启动阶段的监督检查进行。

3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1 架空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 

3.1.1 原材料、杆塔及装置性材料产品技术资料、检验记录、试验报告齐全。

3.1.2 各类测量桩(点)保护完好,标识醒目;回填土压实系数检测满足设计要求,报告齐全;基础、根开等尺寸偏差符合标准规定;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外观质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1.3 预埋地脚螺栓规格满足设计要求,位置偏差符合标准规定,外露长度一致。 

3.1.4 杆塔主材弯曲度、螺栓紧固率、结构倾斜、焊接质量、部件数量、外观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1.5 导地线对地(林木、塔身)、跨越物安全距离、弛度、金具连接、附件安装、接续管的数量及位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1.6 接地装置埋设、焊接、防腐、与杆塔连接、接地阻抗测试值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1.7 线路的防护设施、防沉层满足设计要求;基面排水畅通;各类标识符合标准规定。 

3.1.8 质量验收(含影像资料)、签证记录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1.9 线路参数测试满足要求。

3.2 电缆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 

3.2.1 电缆、附件和附属设施的产品质量技术文件齐全。 

3.2.2 直埋电缆敷设温度,埋设深度,保护措施,电缆之间及与其交叉的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电缆路径标识齐全。 

3.2.3 排管电缆敷设记录齐全;电缆弯曲半径、固定方式、防火措施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2.4 电缆沟(层)电缆敷设记录齐全;电缆弯曲半径、支架安装、防火隔断、孔洞封堵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2.5 电缆附件安装记录齐全,密封良好,防护及固定方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2.6 电缆及接头的各类标识齐全;电缆终端带电部位安全净距符合标准规定;接地安装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2.7 电缆核相、绝缘检测、耐压试验、参数测试合格,报告齐全。 

3.2.8 质量验收记录齐全,符合标准规定。 

4 质量监督检测

4.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组织对2016年发布的《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原《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修订说明

(一)修订依据

《大纲》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修订。

(二)修订原则

《大纲》修订遵循以下原则:

1.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保持一致。

2.强化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质量行为监督,兼顾实体质量抽查和检测验证。

3.立足工作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4.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步。

(三)各部分的内容构成

《大纲》共包含4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

二、调整内容

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一)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大纲各部分中补充完善了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

(二)鉴于消防、特种设备等不属于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职责,不再列入电力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验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

(三)为避免与电力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内容重复,不再列入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检查内容。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质、发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求。

(四)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阶段,必要的检查条款前移至“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和“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

(五)考虑到光伏发电建设工程配套储能工程主要以电化学储能为主,大多采用预制舱模式进行建设,现场施工工艺相对比较简单,质量监督以系统调试内容为主;其他类型储能工程如空气压缩储能、飞轮储能、超级电容储能等种类繁多且技术复杂,将其编入《大纲》的一个章节难以全面涵盖有关内容,不再就配套储能工程设独立章节,删除原《大纲》“独立蓄能设施工程”检查内容。质监机构可根据储能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升压站工程”的检查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六)为使《大纲》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将原分布于“光伏发电单元”“升压站工程”中的集电线路工程相关检查内容统一整合至“集电线路工程”,同时结合近几年监督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优化了电气系统施工及调试过程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检查内容。

(七)考虑到光伏发电建设工程建设周期相对较短,结合近年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将光伏发电单元“地基处理监督检查”和“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阶段合并为“光伏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阶段;将升压站工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和“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合并为“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将升压站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阶段改为“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阶段,要求在站内主要构筑物施工完成、主要(或主控)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但未装饰隐蔽前开展。

(八)为掌握项目并网的总体情况,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分批次投运的特点,明确了首批、末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批次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安排可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督检查计划中予以明确。

(九)鉴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光伏发电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建筑工程已被预制舱工程替代,在“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阶段实体质量章节中增加了预制舱工程的检查内容。

(十)考虑到不同电力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不尽相同,不宜使用统一的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在质量监督检测小节中不再明确各阶段检测试验重点查验项目,具体由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适用范围

《大纲》适用于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其他光伏发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四、使用说明

(一)使用原则

1.《大纲》是质监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依据,与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程序等配套使用。

2.《大纲》中各阶段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3.光伏发电建设工程具有分批次建设、并网的特征,在开展“光伏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前,已完工程应达到一定数量或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由质监机构根据光伏发电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督检查计划中予以明确;质监机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开展某一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对前面各阶段后续完成的其他批次进行抽检。

4.光伏发电单元涉及的集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可根据工程进度结合“首次监督检查”“光伏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和“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进行。

5.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时,质监机构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根据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对照《大纲》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执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大纲》中所规定的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查验审核,确认具备条件后,向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开展阶段监督检查。

7.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大纲》,同时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等。

(二)监督检查阶段合并说明

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阶段,进度相近的监督检查阶段可合并进行。在合并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大纲》相应部分的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略或替代。

升压站内未设置建筑物的(例如采用预制舱模式的),取消“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有关构筑物的监督检查可与“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合并进行。

五、解释

《大纲》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六、施行日期

《大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纲》同时废止。

目   录

前言

第1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1

第2部分 光伏发电单元5

第1节点 光伏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5

第2节点 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15

第3部分 升压站工程20

第1节点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20

第2节点 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29

第3节点 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34

第4部分 集电线路工程41

第1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2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

3.1 建设单位2

3.2 勘察单位2

3.3 设计单位2

3.4 监理单位3

3.5 施工单位3

3.6 检验检测机构3

4 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3

5 质量监督检测4

1 总    则

1.0.1 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前(无基础时为支架安装前)进行;在既有建(构)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的工程,应在既有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性确认合格后进行。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进场的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2.0.2 已进场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按规定复检合格。

2.0.3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2.0.4 施工现场供水、供电、通讯、道路等满足施工需要。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工程项目按规定基本完成招投标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1.2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1.3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3.1.4 质量管理制度已发布。

3.1.5 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3.1.6 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措施已制定。

3.1.8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1.9 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已审批。

