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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雷军:建设足迹核算体系、加快大功率快充建设

日期:2022-03-04    来源:猎云网

能源资讯中心

2022
03/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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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两会能源 新能源汽车 碳足迹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即将开幕,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围绕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大方向,顺为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雷军,准备了四份向大会提交的建议:

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碳足迹核算体系的建议;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大功率快充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的建议。

以下为雷军2022年两会建议全文:

一、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碳足迹核算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蓝图。同时,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欧盟碳关税等贸易制度下,新能源汽车低碳发展已成为汽车工业全球竞争的关键胜负手,而完整、清晰、准确的碳足迹核算体系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低碳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020 年 10 月,由工信部指导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明确指出,我国汽车产业碳排放将于 2028 年左右提前达峰,到 2035 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下降 20% 以上。对于我国汽车工业低碳发展工作来说,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碳足迹核算体系,支撑碳足迹精确管理、核算、认证以及核查,助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双碳”目标的实现。

因此,我建议:

1、建立系统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全局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低碳发展。

目前新能源汽车领域尚未形成系统的碳足迹政策管理体系,建议有关部门从顶层设计出发,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碳减排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各阶段减排路径和目标;制定从原材料到报废回收全产业链碳足迹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产业链实施碳减排。

2、制定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及方法。

目前我国已发布 3 批共 24 个行业核算方法,但尚未覆盖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新能源汽车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模型,明确碳足迹核算的对象、范围和边界,确保同一类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统一;同时,建立碳足迹测量及评价标准体系,明确计量精度、数据来源等要求,提高碳足迹核算的准确性,为企业及相关机构开展碳足迹核算及评价工作提供明确指导。

3、建立新能源汽车碳足迹行业数据平台。

当前汽车行业碳足迹数据主要来自各行业申报的平均值或国内外科研院所及高校测算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实时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产业链骨干企业,围绕能源类型、原材料、生产制造和回收利用,建立口径、标准一致的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行业数据库,支持行业内可共享碳足迹的数据获取、存储、挖掘和处理分析,为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碳足迹评估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基础。

4、完善碳足迹认证、评级及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品碳足迹认证体系仍不够完善,企业产品低碳认证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振。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碳足迹认证标准,规范认证流程;制定评价等级及对应指标,建立新能源汽车低碳产品评级及公示制度;设计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低碳设计的投入。

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大功率快充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在技术、标准、生态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当前我国公共充电桩中快充占比仅为四成,且快充功率普遍较低,导致充电速度慢、排队时间长、周转效率低等问题依然突出,较难满足广大用户的充电需求,难以适应当前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了缓解这些困难,进一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我国新能源汽车国际竞争力,推进大功率快充发展将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发展方向。

关于大功率快充发展,多部门出台政策文件予以重点关注。例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要加强大功率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鼓励加强大功率充电补贴力度。当前,大功率快充发展主要面临顶层规划不完善、企业研发投入压力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成本高等问题。

因此,我建议:

1、强化政策引领,统筹推进大功率快充网络规划布局。

当前,大功率快充站以企业自主建设为主,建设布局、规模、技术指标等缺少整体统筹规划,互联互通水平较低。针对这一点,建议制定新一代大功率快充网络规划方案,明确建设规模、用地规划、充电容量等关键目标,提高重点区域电网扩容能力,增加大功率快充站数量,提高有效覆盖。同时,推进技术标准和通讯协议的制定、统一、应用,出台大功率快充互联互通工作方案,制定三年时间专项行动时间表,优先推进新投建、核心商圈以及高速公路等稀缺资源地段存量的大功率快充桩互联互通,实现社会资源最优化配置。

2、组建国家级创新合作平台,加强核心技术联合攻关。

近年来,我国在大功率快充前沿技术研发方面有所突破,但整体研发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企业面临高电压平台研发成本高、产业链不成熟等问题,研发大功率充电技术的投入动力不足。针对这一点,建议搭建国家级创新合作平台,制定大功率充电先进技术目录,加速建立企业、科研院所协同研发机制,加强对新一代大功率快充技术及储充一体(尤其光储充一体)、低自损耗、低噪声等上游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充分激发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高科技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针对大功率快充领域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

3、加强建设服务保障,推动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普及。

针对大功率快充站建设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建议加强投资力度,针对应用先进技术的大功率快充站,在建设、改造及运营等方面加大投资和补贴,提振产业链投资的信心与积极性;加快推进大功率快充关键设备和场站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降低设备及部署成本;建立大功率快充站用电配额快速审批机制,加速场站建设审批流程,整体提升大功率快充站建设效率。

三、关于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规划中把公益慈善作为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0 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我国内地接受款物捐赠共计 2086.13 亿元,企业捐赠为 1218.11 亿元,其中,民营企业的贡献占比 51.79%,达 630.84 亿元,民营企业捐赠占据企业捐赠总额的一半以上,是我国慈善捐赠的绝对主力。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要迈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从注重数量、规模向提升能力、效率转型,相关部门需采取措施,激励和指导民营企业进一步找准慈善需求和自身优势的结合点,积极发挥更大作用;以服务促监管,帮助民营企业创新行业模式,提升公益效率,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建议:

