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宝华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起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时间线回顾
据了解,刘宝华升任副局长后,主管范围涵盖多个能源局核心司局,包括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2021年10月15日,刘宝华前往河北张家口调研东方能源铁铬液流电池储能集成示范项目。
2020年10月17日,中央纪检委突然发布,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4月21日,中央纪检委发布消息称,经查,刘宝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宝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5月12日,有消息称,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