3.1.10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已审批。

3.1.11 项目主要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已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完成信息修改。

3.2 勘察单位

3.2.1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3.2.2 勘察报告已正式出具。

3.2.3 勘察代表工作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3.2.5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

3.2.6  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 设计单位

3.3.1 项目负责人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3.3.2 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现场服务管理制度已建立。

3.3.3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4 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3.3.7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

3.4 监理单位

3.4.1 总监理工程师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4.2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4.6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4.7 按专业组织完善并审核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

3.4.8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9 按规定完成报审(报验)文件的审核(审查或验收)。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经理已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已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5.2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3 质量管理制度已发布。

3.5.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6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7 检测试验计划已制定并报审。

3.5.8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已经审批。

3.5.9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定并报审。

3.5.10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已执行。

3.5.11 供应方有关资料已按规定报审。进场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3.5.12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4.0.1 测量定位基准点验收合格,厂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主要建(构)筑物控制桩复测报告齐全;桩位设置规范,保护措施满足要求。

4.0.2 施工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存放管理满足要求。

4.0.3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0.4 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其试配强度、耐久性、抗腐蚀性等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0.5 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条件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规定;预拌混凝土技术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0.6 钢筋加工场地、预制件场地、组装场地的工作条件和水、电、气等配置满足要求。

4.0.7 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变形监测满足要求。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2部分 光伏发电单元

第1节点 光伏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6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6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6

3.1 建设单位6

3.2 勘察单位6

3.3 设计单位6

3.4 监理单位6

3.5 施工单位7

3.6 检验检测机构7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7

4.1 工程测量 7

4.2 换填垫层地基7

4.3 预压地基8

4.4 压实地基8

4.5 夯实地基8

4.6 复合地基8

4.7 注浆地基10

4.8 微型桩加固工程10

4.9 灌注桩工程10

4.10 预制桩工程11

4.11 钢管桩工程11

4.12 基坑工程11

4.13 边坡工程12

4.14 湿陷性黄土地基12

4.15 液化地基12

4.16 膨胀土地基12

4.17 冻土地基12

4.18 盐渍土地基13

4.19 混凝土基础 13

4.20 基础防腐(防水) 13

4.21 冬期施工 13

5 质量监督检测13

1 总    则

1.0.1 光伏支架基础施工(无基础工程为地基处理施工)达到工程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的完成量,且完成相应的质量检测与验收后,方可申请开展光伏支架安装前监督检查。

1.0.2 光伏支架安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主要基础工程隐蔽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已完地基处理、基础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齐全。

2.0.2 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己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勘察单位

3.2.1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2 按规定参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

3.2.3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勘察的符合性确认。

3.2.4  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按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3.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

3.3.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已审核。

3.4.4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4.5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4.6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4.7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规定的验收工作;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签证齐全;按规定完成施工项目质量验收并汇总。

3.4.8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4.9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5.6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5.7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8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齐全。

3.5.9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3.5.10 施工质量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地基处理检测方案已审批。

3.6.2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3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5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工程测量

4.1.1 测量控制方案已执行。

4.1.2 测量基准点及GPS参考站保护完好,标识清晰。

4.1.3 各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控制桩设置规范,保护完好。

4.1.4 测量仪器检定有效,测量记录齐全。

4.1.5 沉降观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符合标准规定。

4.2 换填垫层地基

4.2.1 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2.2 地基验槽满足设计要求,验收记录齐全。

4.2.3 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4 换填土料按标准规定进行击实试验、土颗粒分析试验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的试验合格。

4.2.5 换填已进行分层压实试验,压实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4.2.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2.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2.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预压地基 

4.3.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3.2 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3.3 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4.3.4 室内土工试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等试验合格,报告结论明确,满足设计要求。

4.3.5 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

4.3.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3.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3.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压实地基

4.4.1 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及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

4.4.2 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4.3 压实土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4.4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4.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4.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 夯实地基 

4.5.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5.2 根据不同土质采取的强夯夯锤质量、夯锤底面形式、锤底面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排气孔等施工工艺参数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5.3 强夯过程和强夯置换夯符合标准规定,并采取了必要的隔震或减震措施。

4.5.4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5.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5.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完整。

4.6 复合地基 

4.6.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6.2 复合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6.3 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密实,检测报告齐全。

4.6.4 有粘结强度要求的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齐全。

4.6.5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6.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6.7 承载力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6.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9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碎石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10 水泥土搅拌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工程,采用钻取芯样做水泥土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11 旋喷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12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消石灰性能指标及灰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桩长范围内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处理深度内桩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对消除湿陷性的工程,进行了现场浸水静载荷试验,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5)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6)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1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夯填桩体的干密度、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1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混合料坍落度、桩数、桩位偏差、褥垫层厚度、夯填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满足设计要求;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6)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15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碎砖三合土、级配砂石、矿渣、灰土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16 多桩型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满足要求;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7 注浆地基 

4.7.1 设计前已通过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确定了设计参数、施工工艺参数及选用的设备。

4.7.2 浆液、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7.3 注浆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7.4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7.5 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试验和室内试验符合标准规定,加固地层的压缩性、强度、渗透性、湿陷性、均匀性等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7.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7.7 承载力检测(对承载力有要求时)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7.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8 微型桩加固工程 

4.8.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8.2 微型桩加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8.3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8.4 微型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8.5 树根桩施工允许偏差、成孔、吊装、灌注、填充、加压、保护等符合标准规定。

4.8.6 预制桩预制过程(包括连接件)、压桩力、接桩和截桩等符合标准规定。

4.8.7 注浆钢管桩水泥浆灌注的注浆方法、时间间隔、钢管连接方式、焊接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4.8.8 混凝土和砂浆抗压强度、钢构件防腐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标准规定。

4.8.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8.10 微型桩变形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8.11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8.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9 灌注桩工程

4.9.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9.2 灌注桩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9.3 钢筋、水泥、砂、石、掺合料及钢筋焊接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齐全。

4.9.4 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9.5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9.6 桩基础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9.7 人工挖孔桩终孔时,持力层检验记录齐全。