1、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及业务范围限定,帮助企业提升从事公益事业的专业化水准。

近年来,民营企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参与、投入意识和热情都不断高涨。注册企业基金会是民营企业长期、稳定、专业地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路径之一。建议出台更加系统、具体的政策文件,持续鼓励民营企业主体以开展社会捐赠、设立慈善组织等多种形式更加深入、更有规划的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登记注册条件,提供技术指导与合规咨询,精简、畅通注册流程和渠道,将问询评估、实质审核及形式审核等环节审批时间缩短至 3-4 个月左右。适度放宽对企业基金会业务范围的限定,除扶危济困外,鼓励民营企业投入教育、科研等领域建设,并予以集中的业务指导。从重视“入口监管”转向强调过程和结果管理,深化“放管结合”。

2、制订三至五年服务改革方案,强化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指引与服务。

建议不断提升“放管服”水平,除日常监管外,丰富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内容和形式。一是研究制定未来 3-5 年内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服务改革方案,并出台服务细则,制定服务清单,加强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性、积极性;二是推动职能部门服务多元化,建议搭建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流程的统筹指引和项目信息披露,指导民营企业“怎么干,往哪儿干”,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运转效率;三是完善公益慈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进行重点表彰,树立典型案例,建立正向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获得感,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向善的舆论环境。

3、探索新型捐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领域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群众生活及发展需求的变化,全社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需求也随之变得更加多元。积极探索公益创新,针对不同人群、场景提供最有价值、最具效能的公益服务,将是民营企业推动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效率提升的关键。建议在政策层面探索新型捐赠方式,特别是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提供科技、医疗等专业服务捐赠。同时,在法律层面完善对非货币财产无形资产捐赠的认定,出台部门法规和地方条例,尤其对科技服务捐赠、代码捐赠、知识产权、股权捐赠等无形资产的捐赠行为和价值认定予以细化和明确,并持续优化捐赠程序。

同时,在捐赠行为之外,建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创新动能,主动提供“非捐赠公益服务”,在主业产品或服务中充分体现社会价值;同时提供更具前瞻性政策指导并形成具体的工作流程,协助对接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在乡村振兴、应急救灾、无障碍服务等众多领域持续贡献更大力量,创造更深远价值。

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的建议

我国是电子产品的制造大国和消费大国,也是电子产品的废弃大国。电子废旧物具有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迭代迅速等特点,既有极大的潜在环境风险,又有极高的潜在资源价值。加强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持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例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都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成效。根据《中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白皮书2020》,现阶段我国每年电子废旧物处理量已达到 8000 万台左右。

与此同时,我国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还有较大发展空间。根据联合国大学、国家电信联盟、国际固体废物协会联合发布的《全球电子垃圾监测报告2020》预测,2030 年全球将产生高达 7470 万吨电子垃圾。该报告指出,现阶段我国规范回收率不足20%,而欧洲已达到 42.5%。面向未来,我们需要不断优化行业发展格局、充分激发主体活力、持续探索创新方法,全力建设完整高效的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我国循环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因此,我建议:

1、制定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

当前,我国面向电子废旧物的循环利用体系尚未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较为零散,各产业环节间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制定我国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打通“二手商品流通”、“再制造再加工”、“报废拆解处理”三个关键产业环节,完善循环利用体系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衔接与利益分配,畅通电子废旧物的合规流动,打造更加紧密均衡、规范有序的产业生态;制定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全流程的碳足迹计量标准,一体设计、统筹推进,为全行业减碳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2、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协同规范发展。

报告显示,我国来自个体回收商的“四机一脑”占比超过 70%。由于我国个体商占比过高,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和失序,政策执行难度大,制约行业整体发展。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支持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快速实现规模化发展;深入推进政企合作,积极开展模式创新,探索多种合作形式将家庭小作坊和游商游贩等个体商纳入规范体系之内,保障个体商收入水平及发展空间;将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在行业内进行推广,进一步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3、保障个人数据信息安全,提升电子废旧物回收率。

据统计,2020 年我国居民手机保有量已高达 12.6 亿台。当前,公众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信息泄露风险的担忧也不断加深,手机及个人计算机大量闲置,未能及时进入循环利用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电子废旧物回收率难以实现大幅提升。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制定电子废旧物数据清除标准规范及认证体系,推动第三方清除检测机构发展。在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各环节中,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操作规范,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打通个人信息安全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电子废旧物回收率。

4、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个人电子废旧物碳积分试点。

做好电子废旧物循环利用,需要全民参与、全民共建。但是,当前公众对其经济价值和环保价值的认识不够深入,社会整体氛围尚未完全形成。针对这一问题,建议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展示电子废旧物错误处置的危害与回收利用的价值,推广回收利用的正确渠道和方法,树立先进人物典型和优秀企业标杆;积极开展个人电子废旧物回收碳积分试点,便于查询个人电子废旧物流通信息,展示个人碳积分及排名信息等,适时向全国推广,提高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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