4.9.8 人工挖孔灌注桩、干成孔灌注桩、套管成孔灌注桩、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成孔的桩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的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9.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9.10 承载力试验满足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4.9.11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0 预制桩工程 

4.10.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10.2 预制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0.3 静压桩、锤击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10.4 桩体材料和连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0.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0.6 桩身检测、接桩接头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10.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0.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1 钢管桩工程

4.11.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1.2 钢管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1.3 钢管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1.4 钢管桩所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钢材规格、焊接质量、防腐层厚度均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4.11.5 混凝土原材质量证明文件、检测试验报告齐全,混凝土施工记录齐全,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齐全。

4.11.6 承载力试验结果及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1.7 接桩接头检测及桩身完整性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4.11.8 嵌岩桩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偏差满足设计要求或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11.9 钢管桩防腐方案满足设计要求,防腐材料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材料检验报告齐全。

4.11.10 桩体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外观检查记录、阴极保护装置试验报告齐全。

4.11.11 灌浆原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检测报告齐全。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灌浆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1.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2 基坑工程

4.12.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2.2 基坑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技术方案齐全,已审批。

4.12.3 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2.4 钢筋、混凝土、锚杆、桩体、土钉、钢材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2.5 钻芯、抗拔、声波等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12.6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基坑监测实施与方案一致。

4.12.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3 边坡工程

4.13.1 设计有要求时,通过现场试验和试验性施工,确定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3.2 边坡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及边坡变形监测方案齐全,已审批。

4.13.3 施工工艺、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3.4 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3.5 灌注排桩数量满足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和强度的检验满足设计要求;锚孔施工、锚杆灌浆和张拉满足设计要求,资料齐全。

4.13.6 泄水孔位置、边坡坡度、反滤层、回填土、挡土墙伸缩缝(沉降缝)位置和填塞物、边坡排水系统满足设计要求;边坡位移监测正常。

4.13.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4 湿陷性黄土地基

4.14.1 经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检测其湿陷量消除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14.2 桩基础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中。

4.14.3 单桩竖向承载力通过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4.4 灰土、土挤密桩进行了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4.5 填料不得选用盐渍土、膨胀土、冻土、含有机质的不良土料和粗颗粒的透水性(如砂、石)材料。

4.15 液化地基

4.15.1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的地基,处理后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满足设计要求。

4.15.2 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符合标准规定。

4.16 膨胀土地基

4.16.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6.2 膨胀土地基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6.3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16.4 钢筋、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6.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6.6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6.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7 冻土地基

4.17.1 所用热棒、通风管管材、保温隔热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4.17.2 热棒、通风管、保温隔热材料施工记录齐全,记录数据和实际相符。

4.17.3 地温观测孔及变形监测点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4.17.4 季节性冻土、多年冻土地基融沉和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4.18 盐渍土地基

4.18.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8.2 盐渍土地基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8.3  换填材料、塑料排水带等原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8.4 浸水预溶、盐化处理、强夯及组合处理施工记录齐全,数据真实。

4.18.5 浸水下沉量、浸水影响深度等检测指标和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8.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8.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9 混凝土基础 

4.19.1 钢筋、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拌合用水及焊材、焊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混凝土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19.2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石碱活性检验合格。

4.19.3 用于配制钢筋混凝土的砂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

4.19.4 焊接工艺、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合格;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试件截取符合标准规定、试验合格,报告齐全;基础钢筋连接型式满足设计要求。

4.19.5 钢筋代换已办理设计变更,可追溯。

4.19.6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耐久性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齐全。按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合格。

4.19.7 混凝土浇筑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19.8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9.9 基础位置准确,尺寸偏差和工艺标准符合标准规定;预埋地脚螺栓基础,地脚螺栓位置尺寸偏差符合标准规定,外露长度一致。

4.19.10 地基验槽、隐蔽验收、质量验收签证记录齐全。

4.19.11 基础部分防雷接地施工验收、隐蔽记录齐全,地网接地阻抗测量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20 基础防腐(防水)

4.20.1 防腐(防水)材料性能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报告齐全。

4.20.2 基础防腐(防水)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0.3 防腐(防水)层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粘接牢固,表面无损伤。

4.21 冬期施工 

4.21.1 冬期施工措施和越冬保温措施已审批。

4.21.2 原材料预热、选用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和浇筑条件、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21.3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养护条件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2节点 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16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16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16

3.1 建设单位 16

3.2 设计单位 16

3.3 监理单位 16

3.4 施工单位 17

3.5 调试单位 17

3.6 生产运行单位 17

3.7 检验检测机构 17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17

4.1 建筑专业 17

4.2 电气专业 18

4.3 调整试验 19

4.4 生产运行准备 19

5 质量监督检测19

1 总    则

1.0.1 首批、末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批次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安排可由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条件等在工程监督检查计划中予以明确。

1.0.2 风力发电机组的安装、调试达到工程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的完成量,且完成相应的质量检测与验收后,方可申请开展风力发电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分批光伏发电单元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设计施工、调试完成,并验收签证。

2.0.2 启动验收组织机构已成立,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己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2.0.3 计算机监控系统已经完成调试。

2.0.4 生产运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

3.1.4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5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已确定。

3.1.6 启动验收委员会已建立,各专业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3.1.7 光伏发电单元启动调试方案已审批,并报送电网调度部门。

3.1.8 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整改闭环。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设计问题及时。

3.2.3 参加规定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

3.2.4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5 进行了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调试方案、特殊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已审核。

3.3.3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4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3.5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3.6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7 按规定完成施工和调试项目质量验收并汇总。

3.3.8 质量问题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9 提出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施工质量监理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2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4 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5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6 施工质量验收中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调试单位 

3.5.1 调试人员经培训合格,专业配置合理。

3.5.2 调试方案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3 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5.4 光伏发电单元启动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已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3.5.5 已完的试验项目和分系统调试的报告已编制、审核和审批。

3.5.6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7 启动调试方案已经启动验收委员会审批。

3.5.8  调试验收中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满足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

3.6.2 运行人员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符合上岗条件。

3.6.3 保护定值已审批并下达。

3.6.4 生产管理、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等管理制度已制定;运行规程、检修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和系统图册等编绘完成;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所用的各种日志、记录、台账和表单等已备齐。

3.7 检验检测机构 

3.7.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7.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7.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7.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建筑专业

4.1.1 建筑工程已按设计完工;道路通畅、照明完好,沟道盖板平整、齐全。

4.1.2 排水、防洪设施已完工,满足设计要求。

4.1.3 主要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基础沉降均匀。沉降观测点设置规范、保护完好,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符合标准规定。

4.1.4 主要建(构)筑物用钢筋、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连接件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复试报告齐全。

4.1.5 混凝土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1.6 混凝土杆、钢管杆、钢构件等产品质量技术文件齐全,外观检查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7 钢结构用钢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地脚螺栓、防腐、涂料、焊材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8 钢结构现场焊接焊缝检验合格;钢结构变形测量记录齐全,偏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9 钢结构防腐(防火)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1.10 主要建(构)筑物外观质量符合标准规定;栏杆、钢制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有可靠的接地且标识明显。

4.1.11 隐蔽工程签证(含影像资料)、质量验收记录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12 光伏方阵支架(机架)方位和倾角应满足设计要求,支架防腐良好,跟踪机械转动灵活。

4.1.13 光伏组件安装平整、牢固,组件间的风道间隙满足设计要求。

4.2 电气专业 

4.2.1 光伏组件方阵布线支撑牢固,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2 光伏组件间的正、负极和串接线的导线颜色一致,馈线敷设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3 方阵间连接导线接头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4 光伏电池组件接线盒防水满足设计要求。

4.2.5 光伏组件标识牌正确、清晰。

4.2.6 方阵输出端与支撑结构间的绝缘电阻值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7 光伏阵列防雷汇流箱、直流防雷配电柜、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验收签证齐全,电缆孔洞防火封堵严密、阻燃措施满足要求。

4.2.8 逆变器自动投入和退出满足设计要求。

4.2.9 光伏发电监控系统安装完毕,满足设计要求。

4.2.10 光伏发电单元验收签证齐全。

4.2.11 带电设备的安全净距符合规定,电气连接可靠。

4.2.12 箱式变压器箱体密封良好,无渗油现象,油位、温度满足要求;绝缘油检验合格;气体继电器、测温装置校验合格;变压器本体外壳、铁芯、夹件及中性点工作接地可靠,远方及就地调整操作正确无误。

4.2.13 充气式配电装置气体压力、密度继电器报警和闭锁值符合产品技术要求,SF6气体检验合格。

4.2.14 低压电器设备完好,标识清晰。

4.2.15 盘柜安装牢固、接地可靠;柜内一次设备的安装质量满足要求,照明装置齐全;盘、柜及电缆沟道封堵完好,应有防积水、防结冰、防潮、防雷等措施;操作与联动试验合格;二次回路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绝缘满足要求。

4.2.16 交、直流及不停电电源(UPS)系统安装、调试合格;蓄电池组标识正确、清晰,充放电试验合格,记录齐全。

4.2.17 电缆、附件和附属设施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电缆敷设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防火封堵严密、阻燃措施满足要求,试验合格;金属电缆支架接地良好。

4.2.18 防雷接地、设备接地和接地网连接可靠,接地网施工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标识符合规定,验收签证齐全。

4.2.19 电气设备防误闭锁装置齐全。

4.2.20 电测仪表校验合格,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4.2.21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记录齐全。

4.3 调整试验 

4.3.1 光伏组件的开路电压、光伏阵列汇流箱、直流配电柜、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各项性能等参数测试值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3.2 逆变器控制、保护、报警、监测的调试记录与电气试验项目齐全,试验合格。

4.3.3 变压器、互感器、断路器、避雷器等设备交接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3.4 电流、电压、控制、信号等二次回路绝缘及电流、电压二次回路的接地符合标准规定;断路器、隔离开关传动试验动作可靠,信号正确;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准确、可靠,信号正确,压板标识正确。

4.3.5 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动、通信、综合自动化系统等调试记录与试验项目齐全,试验结果合格;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已完成整定。

4.3.6 光伏发电单元静态检查调试、安全保护系统调试合格。

4.3.7 各类试验调试报告、质量验收签证齐全。

4.3.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已按定值通知单整定完毕。

4.4 生产运行准备 

4.4.1 操作票已编制完毕。

4.4.2 通信装置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

4.4.3 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所需的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以及备品、备件等配置齐全,检验合格。

4.4.4 启动范围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可靠,警示标识齐全、醒目。

4.4.5 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及盘、柜双面标识准确、齐全;电气安全警告标示牌内容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醒目。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3部分 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21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21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21

3.1 建设单位 21

3.2 勘察单位 21

3.3 设计单位 21

3.4 监理单位 21

3.5 施工单位 22

3.6 检验检测机构 22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22

4.1 换填垫层地基 22

4.2 预压地基 22

4.3 压实地基 23

4.4 夯实地基 23

4.5 复合地基 23

4.6 注浆地基 25

4.7 微型桩加固工程 25

4.8 灌注桩工程 25

4.9 预制桩工程 26

4.10 钢管桩工程 26

4.11 基坑工程 26

4.12 边坡工程 26

4.13 湿陷性黄土地基 27

4.14 液化地基 27

4.15 膨胀土地基 27

4.16 冻土地基 27

4.17 盐渍土地基 27

5 质量监督检测28

1 总    则

1.0.1 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主控楼等主要建(构)筑物施工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已完地基处理满足设计要求并完成检测,检测报告齐全。

2.0.2 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己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已到位。

3.1.3 地基处理方案已审批,试验性施工或试桩已完成,提供了检测试验报告。

3.1.4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3.1.5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2 勘察单位

3.2.1 勘察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2 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按规定参加工程的质量验收并签证。

3.2.4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勘察的符合性确认。

3.2.5  勘察技术交底已完成,交底记录齐全。

3.3 设计单位

3.3.1 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3.3.2 按规定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3.3.3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3.4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3.5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3.6 按规定参加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 

3.3.7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4 监理单位

3.4.1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按专业组织完善并审核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

3.4.3 有关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审核。

3.4.4 已完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质量已验收。

3.4.5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4.6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4.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4.8 提出了已完地基处理施工质量评价意见。

3.4.9 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5 施工单位

3.5.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5.3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5.6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5.7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8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齐全。

3.5.9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3.5.10 施工质量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检验检测机构

3.6.1 地基处理检测方案已审批。

3.6.2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6.3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6.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6.5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换填垫层地基

4.1.1 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2 地基验槽满足设计要求,验收记录齐全。

4.1.3 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4 换填土料按标准规定进行击实试验、土颗粒分析试验及设计有特殊要求的试验合格。

4.1.5 换填已进行分层压实试验,压实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4.1.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2 预压地基 

4.2.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2.2 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2.3 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4.2.4 室内土工试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等试验合格,报告结论明确,满足设计要求。

4.2.5 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

4.2.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2.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2.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压实地基

4.3.1 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及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

4.3.2 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3.3 压实土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3.4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3.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3.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夯实地基 

4.4.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4.2 根据不同土质采取的强夯夯锤质量、夯锤底面形式、锤底面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排气孔等施工工艺参数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4.3 强夯过程和强夯置换夯符合标准规定,并采取了必要的隔震或减震措施。

4.4.4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4.5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4.6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完整。

4.5 复合地基 

4.5.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5.2 复合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5.3 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密实,检测报告齐全。

4.5.4 有粘结强度要求的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齐全。

4.5.5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5.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5.7 承载力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5.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9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碎石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0 水泥土搅拌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工程,采用钻取芯样做水泥土抗压强度检验,检验数量、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1 旋喷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2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消石灰性能指标及灰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桩长范围内灰土或土填料的平均压实系数、处理深度内桩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对消除湿陷性的工程,进行了现场浸水静载荷试验,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5)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6)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夯填桩体的干密度、抽检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4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混合料坍落度、桩数、桩位偏差、褥垫层厚度、夯填度和桩体试块抗压强度等满足设计要求;

(4)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5)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

(6)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7)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5 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碎砖三合土、级配砂石、矿渣、灰土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16 多桩型复合地基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多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和单桩静载荷试验满足要求; 

(5)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 注浆地基 

4.6.1 设计前已通过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确定了设计参数、施工工艺参数及选用的设备。

4.6.2 浆液、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6.3 注浆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6.4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6.5 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试验和室内试验符合标准规定,加固地层的压缩性、强度、渗透性、湿陷性、均匀性等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6.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6.7 承载力检测(对承载力有要求时)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6.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7 微型桩加固工程 

4.7.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7.2 微型桩加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7.3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7.4 微型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7.5 树根桩施工允许偏差、成孔、吊装、灌注、填充、加压、保护等符合标准规定。

4.7.6 预制桩预制过程(包括连接件)、压桩力、接桩和截桩等符合标准规定。

4.7.7 注浆钢管桩水泥浆灌注的注浆方法、时间间隔、钢管连接方式、焊接质量符合标准规定。

4.7.8 混凝土和砂浆抗压强度、钢构件防腐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标准规定。

4.7.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7.10 微型桩变形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7.11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7.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8 灌注桩工程

4.8.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8.2 灌注桩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8.3 钢筋、水泥、砂、石、掺合料及钢筋焊接材料等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见证取样检验报告齐全。

4.8.4 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报告齐全。

4.8.5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8.6 桩基础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8.7 人工挖孔桩终孔时,持力层检验记录齐全。

4.8.8 人工挖孔灌注桩、干成孔灌注桩、套管成孔灌注桩、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成孔的桩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的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4.8.9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8.10 承载力试验满足设计要求,桩身完整性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4.8.11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9 预制桩工程 

4.9.1 当需要提供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时,应按试桩方案进行试桩确定。

4.9.2 预制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9.3 静压桩、锤击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9.4 桩体材料和连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9.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9.6 桩身检测、接桩接头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9.7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9.8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0 钢管桩工程

4.10.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0.2 钢管桩工程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0.3 钢管桩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0.4 钢管桩所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钢材规格、焊接质量、防腐层厚度均满足设计要求,试验检测报告齐全。

4.10.5 混凝土原材质量证明文件、检测试验报告齐全,混凝土施工记录齐全,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齐全。

4.10.6 承载力试验结果及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0.7 接桩接头检测及桩身完整性检验符合标准规定。

4.10.8 嵌岩桩孔底沉渣厚度及桩位偏差满足设计要求或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10.9 钢管桩防腐方案满足设计要求,防腐材料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材料检验报告齐全。

4.10.10 桩体防腐层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外观检查记录、阴极保护装置试验报告齐全。

4.10.11 灌浆原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检测报告齐全。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施工及验收记录齐全。灌浆体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0.12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1 基坑工程

4.11.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1.2 基坑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技术方案齐全,已审批。

4.11.3 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1.4 钢筋、混凝土、锚杆、桩体、土钉、钢材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1.5 钻芯、抗拔、声波等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11.6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基坑监测实施与方案一致。

4.11.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2 边坡工程

4.12.1 设计有要求时,通过现场试验和试验性施工,确定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2.2 边坡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及边坡变形监测方案齐全,已审批。

4.12.3 施工工艺、施工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4.12.4 钢筋、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2.5 灌注排桩数量满足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和强度的检验满足设计要求;锚孔施工、锚杆灌浆和张拉满足设计要求,资料齐全。

4.12.6 泄水孔位置、边坡坡度、反滤层、回填土、挡土墙伸缩缝(沉降缝)位置和填塞物、边坡排水系统满足设计要求;边坡位移监测正常。

4.12.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3 湿陷性黄土地基

4.13.1 经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检测其湿陷量消除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13.2 桩基础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支承在可靠的岩(土)层中。

4.13.3 单桩竖向承载力通过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3.4 灰土、土挤密桩进行了现场静载荷浸水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3.5 填料不得选用盐渍土、膨胀土、冻土、含有机质的不良土料和粗颗粒的透水性(如砂、石)材料。

4.14 液化地基

4.14.1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的地基,处理后液化等级与液化指数满足设计要求。

4.14.2 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符合标准规定。

4.15 膨胀土地基

4.15.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5.2 膨胀土地基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5.3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4.15.4 钢筋、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5.5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5.6 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5.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16 冻土地基

4.16.1 所用热棒、通风管管材、保温隔热材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4.16.2 热棒、通风管、保温隔热材料施工记录齐全,记录数据和实际相符。

4.16.3 地温观测孔及变形监测点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4.16.4 季节性冻土、多年冻土地基融沉和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4.17 盐渍土地基

4.17.1 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4.17.2 盐渍土地基处理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4.17.3  换填材料、塑料排水带等原材料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17.4 浸水预溶、盐化处理、强夯及组合处理施工记录齐全,数据真实。

4.17.5 浸水下沉量、浸水影响深度等检测指标和承载力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4.17.6 质量控制参数符合技术方案,施工记录齐全。

4.17.7 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2节点 主体结构装饰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30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30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0

3.1 建设单位 30

3.2 设计单位 30

3.3 监理单位 30

3.4 施工单位 30

3.5 检验检测机构 31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1

4.1 工程测量 31

4.2 混凝土基础和混凝土结构 31

4.3 钢结构工程 32

4.4 砌体工程 32

4.5 防腐、保温工程 32

4.6 冬期施工 32

5 质量监督检测32

1 总    则

1.0.1 本阶段监督检查应在站内主要构筑物施工完成、主要(或主控)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但未装饰隐蔽前开展,可按主要设备基础和主控楼等主要建(构)筑物为主线进行控制。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站内主要构筑物施工完成;主要(或主控)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墙体保温、装饰装修工程尚未施工。

2.0.2 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己完成,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4 已组织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监理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3.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4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审核。

3.3.5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3.6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3.7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8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规定的验收工作。

3.3.9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送检,台账完整。

3.4.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拌混凝土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4.7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8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 检验检测机构

3.5.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5.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5.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工程测量 

4.1.1 升压站测量基准点及GPS参考站保护完好,标识清晰。

4.1.2 各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控制桩设置规范,保护完好。

4.1.3 测量仪器检定(校准)有效,测量记录齐全。

4.1.4 沉降观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符合标准规定。

4.2 混凝土基础和混凝土结构 

4.2.1 钢筋、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拌合用水、砌体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现场见证取样检验合格,报告齐全。原材料跟踪管理台账及试验台账齐全,可追溯。

4.2.2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砂、石碱活性检验合格。

4.2.3 用于配制钢筋混凝土的砂氯离子含量检验合格。

4.2.4 焊材、焊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2.5 焊接工艺试验、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合格。后锚固钢筋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试件截取满足要求,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2.6 钢筋代换已办理设计变更,可追溯。

4.2.7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按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合格。

4.2.8 混凝土施工记录及现场检验记录齐全。试件抽取、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2.9 基础预埋螺栓、预留孔洞、预埋铁件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检查记录及工序交接记录齐全。

4.2.10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试验报告齐全。

4.2.11 基础接地装置接地引线搭接长度、焊接质量、防腐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12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13 贮水(油)池等构筑物满水试验合格,签证记录齐全。

4.2.14 地基验槽、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3 钢结构工程 

4.3.1 钢材、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地脚螺栓、涂料、焊材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4.3.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轴力抽样复检合格。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抽样复检合格。

4.3.3 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齐全,连接副扭矩抽测合格。

4.3.4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文件齐全,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记录齐全,钢结构焊接施工记录及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齐全,现场焊接缝检验合格。

4.3.5 钢结构、钢网架变形测量记录齐全,偏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3.6 钢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3.7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3.8 钢结构工程施工记录齐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4 砌体工程 

4.4.1 砌体结构所用砖、石材、砌块、水泥等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抽查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4.2 砂浆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试验报告齐全。

4.4.3 后锚固钢筋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4.4 砌体组砌方式、钢筋的设置位置、挡土墙的沉降缝和泄水孔留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4.5 砌体结构工程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4.6 砌体工程施工完毕,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5 防腐、保温工程

4.5.1 防腐、保温所用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对水玻璃类防腐和树脂类防腐材料有现场抽样检测要求时,抽样检测合格,报告齐全。沥青类防腐材料现场抽样检测合格,报告齐全。保温材料现场抽样检测合格,报告齐全。

4.5.2 防腐涂层附着力检测合格,试验记录齐全。保温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检测试验报告齐全。

4.5.3 防腐蚀工程施工完毕,隐蔽工程等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4.6 冬期施工 

4.6.1 冬期施工措施和越冬保温维护措施已审批。

4.6.2 原材料预热、选用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和浇筑条件、试块的留置符合标准规定。

4.6.3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和砌体工程,养护条件、测温次数符合标准规定,记录齐全。

4.6.4 冬季停、缓建工程,停止位置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3节点 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目   次

1 总则35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35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35

3.1 建设单位 35

3.2 设计单位 35

3.3 监理单位 35

3.4 施工单位 36

3.5 调试单位 36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

3.7 检验检测机构 36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6

4.1 建筑专业及运行环境 36

4.2 电气专业 38

4.3 调整试验 39

4.4 生产运行准备 40

5 质量监督检测40

1 总    则

1.0.1 本阶段检查应在升压站受电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与受电有关的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已全部按设计完成并验收合格,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2.0.2 生产运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

3.1.4 组织完成建筑、安装和调试单位工程的验收。

3.1.5 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各工作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3.1.6 受电方案已取得电网调度部门批准,设备命名文件已下达并执行,保护定值审批手续齐全并整定复核。

3.1.7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8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3.1.9 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整改闭环。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质量验收。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已审核。

3.3.4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5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

3.3.6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3.7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规定的验收工作;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签证齐全;按规定完成施工和调试项目质量验收并汇总。

3.3.8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9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检测试验项目已按计划执行。

3.4.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拌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4.7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8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3.4.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0 施工质量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调试单位

3.5.1 调试人员经培训合格,专业配置合理。

3.5.2 调试方案、受电方案及措施已审批,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3 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受电范围内设备和系统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毕,试验报告齐全并完成验收签证。

3.5.5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6  调试验收中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已成立。

3.6.2 运行人员经培训合格,符合上岗条件。

3.6.3 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系统图册已发布实施。

3.6.4 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审批。

3.7 检验检测机构 

3.7.1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3.7.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7.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7.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建筑专业及运行环境 

4.1.1 楼地面、屋面工程:

(1) 楼地面、屋面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楼地面、屋面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重要材料复检合格。不发火(防爆)面层中使用的碎石、砂检验合格。

(3) 防水地面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无积水;有防腐、防滑要求的地面,符合标准规定;穿过楼板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等四周应进行密封处理;隐蔽验收记录齐全。

(4)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合格,记录齐全。

(5) 种植屋面载荷满足设计要求。

(6) 严寒地区的坡屋面檐口有防冰雪融坠设施。

4.1.2 门窗工程:

(1) 门窗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门窗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 建筑门窗应安装牢固,门窗与门洞密封严密;推拉门窗扇有防脱落、防室外侧拆卸装置。

(4) 玻璃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5) 门窗工程性能检测复验报告齐全。

4.1.3 装饰装修工程:

(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齐全。 

(3) 外墙和顶棚抹灰层与基层、饰面砖粘结牢固,粘贴强度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 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5) 护栏安装牢固,护栏高度、栏杆间距、挡板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6) 幕墙工程验收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4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管材和阀门等材料选用满足设计要求。

(3) 管路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无渗漏,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合格,签证记录齐全。

(4) 管道排列整齐、连接牢固,坡度、坡向正确;支吊架、伸缩补偿节、穿墙套管等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5) 受电范围内的上下水通畅,暖通投运正常。

4.1.5 建筑电气工程:

(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电气设备安装满足设计要求,接地装置安装正确,接地网接地阻抗测试值符合标准规定。

(3) 开关、插座、熔断器、灯具、导线、电缆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满足设计要求;照明系统全负荷试验记录齐全;大型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安装牢固。

(4) 建(构)筑物和设备的防雷接地可靠、可测,接地阻抗测试值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签证记录齐全。

(5) 金属电缆导管,必须可靠接地,并符合标准规定。

(6) 受电范围内的正式照明已投运正常。

4.1.6 通风及空调工程:

(1) 通风与空调系统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通风管道的材质、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合格,功能正常,记录齐全。

(4) 通风与空调设施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及进、排气口防护措施可靠。

(5)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楼板时,与建筑物结合处的处理措施可靠,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6) 蓄电池室等采用的防爆式通风机、防爆式空调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7 智能建筑工程:

(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功能正常,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智能化系统运行正常,检测试验记录齐全。

4.1.8 节能工程:

(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验收记录齐全。

(2) 节能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齐全。

(3) 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 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安装厚度满足设计要求,保温层与基层及各构造层连接牢固,隐蔽验收记录齐全。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齐全。

(5) 系统调试合格,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4.1.9 预制舱工程:

(1) 预制舱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结构、防护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2) 预制舱的防腐、防火、防水、防震、防恶劣天气、保温、密封等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 预制舱表面平直光滑,油漆完好、无锈蚀,无裂缝、结疤、分层和毛刺,舱体无积水、渗水、漏水等现象。

(4) 预制舱门窗、通道、预留孔洞、照明、暖通、给排水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5) 预制舱与基础预埋件连接牢固,与主地网连接可靠。

4.1.10 受电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沉降均匀,沉降观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保护完好,观测记录齐全。

4.1.11 运行环境: 

(1) 主控室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

(2) 受电范围内的沟道、孔洞盖板齐全、平整,围栏安全可靠。

(3) 受电范围内的厂区道路通畅。

(4) 受电范围内的施工机械及临时设施已拆除干净。

(5) 受电范围内建筑物的通风口、孔洞、门、电缆沟等与室外相通部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设施。

4.2 电气专业 

4.2.1 电气一次系统、二次系统完整,电气设备之间连接可靠,带电部分安全净距离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2 油浸式变压器(或电抗器)箱体密封良好,无渗油现象,油位、温度满足要求,阀门位置正确,压力释放装置安装正确;调压装置分接头位置正确,就地与远方指示一致;事故排油设施完好;变压器本体、中性点接地引出线与主接地网不同干线连接可靠,铁芯、夹件接地套管引下线应与主接地网直接连接,接地线规格满足设计要求。

4.2.3 干式变压器外观完好,各分接头连接片连接可靠;铁芯、夹件与主接地网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满足设计要求;冷却风机旋转方向正确,启停稳定。

4.2.4 互感器外观完好,油位或气压正常;互感器各部位接地可靠,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绕组短接并可靠接地。

4.2.5 干式电抗器安装方式正确,接地线无闭合磁路;干式空心电抗器的金属围栏应设明显断开点。

4.2.6 电容器布置及接线正确,保护回路完整,外观无损伤、渗漏及变形现象。

4.2.7 避雷器外观及安全装置完好;避雷器接地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可靠,安装方向便于观察,三相放电计数器指示一致。

4.2.8 SF6断路器气体压力指示正常,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联动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外壳及金属支架接地可靠;油压或气压机构无渗漏现象。

4.2.9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各气室SF6气体压力指示正常,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联动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基础及外壳与接地网连接可靠;膨胀伸缩装置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油压或气压机构无渗漏现象。

4.2.10 断路器操动机构动作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可靠。

4.2.11 母线安装工艺质量符合规定,矩形母线搭接面及螺栓紧固力矩值符合规定,封闭母线、管形母线焊接工艺试验及接头性能检测合格,软母线与耐张线夹压接试件经检测合格,施工记录、验收签证、检测报告等齐全。

4.2.12 开关柜安装牢固,基础及柜体接地可靠,柜内接地母线与主接地网有两处明显接地点;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机械“五防”功能齐全、可靠;手车或抽屉推、拉无卡阻,安全隔离挡板开启灵活。

4.2.13 保护及控制盘屏、汇控柜、操作箱等安装牢固,接地可靠;内部元器件齐全;端子排安装牢固,二次接线连接可靠,标识齐全。

4.2.14 二次设备等电位接地网独立设置。

4.2.15 电缆、电缆附件、防火阻燃材料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电缆终端、电缆中间接头制作工艺满足要求,与设备连接可靠;电缆金属铠装、屏蔽层接地方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接地线连接牢固。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满足设计要求,电缆通道、盘柜孔洞等封堵严密;金属电缆支架全长接地良好。

4.2.16 蓄电池排列均匀,无渗液现象;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合格;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线接线端子处应有过渡板、绝缘防护罩;标识正确,清晰

4.2.17 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已按设计完成施工,电气设备、防雷设施应接地部位与接地网连接可靠,标识清晰;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齐全,实际施工记录图完整。

4.2.18 预制舱内配套电气设备满足设计功能要求。

4.3 调整试验 

4.3.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已全部完成,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齐全。

4.3.2 绝缘油、SF6气体等绝缘介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已按规定完成检验,报告齐全。

4.3.3 气体继电器、测温装置、压力释放装置、密度继电器、压力表等已校验合格,闭锁值、报警值、动作值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经动作试验正常,校验报告、试验报告齐全。

4.3.4 交、直流及不停电电源(UPS)系统已完成调试,试验报告齐全。

4.3.5 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二次回路接线正确、牢固,回路绝缘良好。

4.3.6 电流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方式应正确且为一点接地,检查记录齐全。

4.3.7 电流电压回路通流通压试验已完成,试验报告齐全。

4.3.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试已完成,定值已整定,线路保护联调已完成,调试报告齐全。

4.3.9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整组传动试验已完成,动作关系正确、可靠,报警信息正确,验收记录齐全。

4.3.10 远动、通信、综合自动化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等调试已完成,调试报告齐全。

4.3.11 无功补偿装置调试已完成,功能特性和电气参数满足设计要求,调试报告齐全。

4.3.12 变压器有载调压装置就地、远方操作试验动作可靠、指示正确;冷却装置启、停试验正常。

4.3.13 防电气误操作“五防”系统已完成调试,调试报告齐全。

4.3.14 电测仪表、变送器等已校验合格,校验标识齐全。

4.3.15 计算机监控系统组态已完成,操作及监控功能完善,画面清晰;电气一次系统图(包括UPS系统、直流系统)正确,模拟量、开关量齐全。

4.3.16 卫星时钟设备和网络授时设备已调试,各系统和设备时钟已统一校正

4.3.17 等电位接地网、电气设备应接地部位、防雷设施(避雷器、避雷带、避雷针、放电间隙等)与主接地网导通良好,测试报告齐全。

4.3.18 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特性参数已检测,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报告齐全。

4.4 生产运行准备

4.4.1 通信装置具备投用条件,与电网调度之间的通信联络通畅。

4.4.2 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所需的办公用品、工器具、标识标牌、防护用品以及备品备件等配置齐全,检验合格。

4.4.3 受电区域、非受电区域与运行区域隔离可靠,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及盘、柜双面标识准确、齐全;电气安全警告标示牌内容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醒目。

4.4.4 保护定值已审批、整定并复核确认。

5 质量监督检测

5.1.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4部分 集电线路工程

目 次

1 总则42

2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2

3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42

3.1 架空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42

3.2 电缆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42

4 质量监督检测43

1 总    则

1.0.1 光伏发电工程涉及的集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可结合工程特点和规模参照《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中有关内容执行。

1.0.2 光伏发电工程涉及的集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不专门开展阶段性检查,可根据工程进度结合首次、光伏支架安装前和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阶段的监督检查进行。

2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参照《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检查内容,根据工程进度结合首次、光伏支架安装前和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阶段的监督检查进行。

3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1 架空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 

3.1.1 原材料、杆塔及装置性材料产品技术资料、检验记录、试验报告齐全。

3.1.2 基础、根开等尺寸偏差符合标准规定;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外观质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1.3 预埋地脚螺栓规格满足设计要求,位置偏差符合标准规定,外露长度一致。 

3.1.4 杆塔主材弯曲度、螺栓紧固率、结构倾斜、焊接质量、部件数量、外观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1.5 导地线对地(林木、塔身)、跨越物安全距离、弛度、金具连接、附件安装、接续管的数量及位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1.6 接地装置埋设、焊接、防腐、与杆塔连接、接地阻抗测试值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1.7 线路的防护设施、防沉层满足设计要求;基面排水畅通;各类标识符合标准规定。 

3.1.8 隐蔽工程验收(含影像资料)、质量验收、签证记录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1.9 线路参数测试符合标准规定。

3.2 电缆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 

3.2.1 电缆、附件和附属设施的产品质量技术文件齐全。 

3.2.2 直埋电缆敷设温度,埋设深度,保护措施,电缆之间及与其它交叉的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电缆路径标识齐全。 

3.2.3 排管电缆敷设记录齐全;电缆弯曲半径、固定方式、防火措施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2.4 电缆沟(层)电缆敷设记录齐全;电缆弯曲半径、支架安装、防火隔断、孔洞封堵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2.5 电缆附件安装记录齐全,密封良好,防护及固定方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2.6 电缆及接头的各类标识齐全;电缆终端带电部位安全净距符合标准规定;接地安装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2.7 电缆核相、绝缘检测、耐压试验、参数测试合格,报告齐全。 

3.2.8 隐蔽工程签证、质量验收记录齐全、符合标准规定。 

4 质量监督检测

4.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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